安全帽、防毒口罩使用管理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充分、合理的利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
定义2.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其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员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特殊岗位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特种防护器具。
3.职责3.1公司安环部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条件、作业环境等因素,负责制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审核各车间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2公司采购部负责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与发放工作。
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选择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鉴定证,有相关特殊防护要求的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3。
3各单位依据本标准按时上报在岗员工的劳保使用计划,经安环部审核,报主管安全总监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未报计划者,不予采购。
计划外或临时性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需经公司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环保总监批准。
3。
4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安环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到库房领用,并建立台帐,同时必须有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3.5使用单位应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 范围全公司。
3 职责与分发部门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此SOP负责,分发至公司各部门。
4 程序4.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2公司按照《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6107—2008)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规定,为员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4.3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4劳动防护用品指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工作鞋、手套、口罩、围裙、袖套、防尘、防毒面罩等。
4.5个人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护目镜;按季度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手套、口罩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防毒(尘)面(口)罩、绝缘雨鞋(靴)、绝缘手套,电焊面罩、镜片、鞋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公用、备用和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殊场合或临时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6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安全和健康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维护,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4.7劳动防护用品不属于职工福利待遇。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不同岗位、工种发放不同品种和不等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8员工在工作中,一定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使用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时,还要佩带其它专用防护用具;特种岗位、工种按规定佩带特殊护具:4.8.1一般操作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4.8.2化学操作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皮鞋或雨靴、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进行具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还必须戴好口罩,或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罩、全封闭隔离服,必要时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8.3离心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皮鞋或雨靴、护目镜(或面罩)、围裙、袖套(必要时还须穿好裤套)、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安全帽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帽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为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减少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帽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员工安全帽的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三、安全帽的选用1. 员工应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帽。
2. 安全帽应为塑料或金属材料制成,具备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和防穿刺性能。
四、安全帽的佩戴1. 所有员工进入工作区域后,应佩戴安全帽。
2. 安全帽应正确佩戴,固定稳定,保证头部覆盖良好,并同时佩戴下巴带。
3. 在特殊情况下,如头顶有障碍物,可适当调整安全帽位置,但不得影响头部的保护。
五、安全帽的检查和维护1. 员工每天进入工作区域前,应自行检查所佩戴的安全帽是否完好,如果发现安全帽有损坏、破裂或变形,应及时更换。
2. 安全帽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帽存在问题,应立即更换新的安全帽。
3. 安全帽应保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4. 安全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应妥善保管,避免与尖锐物品接触。
六、安全帽的有效期限1. 安全帽的有效期限为5年,超过有效期限应及时更换新的安全帽。
2. 经过一次比较严重的撞击、穿刺或者遭受较高温度烧烤时,安全帽应立即报废。
七、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将受到纪律处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发现有佩戴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的,请立即责令整改,并记入相关档案。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各部门制定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对于因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的事故,将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为安全帽使用管理制度模板,旨在确保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实施。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是指在保护个人安全的过程中,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指的是替身的各种安全用具,包括头部、眼睛、耳朵、呼吸系统、手部、足部等各个部位的安全防护用品。
以下是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
1. 头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头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安全帽。
在进行高空作业、建筑施工、机械操作等工作时需要佩戴安全帽,以防止天花板坠落物、高空工具、机械设备等对头部造成伤害。
安全帽需要合格认证,佩戴时应调整帽衬的位置,保证安全帽稳固不摇晃。
安全帽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年,过期后需要更换。
2. 眼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眼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安全眼镜、护目镜、面屏等。
在进行焊接、打磨、切割、喷涂等作业时需要佩戴眼部防护用品,以防止异物、火花、飞溅物等对眼部造成伤害。
眼部防护用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时注意检查镜片是否完整、透光正常。
使用过程中注意不要触碰镜片,不要将眼镜挂在胸前,避免摔落。
3. 呼吸系统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呼吸系统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在进行粉尘、有害气体、蒸气等有害物质接触的作业时需要佩戴防护用品,以保护呼吸系统。
防护用品需要选用适合的型号和过滤级别,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破损、杂质等,佩戴时要确保密封良好,不要调整或摘下。
4. 手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手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防护手套。
在进行机械操作、化学试剂接触等作业时需要佩戴手部防护用品,以保护手部免受伤害。
手套需要选用适合的材质和型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破损、松脱等。
佩戴手套时要确保手指能自由弯曲,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同一双手套。
5. 足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足部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安全鞋、安全靴等。
在进行高空作业、机械操作、重物搬运等作业时需要佩戴足部防护用品,以保护足部免受伤害。
足部防护用品需要选用适合的材质和型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磨损、裂缝等。
佩戴时要确保鞋带松紧适宜,鞋跟稳定,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同一双鞋。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三、内容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四、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二」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购买合格的产品。
2、仓库保管人员对劳动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发放必须做到定期发放。
一般发放一次。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领取由车间统一领取。
6、企业要经常对给劳动防护用、用具的使用人员讲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要求,保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要求,企业必须无偿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安全穿戴防护用品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
第三条安全穿戴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第二章防护用品的种类与要求第四条防护用品分为个人防护用品和集体防护用品两大类。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一)头部防护:安全帽、护目镜、防尘面罩等;(二)呼吸防护: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三)手部防护:防割手套、防酸碱手套、绝缘手套等;(四)足部防护:防静电鞋、绝缘鞋、防滑鞋等;(五)身体防护: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服、防毒服等;(六)听觉防护:耳塞、耳罩等;(七)皮肤防护: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第六条集体防护用品包括:(一)防尘设施:防尘网、防尘罩等;(二)防毒设施:排毒柜、排毒池等;(三)防噪声设施:隔音板、隔音罩等;(四)防高温设施:隔热屏、隔热服等;(五)防低温设施:保温屏、保温服等。
第七条防护用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三)具有足够的防护性能,能够满足作业环境要求;(四)穿戴舒适,便于操作。
第三章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环境、岗位特点和员工需求,合理选择防护用品。
第九条防护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二)选用具有有效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的防护用品;(三)选用具有足够防护性能、舒适易穿戴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护用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审批权限和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防护用品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二)检查防护用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包装;(三)检查防护用品的外观、质量、性能和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本制度所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期间,在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即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护口罩、耳塞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毛巾、肥皂等个人清洁卫生用品;第二条:劳保用品的管理原则一、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二、劳保用品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三、劳保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员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四、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以发放劳保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第三条:劳保用品的管理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发放范围、使用期限和技术标准由矿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负责拟定;二、劳动防护计划的编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由供应科、人事劳资科共同向矿上提报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定样采购计划,依据批准后计划进行采购;三、采购:由供应科负责按领用标准,保质保量采购;四、库存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五、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管理一劳保用品发放时由人事劳资科建帐审定核实,供应科发放;二劳保管理、发放单位双方均须建立职工劳保台帐和单位集体领用劳保台帐,并明确使用人领用时间、物品及数量,严格按发放标准发放,不到期领用由发放单位折价扣款,属个人领用,开具票据由财务执行,属集体的扣款,由人事劳资科执行;个人劳保领用不到期辞退者,由发放单位在职工辞退表中注明扣款;三劳保用品领取:按月固定领取的由队组审报领取,发放时职工签字,个人劳保卡上领取的由个人或单位集体持卡领取,办公室负责矿领导劳保领取;四人事劳资科根据劳动保护,不劳动不保护的原则,在审定职工领取劳动用品时,以本人出勤工数为依据,确定领发日期;原则规定月出勤达18天以上计为一个月,年出勤210天为一年进行计算和审核;每月领取的劳动用品,月出勤不达10天者,劳保不计发,当月的劳保在次月初审核领取;当月有出勤,在次月审核时,该职工已离职的不发放,调动岗位的,按原单位出勤审核;五人事劳资科每半年对各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审核,凡工种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审定个人劳保发放标准;六劳动防护用品以使用期限全过程折旧其固有价值,员工离职未满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按未满使用期限向矿支付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劳保的实际价值/劳保规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七集体劳保的管理1、对一些岗位发放的劳保,如雨衣、棉衣棉裤、棉大衣、连脚雨裤、电焊手套、耳罩等属集体劳保;由单位根据岗位编制所需写出申请,由人事劳资科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集体领取、发放、保管;人事劳资、供应分别入帐;2、领用单位对集体劳保进行建帐管理;职工领用集体劳保在完成工作或岗位变化,或劳保不到期辞退,均由领用单位负责交接清楚;矿上不再由于人员变化补充集体劳保;对集体劳保不到期领用,将按照劳保的使用期限折价扣除费用;3、对集体领用劳保物品发放标准,除雨衣外其余仍按原标准执行;雨衣发放标准:井筒检修工,1套/年;井底把钩,1套/年;副井底水窝清淤工,1套/3年;采煤工、掘进工等因工作地点淋水临时发放雨衣,1套/2年;特殊情况下,集体劳保使用期限由领导另定;八必须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保用品的发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如:矿灯、自救器、矿帽、绝缘水鞋、电焊手套、电焊帽、耳罩等;九新入矿员工,当月15日前到岗劳动防护用品以全月配备标准领发,15日后到岗按半月配备标准领发;十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领用、管理、清洗、修补、报废、更换;集体领用的劳保用品由集体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如矿灯、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报废、更换;十一临时兼任岗位所需特定劳动防护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应科统一管理,按实际生产所需借用;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日常检查与监督各使用部门要做好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指导,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供应科、人事劳资科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及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要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承担相应造成的损失;由队组统一领取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必须全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克扣,违者按5倍罚款;第六条:常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一、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一布手套使用在装卸、搬运、堆放生产过程及设备安装维护过程中;二搬运或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等化学品或工业用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三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电焊手套;四旋转设备操作中严禁佩带手套,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佩带绝缘手套;二、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一井下工作面等粉尘环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二接触有刺激、有腐蚀、有毒或不确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三、工作服、防护胶鞋、防护脚盖、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的使用规定:一所有员工在工作岗位都必须穿规定工作服,井下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二工作面水大时必须穿防护雨衣;三从事电焊、气焊、气割操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脚盖;四维护电工带电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一、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所有费用统一由矿财务部门专项列支;二、员工按配备标准及使用期限标准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矿免费提供;三、员工超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按采购供应价收取成本费用;。
安全帽管理使用规定范文
安全帽管理使用规定范文一、总则为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安全帽管理使用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临时工、访客等在公司工作场所从事工作或参观时需要使用的安全帽。
三、安全帽的要求1.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护、防撞、防砸等功能。
2. 安全帽颜色应鲜明、醒目,易于识别员工身份。
3. 安全帽应清晰标识个人编号或工作岗位。
4. 安全帽应定期检查维护,严禁使用破损、老化、变形的安全帽。
四、安全帽的佩戴规定1. 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场所时应佩戴安全帽,包括在施工区域、工地、车间、实验室等潜在危险区域的工作人员。
2. 安全帽应正确佩戴,紧固带的长度应合适,帽沿与眼睛保持一定距离。
3.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将安全帽搁置、放置在车上或其他位置,应始终佩戴在头上。
五、安全帽的领用和归还1. 员工在入职时应领取指定编号的安全帽,并按规定进行个人签名确认。
2. 员工在离职或安全帽损坏时应及时归还安全帽,并在安全帽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
3. 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安全帽,不得私自转借给他人使用。
六、安全帽的维护保养1. 安全帽应定期进行清洁,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洗涤剂。
2. 安全帽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防止变形。
3. 安全帽不得受到重物碰撞、抛掷或捏压,以免影响其防护功能。
4. 安全帽损坏或过期的应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七、安全帽的违规处理1. 发现员工未佩戴安全帽的,责令其立即佩戴,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2. 员工私自搁置或不妥善保管安全帽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帽使用的再培训。
3. 员工损坏、转借或私自更换安全帽的,按公司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附则1. 临时工、访客等非正式人员进入潜在危险区域时,应佩戴提供的临时安全帽。
2. 部门主管负责工作区域安全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3.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与健康部门负责编写,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修订。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气焊用防护镜、防护面罩和防护服、耳塞等。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粉尘作业;4、有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的作业;二、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三、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四、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各部门因生产和工作特需,临时要求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部门领导申请,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审查,组长同意,方能办理采购。
五、劳保用品由生产工段负责发放,生产工段应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确保劳保用品分发到每一个岗位工人。
六、市场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防护用品的给予通报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配上岗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新员工分配证明,按规定到仓库领取劳动防护用品.2、从事“一工多技”人员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认可,按其主要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确实需要,经报生产技术部批准,按规定增发部分防护用品.3、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九、各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船用劳保用品。
凡作业期间不按规定穿用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公司按此规定一次给予50-200元罚款。
潍坊大有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记录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出入库情况、领用人员等信息。
3.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效验收后方可使用,过期、损坏或失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领用人员必须签署领用记录,负责人必须审批确认。
5. 各部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品清点、检查,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个人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岗位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2. 个人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个人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三、集体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和存放集体防护用具,确保集体安全。
2. 集体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集体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集体防护用具的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四、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特殊场所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2. 特殊场所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确保现场安全。
3.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4.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特殊场所必须设置监控措施,对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违规处罚规定1. 对违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损坏或失效的用具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5篇)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一、引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用于保护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免受伤害的装备和设备。
正确使用这些安全防护用品是保障个人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二、头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1. 建议在危险环境下工作时佩戴安全帽,如在高空作业、建筑工地等。
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干净、完好,避免与锋利物体接触。
2. 在冬季寒冷地区,工作人员应佩戴耳套和口罩,避免头部受冻。
三、眼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1. 在工作中可能有飞溅的液体、尘埃、火花等情况下,应佩戴护目镜或安全眼镜。
护目镜或安全眼镜应具备防护能力,并保持清洁。
2. 在某些特殊工作环境中,如强光照射、电焊等,应佩戴特殊防护眼镜或面罩。
四、呼吸道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1. 在潜在的有害气体或颗粒物存在的工作环境中,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呼吸道防护用品。
2. 使用呼吸道防护用品前,应检查其密封性是否良好,并确保使用顺序和方法正确。
五、手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1. 在接触有毒、腐蚀性物质、尖锐物体等危险环境中,应佩戴手套进行手部防护。
手套应选用合适的材质,并保持整洁。
2. 使用手套前应检查其是否有破损,并定期更换。
六、足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1. 在高空作业、建筑工地等环境中,应佩戴安全鞋保护足部免受伤害。
安全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干净、完好。
2. 在潜在的滑倒或摔倒的工作环境中,应佩戴防滑鞋以增加脚部稳定性。
七、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1. 在噪音较大的工作环境下,应佩戴耳塞或耳罩进行听力防护。
2. 在高温环境中工作时,应佩戴隔热手套或防高温手套,以防止手部被高温烫伤。
3. 在寒冷环境中工作时,应佩戴保暖服装,以防止体温过低导致身体受寒。
4. 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如高压电作业、放射性物质接触等,应按照专业规定和要求佩戴特殊的防护用品。
八、安全防护用品的存放和维护1. 安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并避免阳光直射。
劳保佩戴管理制度
劳保佩戴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规范劳保用品的佩戴,特制定劳保佩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工。
三、劳保用品种类1. 头部防护:安全帽、防护头盔等。
2. 眼部防护:护目镜、防护眼镜等。
3. 面部防护: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4. 手部防护:工作手套、防护手套等。
5. 足部防护:安全鞋、防滑鞋等。
四、佩戴规定1. 头部防护:(1)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或防护头盔的员工禁止参与作业;(2)禁止将头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或不完整。
2. 眼部防护:(1)在存在眼部危险的环境中,禁止未佩戴护目镜或防护眼镜的员工进入作业现场;(2)眼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整齐,镜片不能有划痕或变形。
3. 面部防护:(1)作业环境中存在有毒气体或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2)严禁将防护面具逆戴或没有密封效果。
4. 手部防护:(1)作业中应该佩戴适当的工作手套或防护手套;(2)禁止将手部防护用品佩戴不合适或有破损的。
5. 足部防护:(1)在需要防滑或抗压的工作环境中,必须佩戴安全鞋或防滑鞋;(2)严禁将安全鞋佩戴不符合规定的。
五、管理措施1. 员工应定期接受劳保佩戴培训,掌握劳保用品的正确佩戴方法;2. 每月进行一次劳保佩戴检查,对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3. 保安部门对劳保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功能完好;4.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监督,鼓励员工自觉佩戴;5. 对违反劳保佩戴规定的员工,根据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停职处分。
六、附则1.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2. 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劳保用品;3. 在作业环境发生意外事故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4.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劳保佩戴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公司名称: 批 准 人:发布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1年 5 月 1 日编制:体系名称: 安全部管理 编 码: 安全部-01-28 版 本: A/0 发布范围: 受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欣盛港务各部门及相关承包商方。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负责供应厂商资质的确认;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应知应会的培训。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纳入年度计划。
负责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支出,并按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检查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第六条综合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计划,制订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协助完成供应厂商资质审查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检验、监测,同时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员工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第八条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环境向安全部提出劳保用品采购申请,经安全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合综合部采办,各部门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向员工、班组发放,并负责本部门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碱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一、安全帽——在工作中,避免或减轻外来冲击力伤害人体头部的防护用品。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任何情况下不得摘下。
2、戴安全帽应调整松紧旋钮,使其戴在头上正合适。
放下下颚带并系紧。
3、工作现场无故摘下、放在一边、坐在上面、不系下颚带,均属违章。
4、安全帽上不得乱写、乱画。
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5、安全帽按照发放标准进行更换。
确因工作而破损,经车间主任批准,以旧换新。
二、工作服——采用屏蔽作用,使身体与运转中的机器设备和现场的脏污物不发生直接接触,并避免因穿用普通衣着而造成伤害。
1、无特殊原因。
在工作岗位上,必须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长袖工作服。
3、工作服上乱写、乱画,工作现场裤腿卷起,不系好袖口,敞胸露怀均属违章。
4、领用工作服要适合自己的身体尺寸,不要过大或过小。
5、除规定发放工作服外,其他时间领用工作服时,必须有车间主任签字的领料单,且以旧换新,否则不予发放。
三、工作鞋(防护鞋)——防止脚受到伤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接触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防护用品。
1、选用工作鞋要适合自己脚的尺码,不要过紧或过松。
2、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工作鞋。
电工、电焊工必须穿绝缘鞋。
3、工作鞋要妥善保管,不得混穿,不得在其他场合穿用。
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4、工作现场不穿工作鞋,不系鞋带,当拖鞋用均属违章。
5、除电工、电焊工享有特殊工种用鞋外,其它所有工种只领用翻毛皮鞋。
6、除规定发放工作鞋外,其他时间领用工作鞋时,必须有车间主任签字的领料单,且以旧换新,否则不予发放。
四、手套——防止手受到伤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手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防护用品。
1、按季度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
特殊工种发放特殊手套。
2、工作时必须戴手套。
接触酸、碱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戴乳胶手套。
电工、电焊工、分析工、司机、高温作业、防滑作业,必须戴专用手套。
3、含有污染物的废旧手套不得随意乱扔。
4、特殊工种手套非本工种人员不得领用。
物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物业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业工作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物业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及发放。
3. 物业工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四、防护用品种类及发放标准1. 防护用品种类: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护服等。
2. 发放标准:(1)安全帽:每位物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2)安全鞋:从事高空作业、电工、维修等危险岗位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鞋。
(3)防护手套:从事搬运、清洁等作业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手套。
(4)防护眼镜:从事打磨、切割等作业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
(5)防尘口罩:从事清洁、搬运等作业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防毒口罩:从事油漆、涂料等作业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
(7)防护服:从事高空作业、电工、维修等危险岗位的物业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服。
五、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1. 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2. 物业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更换。
3. 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根据产品说明书和实际情况确定,过期或损坏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六、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个人防护用品需求的产品。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验收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奖惩措施1. 物业工作人员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2. 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未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灾害和职业病的发生,合理使用和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而使用的各种用品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选用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并经过正规厂家认证,确保产品质量。
第七条安全防护用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性能要求:防护性能好、舒适度高、耐用、易清洗。
第八条在选用安全防护用品时,应考虑员工的生理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员工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三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库房,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库存充足。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符合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并记录在册。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应监督和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
第十五条员工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应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私自将安全防护用品外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安全防护用品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防护用品不适合使用或有改进的地方,应及时向上级或安全部门报告。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
3. 员工本人负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分类1. 防护头部:安全帽、防尘帽、防冲击头盔等。
2. 防护眼睛:防护眼镜、防尘眼镜、防化学液体眼镜等。
3. 防护呼吸: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4. 防护听力:耳塞、耳罩等。
5. 防护手部:防护手套、绝缘手套、耐高温手套等。
6. 防护足部:防护鞋、绝缘鞋、耐高温鞋等。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1. 采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采购申请,确保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保管: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区域,确保存放环境干燥、通风,防止受潮、受污染。
3. 发放: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需求,负责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给员工。
发放时应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完好情况。
4. 使用:员工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 维护保养:员工应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清洁、晾晒,发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规定1 目的为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毒口罩、防尘口罩、防护镜、焊工面罩;3.2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3.3 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3.4 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需经常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保证其完好性;3.5 部门负责人、安全干部、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达到标准;3.6 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人员,应按劳动防护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上岗作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3.7 卸料、双头车床、摇臂钻床、锯床、压配轴头、点焊支架、机器人操作、整型机、喷漆房间、装配等需使用吊车的工作岗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正确佩戴方法:头发长的员工,特别是女员工戴安全帽时,要把长发盘起置于安全帽内;安全帽不能拿在手中,或随处乱放,在工作中要时刻带在头上,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
3.8 进入车间工作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
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车间。
3.9 车床、钻床、铣床、刨床、打磨等带切削加工工作岗位、砂磨等及飞溅环境操作岗位、必须佩戴防护眼镜;电焊、气割、气焊等在强光环境下作业必须佩戴深色护防护眼镜镜(或防护面罩);3.10 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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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使用管理规定
为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杜绝人身伤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安全帽使用提出以下规定。
一、安全帽的使用
1、作业人员所佩戴的安全帽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以下环境必须戴安全帽。
(1)飞来、倾倒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及带电体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2、公司内电工、焊工在厂区内外从事机械电器设备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3、严禁在上方有落物危险的禁止区域内工作、行走或休息。
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5、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沿,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和斜戴。
6、公司配发安全帽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内容认真在要求范围、作业区内合理佩戴安全帽。
7、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因公受到损坏,持分管经理证明到安环处进行更换并登记。
二、安全帽的管理
1、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2、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
3、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4、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
5、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
6、借用他人安全帽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安全帽的使用期:暂定为2年更换,到期后以旧换新。
8、安全帽应记入个人防护用品台帐。
三、安全帽的购置与发放
1、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全帽的购置和发放。
2、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各部门制定安全帽的具体配发范围;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帽的发放和待分配安全帽的保管。
3、安环处要备存部分安全帽,供外来学习、参观、视察人员进入现场时使用。
4、安全帽一律由安环处统一喷涂编号,便于管理。
四、安全帽颜色的划分
1、公司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帽统一为白颜色。
2、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帽统一为深蓝色。
2、班组长及机电、维修作业人员安全帽颜色为大红色。
3、其于岗位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帽统一为黄颜色。
五、处罚
1、单位不按规定配发安全帽的,对单位安全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
2、员工在作业时,违反规定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戴帽,每次罚款10元。
3、管理人员对员工违规不戴安全帽管理不到位,对该部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50元当班安全员处罚20元。
4、发现无故损坏安全帽有一顶赔偿30元,工资中扣除。
山西金兴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防毒口罩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公司职工在操作时设备、管道存在异常时,有害气体泄漏及挥发性气体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侵害人体健康,为了避免人员中毒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增强操作工自我保护和应急能力,公司特对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口罩等。
现对防毒口罩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更换或者维修涉及二硫化碳、硫化氢设备、管道时,操作工和班长其他临时性接触此项作业时都须戴防毒口罩。
2、掏炉时,拉运人员和装渣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
3、戴防毒口罩使用前须确认操作者手部清洗干净后再接触防毒口罩。
4、防毒口罩须挂置于干净、干燥、透风、无挥发性气体污染的地方。
5、防毒口罩内的活性炭为吸附和过滤挥发性气体,空气流动性较好、气味较小,如经常性使用必须每月按时更换一次。
6、防毒口罩为专人使用,请注意不要混用。
7、注意事项:
(1)防毒口罩使用过程中,注意其吊带扣环的稳定性;
(2)使用过程中注意防毒口罩边缘与脸面皮肤的接触要密封,根据个人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松紧度,以防间隙过大气体渗入伤害操作者,活性炭一定要及时更换。
8、处罚事项
(1)在执行以上规定操作时操作者必须按照规定佩戴防毒口罩,发现操作者不佩戴防毒口罩一次处罚操作者20元,班长10元。
(2)部门责任人在操作现场时,检查人员或者分管领导检查发现有操作工不佩戴防毒口罩一次处罚部门责任人50元。
(3)在操作现场分管经理、安全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现场操作工操作时不佩戴防毒口罩一经发现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4)发现操作者无故损坏防毒口罩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20元。
山西金兴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