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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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绩效考核办法
第⼀条为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各级财政管理⽔平,根据省财政厅《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精神及市⽬标考核办关于对区(县)政府年度重点⼯作任务实⾏绩效⽬标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市政府制定的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
(四)、市政府有关⽬标(绩效)考核的⽂件;
(五)各级⼈⼤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以及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六)其他。

第⼆章绩效考评指标
第三条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主要包括:
(⼀)财政收⼊完成情况。

(⼆)争取项⽬资⾦完成情况。

(三)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收⽀平衡情况。

(四)⽀出预算执⾏情况。

重点考评每⽉财政⽀出均衡度、全年预算执⾏率及重点民⽣⽀出保障及绩效等情况。

(五)财政管理情况。

重点考评财政资⾦使⽤监管、县级基本财⼒保障、财政基础管理及重点调研课题开展等情况。

(六)各项财政改⾰推进情况。

重点考评预算绩效管理、乡镇财政管理、国库集中⽀付等各项改⾰推进情况。

第四条市财政每年根据财政⼯作安排及重点任务,适时补充完善和调整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并针对不同地区预算管理任务和特点,合理设定各区(县)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第三章绩效⽬标管理
第五条每年2⽉底前,市财政部门制定和下发市对区(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作总体⽅案,明确绩效考评指标和绩效⽬标。

2011年的考评指标及绩效⽬标,由市财政部门另⾏制定和下发。

第六条按市上的相关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绩效考评⼯作具体实施⽅案,分解落实本区县的绩效⽬标,并于3⽉15⽇前报市财政备案。

第七条建⽴健全绩效督导检查机制。

预算执⾏过程中,上级财政应加强对下级财政绩效⽬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随时了解掌握⼯作进展,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加以研究分析。

预算执⾏绩效与绩效⽬标发⽣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考评⽅法
第⼋条对不同的绩效⽬标完成情况,可采⽤⼀种或多种⽅法进⾏综合考评。

考评⽅法主要有:
1、⽐较法。

通过对绩效⽬标的基期与当期、以及同类指标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较,综合分析绩效⽬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标实现的内外因素,客观评定绩效⽬标实现程度。

3、综合评定法。

通过对绩效⽬标进展的均衡性、时限性以及措施的有效性,综合分析评定绩效⽬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

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式,综合分析评定绩效⽬标实现程度。

第五章组织管理和⼯作程序
第九条市财政局成⽴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为成员的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每年绩效考评的`重点及奖补资⾦安排等重⼤事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预算处,具体负责布置每年的绩效考评任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综合分析与评定等⼯作,提出绩效考评奖补资⾦分配意见。

第⼗条绩效考评⼯作⼀般按以下程序进⾏:
(⼀)市财政部门下发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作总体⽅案;
(⼆)区(县)财政部门分解、落实本地区年度绩效考评⼯作具体实施⽅案;
(三)区(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考评⼯作,并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评报告;
(四)考评评定。

市财政部门从局内相关处室和部分区(县)财政部门抽调⼈员,组成绩效考评⼯作组,对各地财政管理绩效进⾏综合分析与评定,并及时完成相关考评报告,报领导⼩组审定;
(五)市财政部门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第⼗⼀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绩效考评任务,认真搜集整理相关考评数据和资料,为年终绩效考评提供准确翔实的依据。

第⼗⼆条严肃考评⼯作纪律。

考评⼯作组成员应实事求是地向⼯作组提供相关考评数据和资料,并客观、公正、积极地参与整个绩效考评分析与评定⼯作。

提交领导⼩组的考评报告,必须附带原始考评依据和资料,同时要有⼯作组负责⼈和相关⼈员的签字,以体现考评⼯作的严肃性和审慎原则。

各地财政部门要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有关考评资料。

第六章结果应⽤
第⼗三条根据绩效考评的重点,合理确定每项考评指标的具体分值(详见附表)。

采⽤积分法考评,满分为100分,并根据分数段将市对下财政管理绩效划分为五个档次,即:总分90分以上 (含90分) 的为⼀档;80—90分的为⼆档;70-80分的为三档;60-70分的为四档;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五档。

不同的档次采取不同的奖惩办法。

凡本级预算管理中出现重⼤违纪违规问题和编报虚假信息的,绩效考评实⾏⼀票否决制,视同五档对待。

第⼗四条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被评为⼀档、⼆档或三档的,由市财政给予⼀次性奖励补助。

其中⼀档、⼆档、三档的奖励额度分别是四档2、1.7和1.3倍。

被评为五档的,不享受奖补资⾦。

第⼗五条奖补资⾦主要⽤于提⾼⾏政事业单位运转⽔平、安排民⽣项⽬资⾦配套、⽀持经济社会发展等。

第⼗六条考评结果作为市⽬标考核办考核区(县)政府领导班⼦及政府年度重点⼯作任务绩效⽬标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每年年初,市财政将通过适当⽅式向社会公开市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

注:查看本⽂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安徽⼈事资料⽹然后站内搜索财政绩效考核办法。

【财政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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