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小院使用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房合同小院使用权
篇一:小院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小院买卖合同
小院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售自己位于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总价,卖与受买人。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万元。

三、房屋房屋价款分二次付清,自签订之日起,付人民币万元,签订后将付人民币万元。

四、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
责任。

六、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篇二:小院买卖合同
小院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万元。

三、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五、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三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篇三:院子转让协议
院子转让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位于青海省茫崖花土沟环城南路唐红英一座院子转让给黄东伟,老油田加油站支一巷院落50m×50m,包括院内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元。

2、如院子及房屋发生经济纠纷问题由承担,与乙方无关。

3、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预付甲方壹拾万元整(¥100000)余款80000元在一月内付清,如一月内付不清(20XX年5月26日前),甲方无条件收回院子及房屋。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身份证:见证人: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生效。

20XX年4月26日
篇二:私家小院使用协议
小院使用协议
甲方:乌兰浩特市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乌兰浩特市景宜花园号楼单室,包含该套房屋南侧宽约米,长约5米的院落。

该院落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使用年限与主房一致。

补充规定,该院落不可作为非法集会场所,该院落不可饲养大型宠物或家畜。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业公司一份。

丢失不再另行补办。

甲方:乌兰浩特市兴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日期:
篇三:一楼小院和顶楼平台归谁
一楼小院和顶楼平台归谁
房屋销售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赠送一楼小院或楼顶平台,受赠业主是否拥有小院或者楼顶平台的产权?
(一)一楼小院的归属
对于一楼小院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家经讨论认为对于一楼小院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1、规划中明确规定一楼小院为专有产权
业主购买了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就相应获得了小区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就需要明确哪些土地使用权是专有的,否则,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业主都没有权利擅自处分。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最高院于20XX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个人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所称“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虽然《解释》尚是征求意见稿、没有出台,但是表明了对住宅小区内专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意见。

根据《物权法》和《解释》的规定,如果在住宅小区的规划文件(如总平图)中中明确规定一楼小院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专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有权利进行处分进行销售或者赠与;或者规划文件中直接规定一楼小院归属于一楼业主,业主在买房后即获得了小院的土地使用权。

当然,如果在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小院专属于个人,那么小院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就不能分摊到其他业主购房款中,否则就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偿。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出售或赠与的处置
《物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物权法定,除物权人同意授权进行处置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处置物权人的物。

如果规划文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为专有部分,那么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擅自处置,除非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对外宣传一楼赠送小院,是信息的对外公示,购房人对此是知情的,购房人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了,就说明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的处置,一楼小院就可以专属于一楼业主使用。

经讨论大家认为,业主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单纯的认定全体业主同意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楼小院的处置权,因为一楼小院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楼层业主关系不大,所以其他业主往往忽视了这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推断为或视为全体业主对一楼小院处置权的意思表示。

只有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或处置,才能视为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进行处置,否则,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不能处置的,一楼小院仍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3、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于专有部分
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一楼小院属于专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一楼小院的归属,那么一楼小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二)楼顶平台得归属
1、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楼顶平台专属于单个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屋顶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也规定了楼顶平台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但同时规定“楼顶平台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单个业主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总平面图中可以明确表明楼顶平台专属于哪层业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购买该房屋的业主取得楼顶平台所有权。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楼顶平台出售或赠与的处置
同一楼小院的道理一样,如果规划文件中没有规定楼顶平台为专有部分,那么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擅自处置,除非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3、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楼顶平台属于专有部分
如果规划条件中没有规定楼顶平台属于专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全体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楼顶平台的归属,那么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销售或者赠与都是无效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4、消防疏散平台以外的平台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在年代较早的楼房设计过程中,整幢楼的楼顶是一个叠拼起来的大平台,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如果这个楼顶平台是消防疏散平台的话,任何人都无权擅自约定处置,即使全体业主同意归顶楼业主单独使用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楼顶平台被赋予了消防的特殊功能。

非消防疏散平台,全体业主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随着设计理念的发展,现在的楼顶往往不再是一个单独的大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更好的利用空间,同时设计理念上的环保,楼顶被做成跃层、坡面屋顶,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我们通常说的楼顶平台,而是一个屋顶。

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退距的设计手段来产生出小面积的楼顶平台来吸引购房人,这种楼顶平台应当认定为属于顶楼业主所有。

5、楼顶平台面积不计入公摊
有的业主提出,楼顶平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楼顶平台的面积已经公摊到业主房屋面积中,楼顶平台产权应当
登记到全体业主名下。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楼顶平台除规划属于专有外,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但是楼顶平台的面积是不进行公摊的。

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如果说一套房屋或者一个建筑物要想计算建筑面积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第一必须有上盖;第二个条件必须是层高大于、等于米;第三个必须是永久性的结构;第四个条件是牢固的结构,不是一推就倒的,或者存在一两年就没了;第五个是满足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露天的楼顶平台面积是不符合这五个条件的,是不计入公摊面积的,也是不能进行产权登记的。

篇四:小院买卖合同
小院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售自己位于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总价,卖与受买人。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万元。

三、房屋房屋价款分二次付清,自签订之日起,付人民币万元,签订后将付人民币万元。

四、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六、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五:小院买卖合同
小院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
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售自己位于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总价,卖与受买人。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万元。

三、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五、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
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三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
篇六:一楼小院补充协议
一楼小院附加协议:
一、房位面积:
乙方订购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加小院面宽为所购房屋面宽,进深5-6米,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备注:
1.本房屋一楼院子为开发商统一建设,归物业统一管理;
2.本房屋一楼院子乙方只具备使用权,院子户型图不在房产证上体现;
3.如院子公共设施非人为损坏,归物业负责维修,如人为损坏,则业主自行维修;
4.乙方使用院子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以及规定;
5.不得私搭乱建,不得私自封闭;
6.院子内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保持小院整洁;
7.院子不得圈养家畜;
8.不得种植农副产品;
9.不得私自搭建藤架、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美观,物业统一绿化;
10.如不遵守上述规定本小区物业有权收回本院子使用权;
11.本协议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
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经理确认:电话:
时间:年月日地址:
篇七:院落买卖合同
院落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院落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卖给乙方。

该房屋及院落共占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亩),东至 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二、双方议定该房屋院落价格、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总价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并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将该房屋及院落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便拥有该房屋及院落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届时该房产权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

如有以上问题,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四、甲方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拆迁房屋时,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乙方所有,如违反甲方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宅院及房屋,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买受后,如该宅院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 - 1 -
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甲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甲方自愿赔偿乙方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
证明人:
电话:电话:年月日 - 2 - (签字)(签字)
篇八: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
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101(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如遇到中途拆迁, 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

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

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转入的帐号:。

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条手续办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使用权交接
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篇九:(070118)买使用权住房小心房财两空
买使用权住房小心房财两空
本版新闻买使用权住房小心房财两空(01/18)
◇字体:[大中小]本版PDF 北京青年报:高彤周宏蔡春婕 (07/01/18 00:29)
从“物美价廉”到“房财两空”
在一个站的BBS上,张先生看到了“出售东城区14平方米住宅,8000元/平方米”的广告,一直想把孩子的户口放到东城以便将来能上知名小学的他,觉得价格合适,便按站提供的电话与卖房人田小姐进行了联系。

原来,田小姐手里的是一处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子,这个房子以前是一家国有企业给职工的公房,国企倒闭后房屋产权被移交给当地房管所。

开始,张先生还有些犹豫,但是听田小姐讲,这个房子要比有产权的房子便宜很多,而且将来如果拆迁,拆迁款也会给居住者,那样反而能赚一笔。

听田小姐这么一说,张先生不由动了心,于是花了3000
元,从上找了关系办了证明。

但当他和田小姐去房管所进行使用权转让登记时,房管局却说因为这个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不同意转让,几经商量也没能如愿。

最后,张先生只能接受花3000块钱,却“房财两空”的结局。

●使用权房成交易“特区”
让张先生白花了3000块钱办的证明叫做“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证明”,这是想对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的住房进行使用权转让的买卖双方都一定得具有的必须证件。

而就记者的多方了解,现在市场上对使用权房的交易,往往转让双方中至少有一方都是花钱买的证明。

中大恒基过户部经理雷鹏轶告诉记者,房地产所有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地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上述可知,房屋使用权仅为产权(所有权)中的一部分,他并不能享受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很多国有企业将产权归自己所有的住房分给或者以很低的价钱租给员工居住。

而一般情况下,这个房屋的使用人(或承租人)是固定的,不得随意转租给他人使用。

例外情况是,两个同样拥有此类住房合法使用权的使用人,在单位即产权所有人的同意下,可以进行这两套房子使用权的互换,也就是很多年前人们常说的“换房”。

雷鹏轶说,由于房改的进行,这类房子在90年代之后就慢慢被人们忽略,特别是在不少当初分房
的国有企业倒闭或者名存实亡之后,这种使用权房多被委托给房管局(所)管理,但一般不收物业费,对产权的掌控已经十分薄弱。

●购买使用权房小心自设陷阱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中心指出,简单地讲,这类使用权房产就相当于尚未被购买的公房,如果想将产权变更到个人,则需要在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凭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当然,需按建房成本支付费用。

而如遇拆迁,房管所或产权单位也有权在拆迁费里扣掉这部分钱。

雷鹏轶告诉记者,房屋使用者如想获得产权,所交钱数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使用面积乘以系数后折合成房屋建筑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

而按这个公式计算,一个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如遇拆迁,所需交给产权单位的钱仅为62244元。

再加上折工龄及折旧,每套房合下来的一般只需要交纳两万元左右。

雷鹏轶介绍到,使用权的价格在20XX年之前是相当低的,当时的价格是普通二手房价格的六成左右,比如一套六里桥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子,它的价格是20万元左右一套,而同样户型的产权房子价格则在30万元。

但随着北京市的供需比例越来越大,使用权房子价格也一路飙升,目前价格已经上升到了产权房的八成。

还以六里桥为例,
当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在20XX年底已经达到了30万元,单价7000元/平方米,比20XX年上涨了50%,而产权房价格相比20XX年上涨了
43%,可以看出,使用权房子价格的上涨幅度是和公房没有差别的,甚至更多。

而就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北京市使用权房子的价格依然要比同地区已购公房的交易价格低1500-2500元/平方米左右。

更为吸引人的是税费,使用权的转换不涉及任何交易税费只需要交纳过户费用,这个费用按照套计算,每个城区的房管所收取的费用不等,大概范围是8000元-15000元/套。

尽管如此,购买使用权房子也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毕竟,这种房子没有产权,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买者花高价,其实只是“租”的房子,以后每个月也要再交纳数额不大的租金,并不是真正的拥有。

况且,在使用权证明混乱的情况下,买主很难真实地获知房屋及产权的实际情况,而一旦房产被查封或者冻结,即使拆迁也是无法过户的。

更何况,如今的使用权房在极大的需求前提下,已经与同地段上市的已购公房价格相差无几,在户型面积较小的情况下更无法显出多大的实惠。

除此之外,链家地产也提醒消费者,目前使用权房更名阻力依然较大,例如要求“购房人”必须具备北京市户口,必须全款“购房”,设定门槛对更名人群进行限制;必须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