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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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赣保监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16
【实施日期】2011.12.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西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江西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赣保监发〔2011〕2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加强我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进一步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中介业务保费占全省总保费的比重达80%以上,中介业务渠道已成为各保险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对推动全省保险业务的平稳快速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各公司在中介业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和问题,虚挂中介业务、虚列手续费、套取费用用于支付中介渠道、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开展中介业务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发生在中介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对突出。

中介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形象。

各公司应深刻认识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

二、认真抓好中介业务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公司在中介业务领域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源于公司管理人员及基层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不高,对学习贯彻法律和监管政策的重视程度不够。

各公司应切实组织各级分支机构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特别是对《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的学习贯彻。

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发挥带头作用,充分认识法律法规学习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做到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业务管理,及时发现并遏制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切实提高中介管理政策和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层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让全体从业人员深刻认识中介业务违规问题的严重性,构筑依法合规经营、抵御市场风险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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