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并建立对应的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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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签到表
员工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部门: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12题,每题3分,共36分)
1、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有()。

A、液氨
B、空气
C、氮气
D、汽油
2、国家标准(GB2893-82)中规定的四种安全色是()
A、红、蓝、黄、绿
B、红、蓝、黑、绿
C、红、青、黄、绿
D、白、蓝、黄、绿
3、电焊作业可能引起的疾病主要有()
A、电焊工尘肺
B、气管炎
C、电光性眼炎
D、皮肤病
4、下列( )灭火剂是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的最佳选择。

A、二氧化碳灭火剂
B、干粉灭火剂
C、泡沫灭火剂
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6、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 )。

A、就地打滚
B、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C、迎风快跑
7、( )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A、灭火方法相同的物品
B、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C、以上两种答案都对
8、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内的照明灯具的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米。

A、0.3 B、0.4 C、0.5
9、架空线路的下方( )堆放物品。

A、可以 B、不可以 C、经批准后可以
10、下列( )火灾不能用水扑灭? A、棉布、家具 B、金属钾、钠 C、木材、纸张。

11、电脑着火了,应( )。

A、迅速往电脑上泼水灭火
B、拔掉电源后用湿棉被盖住电脑
C、马上拨打火警电话,请消防队来灭火
12、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
A、下风位置
B、上风或侧风位置
C、离起火点10米以上的位置
D、离起火点10米以下的位置
二、判断题(共13题,每题3分,共39分)
1、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2、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
3、发生了燃烧就发生了火灾。

()
4、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内,不得设职工宿舍。

()
5、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达到爆炸下限时,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
6、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
7、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
8、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9、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源统称为点火源。

()
10、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放在安全地点,且定期处理。

( )
11、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12、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
13、泡沫灭火器应放置在高温地方。

()
三、、问答题(共2题,第一题13分,第二题12分共25分)
1、简述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发现着火时,应怎样处理?
安全培训考试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6 :A A A A C C 7-12 : B C B B B B
二、判断题
1-6 :×××√√√ 7-13 :√√√√√√×
三、问答题
1、答:将干粉灭火器提到可燃物前,站在上风向或侧风面,上下颠倒摇晃几次,拔掉保险销或铅封,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灭火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由近及远,向前推进,将火扑灭掉。

同时注意,不能留有遗火,油品着火,不能直接喷射,以防液体飞溅,造成扑救困难。

2、答:发现着火不要惊慌,应立即用身边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发出信号,向消防队报警,遇紧急行动时要注意:(1)使用身边灭火器扑救,必须与燃烧物质相适应,在外援到来之前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2)正确处理生产操作,防止火势扩大,以防误操作造成损失增大;(3)正确报警,报警前牢记电话号码,拨通后,要讲清着火点、着火对象、注意听清消防队员问话。

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员工安全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章安全生产概述
§1—1 安全生产概述
安全生产的定义及其内容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为什么要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加以保护呢?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加以保护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灾和火灾等事故,工厂可能发生机器绞碾、触电、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还有不少地区近年比较多发的是采石场塌方、工厂火灾、烟花爆竹厂爆炸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为了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必须从组织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国家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种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和管理的组织机构,确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加强科学监测检验和科学研究;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等。

技术措施方面
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积极采用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发给职工防护用品用具等。

§1—2 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建国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搞好安全生产。

《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法》中有三章24条是专门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的。

这三章就是: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就专门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

我国《刑法》第113,114,115条规定,对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

《刑法》第187条还规定,对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劳动保护,做到安全生产。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生产
1、搞好安全生产是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
2、搞好安全生产是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经济的需要
3、搞好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力,保护社会财富的需要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就会造成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

全国每年因工死亡和尘肺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达数百亿元。

广东东莞(1991)“5、30”火灾,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三百万元;深圳“8、
5”大爆炸(1993),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这些都是安全生产没有搞好以至造成惨重损失的教训。

4、搞好安全生产是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
安全的需要,是人类除生理需要之外的基本需要,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劳动者保障安全和健康的需要,就能提高他们主人翁的责任感,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1—3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

它的含义是:在组织和指挥生产时,首先在想到和提出在安全上有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好预防性措施;当其他工作和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求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对待事故要坚持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一、安全和生产是辩证统一的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

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生产顺利进行的矛盾,然后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降低成本有矛盾。

同时,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又是相互联系的,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

特别是在某些生产活动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根本无法进行。

这就是生产和安全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二、安全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是现代生产发展的需要,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而且往往又是多学科综合运用。

安全问题十分复杂,稍一疏忽,就会发生事故。

预防为主,就是要把安全工作放在事前做好,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要在设计生产系统时,同时设计系统安全措施,以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化,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第一与预防为主是相辅相成的,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本质安全化,实现安全第一。

三、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
1、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
2、安全与生产对立的思想
3、冒险蛮干思想
4、消极悲观思想
5、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安全生产五项基本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生产组织者和科技工作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主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中,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五同时”的原则
即生产组织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之中去。

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同时”原则
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技术改造、挖潜和引进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物”的危险源,保证生产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个同步”的原则
即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上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这是要求把安全生产内容融化在生产经营活动各个方面中,以保证安全生产一体化,解决安全、生产两张皮的弊病。

5、“四不放过”原则
即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4 安全生产的任务及要求
安全生产的任务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与工伤事故作斗争,力争减少或避免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

积极与职业病作斗争,力争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使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职工的责任)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操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按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爱护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

通过学习,每个员工应做到“四懂”、“四会”、“三不伤害”和杜绝“三违”现象。

“四懂”:懂得本部门、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灭火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的措施;懂得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法。

“四会”: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械;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自救。

“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在我国,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宪法》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1994年7月5日,全国八届人大代表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劳动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明确。

就国家来说,到目前为止,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一、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基本大法,于1982年修订颁布。

其中第42条、第43条和第48条对劳动保护的政策作出了规定。

主要内容有:“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于1979年颁布,其中规定了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刑罚可达七年徒刑。

3、《劳动法》
于1995年1月1日实施,是我国劳动工作的基本法,其中属于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方面的主要有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在第一章《总则》、第三章及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的第九十、九十二至九十五条,对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法规、规定,将受到经济处罚、停产整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作出规定。

4、《安全生产法》
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

这部法律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为规范性条文。

主要内容是确立各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与职责,提出安全卫生基本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度等。

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政令、通知等形式颁布。

如主要的有:《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

这些行政法规是各部门、企业单位的安全行为准则,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并依此开展安全生产。

三、技术法规
由国家质量检验技术监督局或行业部(国家各部委)颁布。

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由国家质量检验技术监督局制定;行业标准是指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职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对生产场所、生产过程、工艺、设备及其防护设施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指标。

技术标准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技术依据,同时,也是监察部门进行审查、监督、衡量企业单位是否达到国家安全卫生基本要求的技术依据。

企业中常接触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主要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安全电压》《高处作业分级》等。

四、地方性法规
由省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法规。

五、规章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电气安全技术
一、电气事故的种类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和电气装置事故。

(一) 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它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触电事故分为局部电伤(电伤)和全身性电伤(电击)。

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
造成的伤害。

电击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

局部电伤(电伤)
局部电伤是指在电流或电弧的作用下,人体部分组织的完整性明显地遭到损伤。

有代表性的局部电伤有:电灼伤、电标志、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和电光眼。

(1) 电灼伤可分为接触灼伤(又称电流灼伤)和电弧灼伤。

前者是人体与带电体直接接触,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热效应的结果,通常造成皮肤灼伤,只有在大电流通过人体时,才可能损伤皮下组织。

后者是指电气设备的电压较高时产生强烈的电弧(温度高达8000℃)或电火花,灼伤人体,甚至击穿部分组织或器官,并使深部组织烧死或使四肢烧焦,此时,由于人体表面大面积灼伤或由于呼吸麻痹而致死。

(2) 电标志亦称电印记或电流痕迹。

电流通过人体时,在皮肤上留下青色或浅黄色的斑痕。

(3) 皮肤金属化当带负荷拉断电路开关或刀闸开关时,形成弧光短路,被熔化了的金属微粒飞溅,渗入裸露的皮肤;或由于人体某部位长时间紧密接触带电体,使皮肤发生电解作用,电流将金属粒子带入皮肤。

(4) 机械损伤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机械—电动力效应,致使肌肉抽搐收缩,造成肌腱、皮肤、血管及神经组织断裂。

(5) 电光眼眼睛受到紫外线或红外线照射后,角膜或结膜发炎。

全身性电伤(电击)
电击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

前者是触及正常状态下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正常状态下的电击;后者是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在故障状态下意外带电的带电体时发生的电击,也称为故障状态下的电击。

遭受电击后,人体维持生命的重要器官(心脏、肺等)和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活动受到破坏,甚至导致死亡。

(二) 雷击事故
雷击事故是由自然界中相对静止的正、负电荷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三) 静电事故
静电事故是工艺过程中或人们活动中产生的,相对静止的正电荷和负电荷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事故。

(四) 电磁辐射危害
电磁辐射危害是指电磁波形式的能量辐射造成的危害。

(五) 电气装置故障及事故
电气装置故障引发的事故包括异常停电、异常带电、电气设备损坏、电气线路损坏、短路、断线、接地、电气火灾等。

异常停电指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供电突然中断。

这种情况会使生产过程陷入混乱,造成经济损失。

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造成事故和人员伤亡。

异常带电指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当带电的生产设施或其中的部分意外带电。

异常带电容易导致人员受到伤害。

二、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电流通过人体内部,能使肌肉产生突然收缩效应,产生针刺感、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

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性颤动。

电流对人体损伤的程度与电流的大小、电流持续时间、电流种类、电流途径、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感知电流是引起人有感觉的最小电流。

人的工频感知电流(有效值,下同)为0、5~1mA。

摆脱电流是人触电后能自行摆脱带电体的最大电流。

人的工频摆脱电流为5~10mA。

如果长时间不能摆脱带电体,摆脱电流能导致严重后果。

室颤电流是通过人体引起心室发生纤维
性颤动的最小电流。

当电流持续时间超过心脏跳动周期时,室颤电流约为50mA。

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后,如得不到及时抢救,数分钟甚至数秒即可导致生物性死亡。

流过人体的电流决定于人体接触电压和人体电阻。

在接触电压100~220V、干燥、电流途径从左手到右手、接触面积50~100cm2的条件下,人体电阻为1000~3000Ω。

三、触电的形式与原因
1、触电形式
按照人体及带电体的接触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击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 低压单相触电即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的某一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

大部分触电事故都是单相触电事故。

(2) 低压两相触电即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的触电事故。

这时由于人体受到的电压可高达220V或380V,所以危险性很大。

(3) 跨步电压触电当带电体接地有电流流入地下时,电流在接地点周围土壤中产生电压降,人在接地点周围、两脚之间出现电压(即跨步电压),由此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跨步电压触电。

高压故障接地处或有大电流流过的接地装置附近,都可能出现较高的跨步电压。

(4) 高压电击对于1000V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当人体过分接近它时,高压电能将空气击穿使电流通过人体。

此时还伴有高温电弧,能把人烧伤。

2、触电的原因
(1) 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如带电拉高压隔离开关;用手触摸被破坏的胶盖刀闸等。

(2) 违反操作规程如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或运输大型货物,施工工具和货物碰击高压线;带电接临时照明线及临时电源;火线误接在电动工具外壳上等。

(3) 维护不良如大风刮断的低压线路未能及时修理;胶盖开关破损长期不予修理等。

(4) 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设备漏电;电器设备外壳没有接地而带电;闸刀开关或磁力启动器缺少护壳;电线或电缆因绝缘磨损或腐蚀而损坏等。

第四章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一、火灾与爆炸原因
(一) 燃烧与火灾
1、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物质与氧化剂之间的放热反应,它通常会同时释放出火焰或可见光。

2、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每个条件要有一定量,并相互作用时才会发生。

⑴可燃物棉花、木材、纸、油类、酒精等
⑵助燃物空气、氧气等吸烟流动性大,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公司严禁吸烟↘
⑶点火源①明火:焊接与切割、喷灯、烟头火(表面200~300℃、中心700~800℃)
②电火花:电闸刀、短路③磨擦冲击产生火花
④静电火花⑤雷击产生电荷⑥化学反应热
⑦危险温度:一般指80℃以上,电炉、烙铁、熔融金属
3、燃烧的类型
⑴闪燃可燃液体(包括少量可直接气化的固体,如萘、樟脑等)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点火源产生的一闪即灭的燃烧,叫做闪燃。

闪燃现象的产生,是因为可燃性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不快,蒸发出来的气体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而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以维持稳定的燃烧,故燃一下就灭。

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汽油-43℃、苯-11℃、甲苯4、4℃、乙醚-41℃、乙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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