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22
•【字号】京政办发[2006]41号
•【施行日期】200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的意见》已经第11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的意见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局二〇〇六年六月)近年来,本市农村水务工作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要求,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在水资源保护、农民安全饮水、农业节水、水土保持和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稳步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有效促进了郊区水利现代化建设。
但是,面对首都水资源紧缺的严峻形势,本市农
村水务工作仍存在农业用水量偏高,农村污水治理任务重,乡村生态环境较差,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务转变,农村水利向统筹城乡水务转变,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实现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农村水务发展规划为依托,加强组织动员,加快农村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水务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建立本市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农村水务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确保水源和生态安全。
加大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水工作力度。
山区构筑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治理三道防线,建设清洁小流域,实施“污水、垃圾、厕所、环境、河道”同步治理。
平原地区建设节水农田,扩大再生水、雨洪水利用的范围和力度,减少地下水抽采量。
加强污水处理,完善乡村排水体系,整治水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确保饮水安全。
“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山区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和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和水质监测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山区农民饮水困难,平原地区农民基本实现自来水供水,确保农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并建立保证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
(三)建设节水型农业。
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发展以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为重点的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三、建立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新机制
(一)科学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
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国家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村水务建设。
区县、乡镇、村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农村水务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要与全市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的内容包括农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农业节水、污水治理、生态河道建设等。
区县、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
区县、乡镇农村水务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村级水务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二)建立农民用水协会。
建立农民用水协会,作为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的主体,承担村安全饮水、水源保护、污水治理、节水管理、用水管理、河道管护等相关工作。
农民用水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下设农村管水员。
农村管水员的主要职责是机井管理、用水计量、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护等工作。
结合农民就业安置工作,组建农村管水员队伍。
每村按工作量合理确定农村管水员人数,全市确定1万名左右农村管水员,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经费由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列支。
农村管水员实行公开竞争选定,培训后持证上岗。
水务部门负责对管水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行业指导、业务培训和政策支持。
(三)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坚持农民急需、共同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监督,农民用水协会主持,对农民受益的村
内供排水管线、农业灌排设施、节水设施、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进行“一事一议”,协商解决出资出劳和建设管理问题,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出资出劳进行直接受益的农村水务建设。
跨村水务建设工程,以村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
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统一施工的程序和办法实施。
由区县政府负责建立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务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农村水务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市级公共财政的投入,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补助专项资金,把农业水资源费纳入其中,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增加对农村安全饮水、农业节水、中小河道治理、乡村排水、水土保持等农村水务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
结合土地开发整理,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整合各项水务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处理好土地开发与水土保持、土地整理与安全迎汛、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关系。
区县政府要把农村水务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水务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加强对资金的统筹管理。
各部门支持农村水务的补助资金,以及各级政府纳入预算的农村水务建设资金要根据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五)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明晰新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产权。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建设的水利工程,其产权归农民
用水协会所有;各级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村委会所有。
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逐步理顺已建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关系,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农民参与、民主决策,科学核定水价,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农村水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水务建设。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水务建设政府补助资金的安排及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农村水务发展相关规划编制业务的指导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提出都市型现代农业中节水型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农艺节水及种植结构调整规划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农民用水协会依法登记管理工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密闭化、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厕建设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农村水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并负责项目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水务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责任,高度重视农村水务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