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就地解决
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根据《信访条例》和教育系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访维稳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
的方针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员工的信访动态,
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认真处理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及时报告重大信访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信访事件;定期分析信访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学校信访维稳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
组长由
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
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学校信访维稳工作的开展;定期分析学校信访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学校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信访维稳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
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受理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部门
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转办、交办师生员工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师生员工的信访事项;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信息;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第九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对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应当及时、耐心、细致地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十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对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应当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并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范围,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当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四)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向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督促办理。
第十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办公室对师生员工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反馈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认真调查研究,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支持;对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应当包括信访事项的性质、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和理由等内容。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查;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信访维稳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七条学校信访维稳工作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学校和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