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编码指导:动物产品编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概述
(⼀)、本类商品范围⼤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活动物(第1章、第3章)
2、⾷⽤动物产品,未经过加⼯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第2章、第4章);
3、⾮⾷⽤动物产品,未经过加⼯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第5章)
(⼆)、不能够归⼊本类产品,⽽归⼊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1、第⼀个:通常作为某些⾏业原材料使⽤的动物产品;
2、第⼆个:要注意的地⽅:作为培养微⽣物使⽤的活⽣物;
3、第三个:巡回展出⽤的活动物;
(三)、归⼊本类与归⼊其他类的⾷⽤动物产品的区分:
主要靠加⼯程度以及加⼊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条⽂允许的范围来区分。
1、超过了本类加⼯程度以及加⼊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动物产品,将主要归⼊第四类。
2、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动物产品发⽣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
⼆、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1章活动物
注意:
(1)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哺乳动物,以及可在⽔中⽣活的龟、鳖、⽔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第1章⽽不归⼊第3章。
(2)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的归⼊品⽬02.01⾄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05.11。
第⼀章历年考题
1、供⾷⽤的活珍珠鸡(重量⼤于2千克)(02年考题)
答案:0105.9993
2、第2章⾁及⾷⽤杂碎
注意:
(1)本章主要包括第⼀章所列可供⼈⾷⽤的动物的⾁及⾷⽤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的不带瘦⾁的肥猪⾁、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较4个品⽬:02.09、15.01、15.02、15.03。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的脂肪应该归⼊到第3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般来讲,归⼊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法加⼯的,就不能归⼊本章。
第⼆章历年考题
1、鲜整头乳猪⾁(重量不⾜10千克)
答案:0203.1110 (2000年考题)
2、冻整鸡
答案:0207.1200 (98年考题)
3、装⼊肠⾐的熏腌⽜⾁(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
答案:0210.2000 (01年考题)
3、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脊椎动物
(1)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例如说鲜的、冷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脊椎动物(但不包括因其种类或鲜度不适合供⼈⾷⽤的前述死的动物,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脊椎动物)。
※鱼: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不适合供⼈⾷⽤的除外)
※甲壳动物主要种类:龙虾、⼤鳌虾、⼩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软体动物主要种类:牡蛎、海扇、贻贝、墨鱼、鱿鱼、章鱼、蜗⽜。
※其他⽔⽣⽆脊椎动物:海参、海蛰、海胆。
注意:中华绒螯蟹0306.2491,即⼤闸蟹,中华绒螯蟹是学名。
(2)第三章的加⼯程度在第⼆章的基础上有所扩⼤,主要体现在包括蒸过或⽤⽔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
注意:03.05和03.06品⽬的加⼯程度。
参见《进出⼝商品名称与编码》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