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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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3.22
•【字号】豫发[2004]5号
•【施行日期】2004.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豫发[2004]5号2004年3月22日)为了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现就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由1998年的14.6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55.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6.0%提高到14.1%。
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但是,我省高等教育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方面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任,在现
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必须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高等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坚持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坚持高等教育规模与质量并重,在继续扩大教育规模的同时,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带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推进教育创新,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教育培养和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大力提高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和贡献能力。
——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使民办高等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快速生长点,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各类高等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
3.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实现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新跨越。
到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
到2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努力达到25%左右。
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实现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新突破。
尽快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全省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一大批学科提升到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若干个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或工程研究中心行列,构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技术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
加快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面向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主战场,大力发展高科技,努力推动产业化。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
适应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发展的需要,统筹区域发展,形成以郑州为中心,以洛阳、开封、新乡等地高等学校为支撑,其他地区高等学校合理布局,具有地域特色的高等学校区域布局。
建立与我省产业结构相适应,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更好地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相统一,体系完整、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是我省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
要充分集成各方面资源,统筹协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集中力量加大对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省部共建,尽快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培养能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
积极支持若干所骨干高等学校建设,使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
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瞄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学科发展前沿,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为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作出重要贡献。
5.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
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事关学校长远发展的根本性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亲自抓教学工作。
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按照国家教学评估标准的要求,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打造精品课程、名牌专业,加强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多媒体等数字化教学环境建设,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
进一步推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
要求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提倡教授讲授基础课,鼓励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
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保障机制,强化评估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学状态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对评估获得优秀的高等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6.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强专业结构调整的前瞻性,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拓宽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使学科专业设置适应我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专业,积极发展服务业急需的学科专业。
重视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建设。
注重改造传统学科专业。
压缩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长线专业。
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直接关系着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学校建设的核心。
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使高等学校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成为凝聚高层次人才的高地。
到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65%左右。
实施以特聘教授、创新人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出国留学为重点的“人才强校工程”,引入人才创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必要财力,大胆聘任国内外著名教授、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大力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和教学名师。
支持200名特聘教授,培养300名创新人才和15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教师到海外知名大学攻读学位或研究、学习、进修。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攻关等方面的作用。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8.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高等教育同经济与科技、社会与文化的结合,加快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汇集的优势,集中力量攻克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课题,特别要瞄准我省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优势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大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和高技术研究,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提供原创性科技成果,提高高等学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介入度和贡献率。
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要求,加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功能及其支撑和服务体系。
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申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由高等学校承担、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企业可优先获得成果转化和使用权。
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进入大学科技园区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9.加快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努力增加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授权点特别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扩大培养规模,增强研究生培养能力。
加快发展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建设若干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为研究生提供跨学校、跨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推进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制。
鼓励并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
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10.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把教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完善河南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宽带主干网,加快实现与公众网在河南的互通互联。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和校园网建设,提高网络教育资源利用率。
重点建设和开发多媒体教学资源库,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网上共享。
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硬件、软件共享的网络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水平。
11.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要进一步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高等学校目标责任明确的就业工作
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更新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统一、开放和规范建设。
实施“毕业生就业工程”,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
建立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和就业状况监控制度。
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确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从2004年起,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要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
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使全省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2.从严治教,强化管理。
加强高等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高等学校特别是新建的学校,要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认真做好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使学校定位更加准确,重点更加突出,特色更加鲜明。
要加强制度创新,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扩大资金筹措渠道,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三、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
13.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权益,制定相关扶持措施,落实民办高等学校在建校用地、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教育总量的不断增长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
支持民办高等学校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积极扶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积极探索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社会力量、资金资源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有效拓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
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
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鼓励有条件的公办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采取国有民办、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并或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
新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面向民办学校。
14.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编制标准,根据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和学校类别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加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试行学校人员工资总额动态包干,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加大高等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重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聘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人员到学校兼课。
15.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机构和编制限额内,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自主决定人员进出。
推进教师职务“评聘分离”、“以聘代评”工作,高等学校分批实行教师职务自主聘任。
高等学校在自主审定的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专业。
根据条件,不断扩大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学科门类范围。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争取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本科学校试行自主招生。
开展高等学校按学科门类招生试点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在政府指导下试行自主制订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录取。
开展成人高等专科招生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建立有利于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发展的招生新机制。
16.建立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之间开放办学、合作办学,促进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实现图书馆、实验室互相开放,鼓励学校联合开
展科技攻关、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创办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等,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实现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的资源共享。
建立高等学校之间学分互认制度。
17.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就业为导向,转变办学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的合作,大力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和农村输送急需的实用人才。
推动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10所左右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社会急需专业的人才培养基地。
18.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的继续教育新模式。
19.加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改造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妥善处理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以及后勤服务实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后勤服务,加快后勤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校内外资源,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形式,推动跨学校、跨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形成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后勤服务实体。
加强对后勤服务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后勤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保持合理适当的价格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0.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向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发展。
建立激励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我省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鼓励我省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合作办学。
积极聘请海外文教专家来河南服务,吸引海外留学
人员来河南创业。
鼓励拥有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高等学校探索境外办学的有效机制。
四、完善高等教育经费的筹措机制
21.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省、市政府要确保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经费逐年持续稳定增长。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并逐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今后要实行省与省辖市分级办学,财政供给体制要保持相对稳定,市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所举办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
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人才强校工程”的实施。
省、市政府要设立高等学校信贷贴息专项资金,用于所属高等学校经批准的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
逐步提高高等学校基础设施投入在省、市政府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中的比重。
22.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对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确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并按学校办学水平和专业类别拉开收费档次,允许学校在一定幅度内自主调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照规定的学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民办高等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
23.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按照谁办学谁投资的原则,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内、国外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通过资产置换、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学校规模。
通过兼并、股份制、买断等形式将企事业单位闲置的资源转换为办学资源。
24.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把高等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用地。
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及其附属设施时,除法定规费外,免缴由土地、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征收、代收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校区开工建设前,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应先行完善。
项目审批部门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校办产业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学校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5.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
教育、财政、金融部门和学校要通力合作,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使之逐步成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
充分发挥“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的作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高等学校继续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断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
各级政府要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
26.加强高等学校的资金管理。
高等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的收费等预算外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足额核拨学校。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建立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和监测公告制度。
严防高等学校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
27.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省市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高等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