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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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办法
【B-106-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信息在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的有效传递和充分利用,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类信息传递的真实准确性、及时有效性、安全保密性,根据国家及控股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信息传递范围:部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送的经营、管理信息;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控股公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经营管理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对公司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各类内部信息的传递事项进行监督、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真实准确性原则、及时有效性原则、安全保密性原则。
1.真实准确性原则:信息传递应当与所要表达的现象和状况保持一致,真实反映信息的相关事项。
2.及时有效性原则:内部信息传递必须及时有效,确保内部信息传递的通畅。
3.安全保密性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发生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杜绝发生内幕交易现象,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内部信息传递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根据经营业务对口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信息传递;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经营业务考核和经济指标要求,科学规范信息传递内容,并应随着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信息变化对经营管理的信息传递内容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总经理室,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内部信息传递内容:
1.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公司根据年初计划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补充、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经营快报等信息以及重大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的调整。
2.财务管理信息。
包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资金预算、财务和资产状况、权益变动、关联交易等信息。
3.网站管理信息。
包括公司介绍、组织架构、经营品种、价格、荣誉等宣传信息;问题回访与整改、经济数据分析等信息。
4.其他可能涉及公司需对外披露的重大信息,应按照公司和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实施。
第四章内部信息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作为信息传递的责任人,负责审核拟传递的内部信息内容,确保拟传递的信息质量;综合部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内部信息传递应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传递及时,便于公司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掌握相关信息,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条内部信息传递应采取书面和电子信息相结合的形式。
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条件具备时引进和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内部信息的集成和共享。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存档的内部信息应遵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则遵照公司《保守商业秘密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附:内部信息传递流程(Z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