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案改善及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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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当提案未完成激励评审程序前,提案人离职,则不予激励。但已有积分之积分奖可仍依标准给予。
5.9.3.5共同署名的提案,奖金由共同署名者均分。
5.9.3.6个人现金激励由人资中心统一请款,每月发放一次。
5.9.4团体现金激励:以部为单位,以六个月为期(首次推选以四个月为期),予以通过激励A、B级提案数目最多之部门团体激励,奖金2,000元。
4.4.6主要权责列表项目 Nhomakorabea权责人员
提案初审
提案可行性
提案执行
提案激励
A、B级
C、D级
所在部门最高管理者
批准
收集材料及建议
会签部门
批准
主办部门
批准
建议
建议
评审会成员
讨论
评审会主任
批准
批准
5.内容
5.1提案要项
5.1.1建议事项: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5.1.2原有缺失:说明在本提案未提出之前存在的问题。需数据化描述的要有真实的数据统计数据,必要时附加提案前数值、图表等附件。
1000元<经济效益≤5000元
提案等级
A
B
C
D
成果奖(元)
1%
250
120
80
积分
4
3
2
1
注:上表中“经济效益”应扣除实施提案本身应耗费之成本及执行成本。
5.9.3.3年度设立提案积分奖,按下列标准给予激励:
积分范围
奖牌
奖金
10~15分
铜牌
500元
16分~25分
银牌
1000元
26分及以上
金牌
2000元
5.3文本要求:提倡用电脑打印稿。对电脑操作不熟练者,鼓励部门主管指派专人代打印。
5.4提案署名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严禁以直接管辖身份等类似条件强行要求或授意主要提案人,将其列入提案署名范围。否则,一经查出,依公司制度处理。
5-5提案途径
5.5.1内部电子邮箱。
5.5.2由部门文员书面送交人资发展部。
3.1.1经济效益指自提案实施后正常运作之日起3个月内,所创造的效益,包括创收及降低成本。
3.1.2经济效益由财务部门主导,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算。
3.2定义:见下表。
经济效益/月/案
经济效益>30000元
10000元<经济效益≤30000元
5000元<经济效益≤10000元
1000元<经济效益≤5000元
4.4.3.4落实评审会上的各项决议。
4.4.3.5汇总提案激励资料,呈总裁批准后发放奖金。
4.4.4评审会成员
4.4.4.1审核所辖下属之提案。确认改善前后的做法及差异、可行性、成果。若有不完整或无法执行时,积极提供较佳方案或加注审核意见。
4.4.4.2判定提案所属类别。
4.4.4.3在与提案内容所涉及之部门最高管理者沟通后,批准提案实施与否。即提案是否实施不必由评审会评审。
提案等级
A
B
C
D
3.3有效提案内容指引
3.3.1有关制造技术、装配过程、质量、操作方法及机器装置之改进或合并事项。
3.3.2替换为较便宜的材料、工具或设备。
3.3.3消除或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3.3.4减少成本浪费、报废率与报废材料。
3.3.5防止火灾或其它危害安全、健康之灾害。
3.3.6有关产品、设备、装置、治具及包装改良事项。
5.8经批准之提案实施3个月内,由提案所在部门填写成果报告。
5.8.1A、B级提案:转交人资发展部,经评审会评审其实施成果后,确定是否予以激励及激励标准。
5.8.2C、D级提案:由提案所在部门最高管理者提供是否予以激励及激励标准的建议后,转交人资发展部,人资发展部汇总后呈总裁批准激励。
5.9激励
5.9.1激励对象:个人、团体。
3.4.8关于新开的生产线或新程序的提案,至少要在生产开始或程序使用六十天后,才能被考虑适用员工提案活动制度。
4.组织设置及权责
4.1.公司成立提案改善及激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
4.2.评审会组织:总裁、总裁直属人员(指直接向总裁报告的管理者)、人资发展部经理。
4.3.总裁任评审会主任、人资中心总监任副主任、人资发展部经理任干事。
3.4.2公司委派专门负责的任务或与其相关的工作。
3.4.3同一个或类似提案已经被他人先行提出的。
3.4.4公司政策:如职位或者职称的变更、任用、薪资、公共关系、工时等。
3.4.5内容偏重于批评,无具体的改进办法或数据,或不具真实姓名。
3.4.6不重要的印刷、打印或抄写上的错误。
3.4.7盗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1.3改进方案:说明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以及步骤等。必要时可附件说明。
5.1.4预期效果:说明该建议案实施后,可能取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成本等。
5.1.5成本预算:简要列举实施提案应支付的费用项目及具体金额。
5.2任何提案人不得借用公司已定方案(包括未执行的方案)为自己方案,否则视为无效提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将撤消激励,索回奖金,并依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5.9.2激励方式:现金激励、精神激励。
5.9.3个人现金激励分为提案奖、成果奖、积分奖。三个奖项独立执行,前提是提案必须事先获得批准实施。
5.9.3.1提案奖:20元/件。
5.9.3.2成果奖:详见下表。
经济效益/月/案
经济效益>30000元
10000元<经济效益≤30000元
5000元<经济效益≤10000元
5.9.5团体、个人精神激励:公告表彰,颁发证书或锦旗。
5.9.5.1团体精神激励,按通过激励A、B级提案数目多寡的顺序,每六个月公告一次。
5.9.5.2个人精神激励,每个月公告一次。
5.10公司鼓励全员参与提案改善,提倡员工每人每月一个提案,其余人员每人每月两个提案。本办法列入新进人员培训内容中。
3.3.7原材料、物料及时间节省,呆废料利用及其它有关成本降低之事项。
3.3.8有关工作环境,厂房与设备设施维护及工业安全之改善事项。
3.3.9其它创新、改善事项。
3.4无效提案范围
3.4.1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常态性应改善范筹。例如人资发展部培训专员对于培训效果评估方式的改善提案、IE工程师对于生产现场防呆的改善提案、采购人员对于物料采购成本降低的改善提案等。
4.4.4.4以各自专业角度,在评审会议上,对A、B级提案成果检查、激励标准,发表意见。
4.4.4.5对所辖下属在其职责范围内所提报的C、D级提案激励标准,提供参考建议。
4.4.5提案人的直属主管
4.4.5.1激发下属之改善意愿,主动提供构思,维系提案活动持续开展。
4.4.5.2辅导下属对所提提案进行准确说明,指导部属填写《提案改善申请表》。
1.目的
1.1倡导员工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积极提供合理化提案。
1.2改善管理体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人员:天祥、天宝、锦湖、铭溪全体员工。部长级(含)以上管理者提案,不予奖金。
2.2适用领域:公司经营范围。
3.提案等级及定义
3.1等级:依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分设A、B、C、D共四个等级。
5.6评审会评审时间:每月一次,但可视提案数量多寡临时缩短周期,例如每周召集一次。具体日期另行约定。
5.7部门最高管理者审核提案结果处理方式
5.7.1审核后认为不宜采纳或可以采纳但实施条件不成熟的提案,签注原因、书写感恩卡,一并转提案人。
5.7.2审核后认为可采纳且可以立即执行的提案,与提案内容所涉及之部门最高管理者沟通后,转由主办部门实施。
5.7.3若提案尚须实行后方可决定受理与否时,可由主办部门试做,并提出试做报告,再依试做结果评估受理与否。
5.7.4提案所在部门与提案主办部门最高管理者就提案是否应立即实施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总裁裁决。
5.7.5对已受理的提案,应主动追查进度。如逾40日未实施或进度不力,由主办部门向总裁解释原因。
6.附件:《提案改善及激励程序》。
7.相关表单
7.1《提案改善申请表》。
7.2《提案改善成果报告及申请激励表》
8.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生效,试行4个月。
4.4.权责
4.4.1总裁:最终批准提案激励标准。
4.4.2人资中心总监:主持评审会。
4.4.3人资发展部经理
4.4.3.1收集各类提案,并依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审核提案所经程序、所载内容是否完备。
4.4.3.2准备评审会议程及相关材料。
4.4.3.3每月召集评审会成员召开评审会,可视提案数量多寡临时缩短周期,例如每周召集一次。亦可视提案所涉及的单位组织相关评审员召开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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