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淄博市淄川支公司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淄博市淄川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淄银保监准〔2021〕66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筹建淄博市淄川支公司的批复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设立淄博市淄川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鲁〔2020〕12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年4月1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