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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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68号建议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7.22
•【文号】农办议〔2021〕269号
•【施行日期】2021.07.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68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1〕269号王金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黑龙江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深松整地
2017年以来,我部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重点安排补助黑龙江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工作。

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因素法测算确定,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黑龙江省农机深松整地资金3.8亿元,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3047万亩,比上年增加资金约1.4亿元,资金总量居全国首位。

为推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到位,我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具体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引导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年度作业模式和差异化补助标准。

二、关于支持秸秆还田
秸秆还田是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部坚持农用为主,
不断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十三五”期间,我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6.5亿元,在全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在县域范围内,通过综合施策、强化管理、整县推进、以用促禁,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5年来,累计安排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在62个县(区、市)开展重点县建设,资金总量在全国居首位,切实调动了农户和社会主体开展秸秆还田的积极性,提升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耕作行动计划》(农机发〔2020〕2号),在东北地区开展以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

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8亿元,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7000万亩,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关于支持农机化建设
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秸秆还田、离田机械始终是补贴的重点内容之一。

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已包括深松机、灭茬机、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秸秆膨化机、秸秆收集机、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等9个品目,并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多年来,我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支持黑龙江省农机化发展。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1亿元,比上年增加9.2亿元,资金总量和年度资金增量均居全国首位。

为推进政策普惠共享,并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我们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定额标准实行双控,即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符合实际的。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沟通,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黑龙江省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引导农户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加大对秸秆还田离田的支持力度,不断
提升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29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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