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扶贫项目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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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扶贫项目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实现项目的质量总体目标,项目部将在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工程质量主要控制阶段严格执行优化设计、招标投标、控制造价、达标投产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对各施工承包商实施科学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程序化管理,并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实现精细化管理,严格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提高光伏电站系统投产和整体移交水平。
1.1.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整体质量合理先进;质量零事故;阶段性监检一次性通过率100%;技术指标达到性能保证值。
1.1.2工程质量组织与职责
1.1.
2.1上新井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承包商参与工程建设,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高标准如期投产,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各承包商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按其职能认真作好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1.1.
2.2项目部根据总承包建设合同代表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1.1.
2.3项目部应依据法律、法规、合同、集团公司的有关
文件、业主以及总包单位的体系文件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管理,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接受业主和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1.1.
2.4工程各承包商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者。
应对各自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应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1.
2.5项目部负责组织成立总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管理网络,质量管理网络应覆盖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承包商。
定期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1.1.
2.6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配合业主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检验、办证等相关事宜。
1.1.
2.7业主负责组织成立达标投产组织机构,项目部按业主要求,组织成立总承包范围内的达标投产组织机构,在业主领导下,开展达标投产工作。
9.3.2.8 项目部负责光伏组件到场后及安装后的检测工作。
1.1.3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可以是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相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说明书、技术联系单、集团公司及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要求等。
当现有
的标准和要求出现不一致或不能满足现场质量管理的需要时,项目部应会同相关方对标准或要求中的不确定因素和不合理因素进行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唯一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包括:
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篇现行版)》、《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全篇现行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2)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设备供货商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3)各施工和调试承包合同中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
4)集团公司及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
5)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管理标准。
6)施工中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发生不一致时,执行较高质量验收标准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1.1.4工程质量控制
1.1.4.1标准规范管理。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要求对现场使用的规范、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整个现场统一。
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更新,防止规范标准误用。
标准规范清单应经业
主和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1.1.4.2对需要持证上岗的质量相关人员,如焊工、测量人员、质检人员等,进行进场报验管理,确保符合要求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从事相关工作,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1.1.4.3对进入现场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进场报验管理,确保经过合法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方可在现场使用。
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1.1.4.4所有设备应通过质检机构认可的相关检验机构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
1.1.4.5所有朝阳上新井光伏发电项目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采购,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验,现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6要求施工承包商编制光伏板的到货卸车、存储,光伏板转运,光伏板安装的施工作业措施,报总承包方及监理进行审批,确保光伏板不受任何损坏。
1.1.4.7对于有可追溯性要求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焊条等,做好标识工作,确保全过程统一性标识,并做好可追溯性记录,确保可追溯管理到位。
1.1.4.8施工承包商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开工申请报告提交给项目部审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批开工报告时应确认该单位工程设计已交底,图纸已会审,施工方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成,质量检验计划包括各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已完成、并已经过会签,施工机具已到位,原材料或设备已检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保证措施已落实后,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
并按业主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上报批准。
1.1.4.9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标段划分情况,编制单位工程项目划分表,并上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下发给各施工承包商,各施工承包商据此编制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经项目部审核后,上报监理机构审核,业主批准后执行。
项目部组织各施工承包商分别设置各专业质量控制点清单,明确控制内容,并下发到相关单位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和质量控制点清单应进行动态管理。
1.1.4.10对现场所发生的质量不符合项,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一起分析原因,并严格按照不符合项管理程序进行处置;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质量事故的处理不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1.1.4.11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
项目部负责对支付进度款的工程进行质量签证,作为项目部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未经项目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可以拒付进度款,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确保质量的优劣与经济责任挂钩,切实实行质量奖惩制度。
1.1.4.12施工承包商应严格过程质量控制,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自检验收,自检不合格不得申请下一步验收。
项目部及各施工承包商应按专业做好检验批一次验收合格率的统计。
1.1.4.13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供方做好需要确认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需要确认的过程管理规定》要求,保留实施记录。
项目部应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1.1.4.14项目部应按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要求,配合项目质量监督站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并认真完成监督检查后的整改工作。
分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的相关要求,确定质量检查节点,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1.4.15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做好中间工序交接的质量把关工作,未经质检部门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资料未形成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成品防护措施未做好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4.16施工承包商应合理安排工序,减少交叉施工,减少二次污染。
施工承包商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对在已完工程上造成损坏和有意破坏的,除进行必要的清除、修补、直至返工外,应给个人和单位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1.4.17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质量例会或专题会,分析现场质量管理情况,沟通质量管理信息,明确质量管理重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现场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1.1.4.18依据公司《质量通病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施工承包商编制消除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和监督,消除质量通病。
1.1.4.19根据合同要求,朝阳上新井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质量特殊要求的内容,要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在施工过程认真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1.1.4.20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措施:
(1)建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制度,编制强条实施规划,组织强条管理培训。
(2)设计、施工、调试等供方依据强条实施规划编制强条实施细则,对强条内容进行识别。
(3)施工、调试单位的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应包含强条内容,实现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有效交底。
项目部在审核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齐全。
(4)项目部在图纸会检、主要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测、设备出厂检验等工作环节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质量标准,确保质量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各级质量验收时,应对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进行认真验收,并编制质量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应规范,齐全。
(6)项目部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强条执行情况,包括:制度建立、标准规范的管理、强条识别、质量验收、相关记录等,确保强条规范有效执行。
(7)执行强制性条文过程应注意相关标准、规范更新时,强制性条款也随之更新,以新版标准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