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管理制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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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六条厂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厂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厂属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厂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七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完成与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章统计纪律
第十八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九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上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八章统计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午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本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综合统计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概述
为了保证国家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加强统计数据的质量
控制和质量评价,并为各级统计机构提供统一的管理依据和操作指南。

第二节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统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一节统计工作的组织
1. 统计主管机关
国家统计局是统计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统计机构
国家统计局设有统计机构,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地统计局也设有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实施。

统计机构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分为综合统计、经济统计、社会统计等部门。

第二节统计工作的实施
1. 统计工作的目标
统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数据,客观地反映国家经济社会情况,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各行业的发展。

2. 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是统计工作的核心环节,其目的在于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统计调查的范围、方法和期限由统计局统筹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配合和支持。

3. 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统计数据,并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统计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纸质调查问卷、口头访谈、网络调查等方式。

数据的整理和质控工作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发布
统计机构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形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数据的发布要及时、准确、透明,依法公开。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第一节统计工作的监督
1. 内部监督
统计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审核、复核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外部监督
国家审计署、监察部门等部门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外部部门的监督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统计质量控制
1. 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价
统计机构要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提供参考。

2. 统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数据,要及时修改或清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一节统计工作计划和预算
1. 统计工作计划
统计机构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统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统计工作计划。

计划的制定要参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与其协调一致。

2. 统计工作预算
统计机构要编制统计工作预算,明确经费需求和支出计划。

预算的编制要科学合理,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保障。

第二节人员管理
1. 人员配备
统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的开展和质量控制。

2. 人员培训
统计机构要组织培训课程,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和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 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综合统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要采取措施防止系统遭到非法入侵和数据泄露,定期更新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2. 数据安全管理
统计机构要对统计数据进行保密管理,对涉密数据要进行加密和权限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授权获取和使用涉密数据。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评价和奖惩
第一节统计工作的评价
统计机构儿要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质量评价和绩效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二节统计工作的奖惩
对于在统计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第六章附则
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国家统计局所有。

结语
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增强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只有如此,才能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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