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卫生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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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小区内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环境卫生管理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确保环
境卫生整洁。
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意堆放废弃物。
3. 小区内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到
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垃圾投放点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小区内焚烧垃圾、杂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污水、粪便;
(3)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4)禁止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四、绿化养护管理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爱护绿化植物,不得随意采摘、折枝、损毁。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修剪绿化植物,保持绿化景观美观。
4.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绿化区域内乱丢垃圾、杂物,不得在绿化设施上刻画、涂写。
五、公共设施管理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
3. 公共设施损坏后,应及时报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
4.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等。
六、消防安全管理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明火作业。
3.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在楼道、电梯间、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确保消
防通道畅通。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环境卫生责任追究
1.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承担相
应责任。
2.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环境污染、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造成环境污染、设施损坏等后果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