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职业教育模式对比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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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职业教育模式对比的启示
丁巧芳
【摘要】在职业教育方面中国和德国有着不同的教育模式,中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为\"订单式\",而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为\"双元制\",两种不同的职业教育模式带来的效果是不同的.本文通过对中国\"订单式\"职业教育模式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对比研究,找出两种不同职业教育模式的不同点,并根据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模式的特点提出几点改进的意见,以期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创造\"贡献一份力量.
【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
【年(卷),期】2018(017)021
【总页数】2页(P110-111)
【关键词】职业教育;订单式;双元制
【作者】丁巧芳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一、中德教育模式的对比
(一)中德职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主体对比。

中国“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人的培养为主,职业学校对学生要负主要的责任,在学生培育的过程中企业仅仅是参与人才培养的合作伙伴。

学校和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和用人的相关协议,学校在制
定和实施人才培养相关的计划时企业都会参与其中,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当根据签订的订单要求来落实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问题。

中国这种“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学校的教育为主,企业参与到人才职业教育的意识不高,把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基本交给职业学校,并且在人才培育过程中企业也没有明确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关进度都是由学校制定。

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的显著特点就是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力量,人才培养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并且企业对学生的质量状况承担主要的责任。

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招生到相关职业培训再到毕业找工作等各个环节企业都亲力亲为。

德国“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分工明确,学校承担理论知识的讲授,企业主导学生的实践学习,重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操作的相关融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两者积极参与培养活动,共同承担起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

(二)中德职业教育培训师资的对比。

师资力量关乎职业教育的质量,我国职业学校的大部分老师综合专业能力较弱,虽然职业老师都有相应的学历,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学习和培训,但是这些老师大部分都不是经过专门培训的师范老师,他们缺乏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

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大多数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较低,并且不同地域教师质量差距较大,进而导致职业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职业学校过度重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职业教育学校的老师多数是理论老师,而实践教师数量较少,实践方面师资的薄弱导致了我国职业学校的实践教学能力下降,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较弱,在实际工作岗位中不能积极发挥自身作用。

而德国在“双元制”模式的影响下,其对教师质量要求非常严格,要想在德国职业学校任职必须有较高的任职标准。

德国的专业理论课老师一定要通过国家的两次统一考试,并且在通过第一次考试后要到相关的企业实习和教学实习;而实训老师接受完全部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后要到企业进行3年到5年的实践,取得“师傅”资格。

德国的职业教育更加重视实践教学,其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的比例大约为2∶8,由于德国职业学校重视实践教学所以其理论教师与实践教师
的数量比大约为1∶5。

德国“双元制”模式的职业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偏向实践
操作,通常会采用简单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动手操作,亲身体验,进而从中学习相关的知识。

(三)中德职业教育培训监督和考核方式的对比。

中国职业教育模式的考核方式主要由学校和企业双方进行考核,也即其考核方式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采取的一种形式,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各大职业学校采取的方式也各不统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中国“订单式”的考核方式没有将教考进行分离。

我国实行的校企合作教育方式主要是通过协议来联结学校和企业,双方负责监控人才的培养质量。

但是在实际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很难对培养的结果和过程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监督,并且学校和企业相互协作的精神也没有达到很好的状态,未来仍需加强沟通和交流。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采取了一套规范、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实行教考分离,考核体系主要由行会负责。

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依据《职业培训条例》,培训与考试是完全分离的,确保职业资格证的权威性。

而德国的职业教育监督是由政府进行管理监督的,联邦政府负责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州政府负责职业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两者相互促进,彼此协作,共同把职业教育发展得更好。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加强校企合作的法规建设,积极出台鼓励性政策。

对于职业教育我国颁布了相应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是对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还没有作出相应的规范,所以对于职业教育应当从法律的层面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明确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理顺政府与企业以及学校师生的关系,督促其各司其职,确保每一个职业教育的参与者都能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

此外,应及时解决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度不高的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做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职业
教育中真正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鉴于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在今后的职业教育改革中要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双师型”的职业教师队伍。

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立法或者政策来对职业教师资格作出具体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除了具备过硬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能力。

教师在通过相应的考试后一定要在企业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学习,并且通过“师傅”资格考试才能从事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不仅向学生传输相应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所以职业教育学校的老师应当是“双师型”。

学校在招聘教师时一定要结合教师的知识理论与实践经验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是否应聘,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要多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教师的实践能力。

(三)改革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偏重理论知识教学,对于实践操作教学不够重视。

职业教育就是为社会企业提供专业知识过硬,操作技能较强的人才。

所以应当积极改革课程体系,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完美结合,双管齐下,相互促进,用理论知识学习指导实践操作,在实践操作中巩固理论知识,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地适应将来的职业岗位,才能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结语
通过对比中德职业教育模式发展,我国职业教育模式与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差异较大,我国职业教育在许多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未来要积极改进和创新,充分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中的精华来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水平,进而为社会企业培养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刘立超.德国职业学校培养培训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10:9~15
[2]张巾国.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J].职业教育,2013,2:32~33
[3]曲梦汝.借鉴德国“双元制”的经验创建数控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J].科技纵览,2015,1: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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