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坯余量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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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余量制定标准
毛坯余量的制定,必须结合零件的材料、结构尺寸、加工精度及下料成形方式、热处理方法、机械加工方案综合考虑。

合理的毛坯余量,不仅能有效地确保产品质量,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消耗和加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毛坯余量留放办法提出我们初步意见供大家讨论,欢迎各位领导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

1 棒材毛坯余量
1.1棒材毛坯外径机械加工余量见表1
表1:轧制棒材外径机械加工余量单位:mm
注: (1) 台阶轴,大外圆近中部者适用表值,大外圆近端部或凸肩很窄可适当减少;
(2) 需要粗加工后去应力回火的零件,应适当增加余量;
(3) 长度与直径之比大于20者,按工艺要求规定酌情增加余量。

1.1棒材毛坯长度及余量
1.1.1 对于φ≤36mm的棒材毛坯,采用多件下料。

在制造BOM中,毛坯尺寸1按单个零件长度+10mm往上取整计算,毛坯尺寸2为15mm,每件制数为l。

在此,毛坯尺寸2里面的15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多件下料,二是留有15mm夹头余量。

1.1.2 对于φ>36mm的棒材毛坯,毛坯尺寸写成“L”形式,可制件数一栏注明可制件数。

对于切深不超过20mm、工件长度不超过60mm(除>M30或11/4″的高温螺母、带槽螺母和罩螺母单件下料)的中空零件,在备注栏内注明:允许多件下料。

根据规定,允许多件下料的零件,毛坯尺寸为单个零件长度+10mm,每件制数为l,坯料总长控制在200mm之内。

1.1.3 可调头加工外圆的单件下料零件,毛坯长度L=单个零件长度+10mm。

1.1.4 不能调头加工外圆的单件下料零件,应根据零件加工所需的夹头量、是否带Ⅳ试样、
是否留热处理吊头、是否留顶尖孔余量决定。

1.1.4.1 夹头量见表3
注:1.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夹头留量一般为40mm;
2.压花零件、车外螺纹、磨削外圆夹头余量一般留25mm。

1.1.4.2 杆状零件长度大于等于1200mm的均安排在井式炉中热处理(螺栓除外)。

不需氮化的细长杆件,毛坯尺寸为单个零件长度+70mm,其中50mm为热处理吊头量;需要氮化但不带Ⅳ试样的细长杆件,毛坯尺寸为单个零件长度+60mm,其中50mm为热处理吊头量。

需要氮化且带Ⅳ试样的细长杆件,毛坯尺寸为单个零件长度+70mm+试样长度,其中60mm 为热处理吊头加试样切口余量。

棒材热处理试样长度见表4。

1.1.4.4 顶尖孔余量见表5
表5:顶尖孔余量余量单位:mm
2板材毛坯余量
板材厚度加工余量
2.1.1 板厚小于等于4mm的钢板和有色金属板,厚度不留加工余量。

2.1.2 板厚大于4mm的钢板及有色金属板厚度加工余量见表6。

表6:板材厚度加工余量单位:mm
钢板长宽余量
2.2.1总体原则
2.2.1.1 粗糙度Ra≤25μm的钢板加工件(198钢板基架除处)及粗糙度Ra≤12.5μm的钢板装焊件,留加工余量。

2.2.1.2 粗糙度Ra≥25μm的钢板装焊件(不含U形坡口),不留加工余量。

2.2.1.3U形坡口外缘面,全部留加工余量;
2.2.1.4 零件宽度>2200mm的钢板件毛坯,长、宽方向各+100mm余量(先拼焊,再整体切割)。

2.2.2 剪切板机械加工余量见表7。

注:板厚≤15mm、坯料尺寸>200×300的零件,宽度方向加30mm压板质量。

2.2.3 气割钢板机械加工余量见表8。

表8:气割零件机械加工余量单位:mm
2.2.4 卷板机滚弯余量见表9。

表9:卷板机滚弯余量单位:mm
注:卷板机最小滚弯内径φ=1.3×上辊直径。

2.2.5 压弯件最小弯曲直边
为了保证工件的压弯质量,压弯件的端头直边长度应不小于3倍板厚。

端头直边长度不足3倍板厚的,应加余量补足3倍板厚。

2.2.6 线切割钢板机械加工余量
坯料长、宽方向各留30mm压板余量。

需要多件套料的线切割零件,零件间距按3mm 排料。

2.3 隔板部件钢板毛坯留量
2.3.1 隔板围带
激光切割机设备允许的钢板来料尺寸不得超过1500X3000。

切割时零件之间及边缘须留出切口余量5mm。

2.3.1.1 常规焊接围带
2.3.1.1.1 整圆围带分段原则:直径φ≤1200mm,整圈分2段(180°弧段);
φ>1200~1800mm,整圈分3段(120°弧段);
φ>1800~2500mm,整圈分4段(90°弧段)。

半圆不用写几段组成。

2.3.1.1.2 加工余量
板厚方向:按零件图围带厚度不留量,单面直接抛光。

直围带长宽余量:宽度直接割准,不留余量;长度方向,半圆+100mm滚弯余量,整圆+200mm滚弯余量。

锥围带长宽余量:根据围带分段原则,对整圈围带按弧段进行套料。

在计算围带套料尺寸时,围带内外径不留余量,每段内弧长+100mm,弧段间(割缝+间距)20mm。

2.3.1.2真空电子束焊围带
净尺寸板厚δ=15mm给板厚:δ=22mm;
现对围带宽度要求说明如下:
如上图,A值为叶栅焊接并加工后的出汽边型孔边缘与围带边缘的距离的理论值,即留有5mm加工余量的值。

B值为增加加工余量后的出汽边型孔边缘与围带边缘的距离,C 值为进汽边增加的加工余量。

希望设计和路线以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设计和给钢板宽度尺寸。

1 进汽侧:统一多加10mm加工余量,即C值为10mm;
2 出汽侧:
◆当A≤10mm时,B=20mm;
◆当A>10mm时,B=A+10mm;
板长:每段滚弯方向加600mm滚弯头余量。

围带路线不锈钢28-7LWH-53.碳钢28-7LW-53.
隔板内外环要写成28-53A.
2.3.1.3 窄间隙焊围带
D值要求最小15mm。

2.3.1.3.1 δ=6mm的围带
厚度、宽度不加余量,长度每段+100mm。

2.3.1.3.2 δ≥10mm的围带:
板厚:δ=16mm;
板宽:在满足D值及出汽边与孔的距离≥10mm情况下,直围带板宽(或锥围带展开图径向宽度)+10mm;
板长:每段滚弯方向加600mm滚弯头余量。

路线不锈钢28-7L-53,碳钢28-53.
2.3.2 隔板体
板厚按精加工尺寸加13~15mm,直径方向根据板厚单边留7.5~10mm余量,中分面留10mm余量。

从焊接隔板的装配来看,隔板体及外环上下端面均需加工,余量必须≥5mm(无论图纸是否要求加工)。

2.3.3 隔板外环
2.3.3.1 钢板滚弯:板厚按径向精加工尺寸加15mm余量,宽度加10mm余量,长度按卷板机类型加滚弯余量。

2.3.3.2下料割准(φ外≤2000mm):板厚按精加工尺寸加13~15mm,直径方向根据板厚单边留7.5~10mm余量,中分面留10mm余量。

2.3.3.3 钢板拼焊
2.3.3.3.1 分段原则:φ外>2000~3000mm,按两个弧段拼焊;φ外>3000~4000mm,按三个弧段拼焊;半圆锥筒按两个弧段拼焊、校平、滚弯,弧长加一个滚弯余量。

半圆锥筒最好不拼焊。

2.3.3.3.2 板厚:按精加工尺寸加20mm。

2.3.3.3.3 毛坯尺寸:按每个弧段内外径单面留10mm余量,弧段间最小间距30mm进行套料。

根据套料计算尺寸弦长方向再加30mm坡口余量。

2.3.4 径向汽封体
2.3.4.1 滚弯(或压型):板厚按精加工尺寸加13mm(内圆面留8mm、外圆面留5mm),板宽按精加工尺寸加15mm,长度按卷板机类型加滚弯余量。

2.4 动叶围带毛坯留量
2.4.1 动叶直围带:板厚余量按≥2mm给,板宽加6mm余量,长度加60mm滚弯余量。

2.4.2 动叶锥围带加工余量:板厚余量按≥2mm给,长宽尺寸按内弧弧长加100mm滚弯(由7车间滚弯)余量,径向单边加5mm余量计算坯料。

* 关于动叶锥围带是否留滚弯余量,是否在焊接分厂割准内外圆弧、磨削平面、甚至加工准铆钉头等系列问题,请试验组与转子组认真考虑并协调。

3型材(圆钢、方钢、钢管、角钢、槽钢、工字钢等)弯曲余量
厂内弯曲
φ(或H)≤20mm,L=50mm;
φ(或H)>20~40mm,L=2.5×φ(或H),L值按10的整数倍向上靠整;
φ(或H)>40mm,L=100mm。

注:φ为弯管或圆钢外圆直径,H为弯曲R方向的型材截面高度。

端头直线段长度<L,按L 值加足端头直线段长度;端头直线段长度≥L,加20mm 配割余量。

3.2 厂外弯曲:按端头直线段长度不小于2.5~3倍型材截面高度(弯曲R方向)留取余量。

4轧制方钢毛坯余量:截面方向单边留3mm,长度方向留10mm。

5钢管机加工余量
端面余量:端面粗糙度Ra≥25μm的装焊件钢管,端面不留加工余量;端面有坡口加工或粗糙度Ra≤25μm的钢管,每端留5mm加工余量。

钢管外径及内径余量:表面粗糙度Ra≤25μm的外径或内径留量标准,参照轧制棒材外径留量标准执行。

5.3 轴承箱油管、需要到总装现场配准的钢管,毛坯长度+50mm.。

6汽封片、汽封齿、油封弧片旁弯余量
6.1 宽度方向:按零件图不留余量。

6.2 长度方向:根据零件展开长度决定。

单件长度≤400mm的,每件制数为2,毛坯长度=2×单件长度+300mm;
单件长度>400mm的,每件制数为1,毛坯长度=单件长度+300mm。

7 弹簧下料尺寸规定(DZ6.12.7-91)
7.1 φ7以上圆料热卷弹簧,前端头放量100mm+1/4圈展开长度,后端放量为400mm+1/4圈展开长度,总放量500mm+1/2圈展开长度。

热轧退火态
7.2 φ7以下(含φ7)冷卷弹簧端头放量为200mm。

7.3 当多件卷制时,按每件弹簧前端放50mm,后端放50mm考虑。

φ3以上外购,φ3以下15。

鉴于制造技术处锻压组不负责弹簧的毛坯尺寸和工艺,为简化物料底层,现对厂内生产的弹簧类零件路线编制作如下规定:
1.毛坯类别由“弹簧”统一改成“圆钢”;
2.截面尺寸1填写圆钢直径,毛坯尺寸1填写圆钢长度;
3.每件制数填写“1”;
4.零件路线:“28-15”。

弹簧长度如果没有展开,用(2π*R*圈数)的平方+弹簧总高的平方再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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