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整版)全国⽔⼟保持规划国家级⽔⼟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附件
全国⽔⼟保持规划国家级⽔⼟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保持规划国家级⽔⼟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保持⼯作的技术⽀撑,是落实《⽔⼟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项⼗分重要的基础性⼯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保持规划国家级⽔⼟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第⼀次全国⽔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政单位,重点预防⾯积43.92万km2,约占国⼟⾯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政单位,重点治理⾯积49.44万km2,约占国⼟⾯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治区、直辖市)⽔⾏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步组织开展省级⽔⼟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保持规划编制⼯作,以促进我国⽔⼟保持⼯作的全⾯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流失重点预防区
3
4
5
6
7
国家级⽔⼟流失重点治理区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