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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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
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6
•【字号】闽政办[2008]55号
•【施行日期】200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
1994年以来,我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造福工程”,改善了山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贫困群众防灾抗灾能力,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造福工程”的实施得到了广大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成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我省“造福工程”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把“造福工程”搬迁与推进开发式扶贫相结合,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以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方的贫困群众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努力实现整村搬迁;把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做好避险搬迁。

把搬迁安置纳入中心村、集镇和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着力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搬迁项目的建设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实施“造福工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各级政府要将“造福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造福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科学引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导向、群众自筹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投入为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建美好家园。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在全面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村镇建设总规划的框架内,科学制定“造福工程”规划。

“造福工程”新村或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充分考虑迁出地与安置地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并经当地村建、地质等相关部门评估认可。

要注重合理利用资源,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

切实搞好搬迁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

搬迁后要对原来的宅基地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恢复性垦复。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造福工程”安置方式。

坚持以集中搬迁为主,将搬迁户就近安置在中心村、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做大中心村和集镇规模,推动新农村建设。

有条件
的地方,可采取依托大中型工程安置、工业园区安置、城镇扩容安置等方式,既解决搬迁安置,又促进经济发展。

(四)以人为本,重视发展。

坚持以搬迁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搬迁,实行改善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我省“造福工程”的目标:2008~2012年,用5年的时间,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的农民,对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以及少数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安置。

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并积极引导和促进搬迁农户转移就业,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使搬迁后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全省5年完成38万人搬迁,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2010年),每年搬迁6万人,三年共搬迁18万人,其中10户以下散居的群众11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大的群众7万人。

第二阶段(2011~2012年),每年搬迁10万人,两年搬迁20万人,其中10~20户散居群众14万人,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中等的群众6万人。

“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安排要向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倾斜。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2008年省级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今后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

对少数民族户、革命老区农民、民政救助对象、灾后倒房户等群众的搬迁,有关部门再给予相应扶持。

(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把新房建设与新村建设结合起来,着力解决
“造福工程”安置点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等“五通”问题。

结合安置点建设,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整治村容村貌,优化美化安置点生活环境。

从2008年开始,各市、县(区)财政要安排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努力提高搬迁户的收入水平。

千方百计拓宽搬迁群众的增收途径,确保群众搬迁后收入水平有明显增加,生活质量有明显改善,能够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加强对搬迁农民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择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对搬迁户优先安排参加“阳光工程”培训,并列入农村困难家庭“一户一就业”对象进行重点扶持,提高搬迁户就业技能。

鼓励用工企业优先招用搬迁户的劳动力,帮助他们实现稳定就业。

引导和鼓励搬迁户将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盘活生产资源。

支持搬迁户从事二、三产业,自主创业。

加大对搬迁户的金融扶持,省里每年切出一定额度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搬迁户发展生产。

扶贫贴息信贷资金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对能够带动搬迁户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在贷款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

(四)努力为搬迁户提供公共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跨乡、村搬迁的农户,迁入方要并入就近的建制村进行管理,使搬迁的农民在土地、户籍、子女入学、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就业、计划生育、水电等方面和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

(五)实行各项优惠政策
1.凡列入“造福工程”的搬迁户,其建房用地的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费用免予征收。

2.“造福工程”搬迁点急需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好用地服务,及时办理搬迁点建设的审批手续。

搬迁安置后,将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

3.林业部门为搬迁户及时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并在非商品材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建设的自用木材指标。

4.建设部门要做好新村规划,优化农村住宅设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所在地搬迁群众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富有乡村特色、节地节能节材抗震的住宅设计图样,帮助测量放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造福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

“造福工程”实行县(市、区)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有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定期研究“造福工程”工作,切实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的作用,工作进村到户,确保“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部门配合协作。

“造福工程”搬迁涉及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结构、素质培训等多方面内容,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形成实施“造福工程”的强大合力。

各级农办(扶贫部门)作为“造福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组织制订“造福工程”规划和实施意见,抓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检查督促。

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将符合条件的“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列入以工代赈扶持范围。

水利部门要对安置点群众的饮水、农田灌溉等优先纳入“六千工程”。

广电部门要抓好安置点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电力部门要依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优惠政策解决好安置点群众的照明用电。

交通部门要支持安置点的路网建设。

农业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大力推
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市、县(区)财政要落实“造福工程”工作经费,加强对“造福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

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福工程”资金的审计监察。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坚持民主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并对搬迁户建档立卡。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调动搬迁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赋予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管理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资金管理,“造福工程”的补助资金要进入财政扶贫专户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报帐制,确保把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搬迁户。

加强检查监督,建立“造福工程”月报制度,实行动态监测跟踪,组织开展“造福工程”检查验收。

(四)广泛宣传发动。

组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宣传“造福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宣传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造福工程”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青妇组织、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组织动员他们深入贫困地区考察,为“造福工程”搬迁献计出力。

组织发动广大企业家、工商界人士参与“造福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城市、民间和境外资金支持安置点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造福工程”建设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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