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训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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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
军训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8.01.12
•【字号】浙教体〔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训改
革的实施意见
浙教体〔2018〕3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中阶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训有关的其他活动,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快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浙江省学生军训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各级学生军训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军地协作、
权责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提高学生军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健全组织机构。
省级学生军训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学生军训工作。
各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各市学生军训工作。
学校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健全校长负责、党政分工落实的军训管理体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进一步完善“学校提需求、教育部门统计划、省军区搞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负责统筹高校、高中学生军训承训需求,会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审核军训计划,组织指导高校、高中具体实施学生军训;省军区、各警备区(军分区)负责协调落实学生军训所需承训力量和枪支弹药。
(三)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警备区(军分区)要向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交本地区、本单位学生军训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各高校向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交年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和年度学生军训工作报告。
完善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全省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学生军训工作的重大事项,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互通,军地联合做好形势研判、研究现实矛盾、提出对策措施。
二、深化课程改革
不断充实创新学生军训内容和教学组训方式,增强学生军训的时代性、感召力,着力构建学科定位准确、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手段先进的教育教学体系,更好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
(一)改革军事理论教学。
高校军事理论教学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时间占比不得少于50%;高中军事理论教学主要以军事知识讲座形式组织。
组建浙江省军事理论讲师团,积极开展军事理论教学研究,加强学术交
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推进教学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学质量,打造军事理论精品课程。
重视信息技术应用,灵活应用慕课、微课、公共视频公开课等形式丰富军事理论教学手段。
(二)强化军事技能训练。
创新组训方式,优化学生军训教育资源配置,构建高中和大学军训相互衔接、学生军训和新兵训练有机结合的内容体系。
高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突出新兵入伍训练课目,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探索组织优秀大学生实弹射击的方法路子。
高中学生军事训练作为必修内容,可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实行错峰轮训,实际学习训练时间不得少于7天。
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开基地化训练和轻武器射击模拟仿真训练。
(三)开展协同创新研究。
举办学生军事训练营,每次聚焦一个主题,向系列化、专题式发展,进一步发挥军事训练营对改革的引领作用。
举办“走进海防线”“走进军营”等活动,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训练与育人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建设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管理平台,提高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建强教学组训队伍
坚持军地合力、多法并举,着力构建专职与兼职结合、学校与部队共建的师资队伍体系和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体的承训力量体系,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
(一)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高校应当根据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需要,坚持专职为主、兼聘结合的原则配齐军事教师;高中所需军事教师可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
根据学生军训特点,完善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确保军事教师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建立军事教师培训制度,每年举办军事教师骨干培训班,提高军事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任教能力。
(二)强化派遣军官队伍建设。
常态化开展派遣军官岗位练兵活动,健全任职
培训、在职轮训制度,每月组织集中试讲试教。
派遣军官要切实担负起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培训和学生军训组织计划、训练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加强派遣军官考评管理,改进选拔配备、职务评任办法,落实课时费、差旅费等相关待遇保障。
选派优秀军官到驻地高校进行军事理论授课,弥补派遣军官和专职军事教师力量不足。
(三)强化承训队伍建设。
各人武部优选退役士兵,建设一支不少于30人的民兵承训教官队伍。
发挥在校退伍大学生士兵作用,编组大学生教官团队,补充承训力量。
严格学生军事训练岗前培训和资质认证,承训人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坚决杜绝学生军训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四、完善相关保障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调配,改善基础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发挥资源的最大保障效益,着力构建资源共享、运行规范的保障体系,为学生军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经费保障。
学生军训工作根据国家要求落实经费,按规定合理使用。
民兵预备役人员承担学生军训任务计入年度训练任务,其误工补贴、伙食补助、差旅费等从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中予以保障。
(二)加强场地保障。
统筹民兵与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完善管理机制,配置信息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设备。
鼓励各市建设面向高中学生的军训基地。
民兵训练基地和学生军训基地承担学生军训任务,可收取必要的水、电、气、伙食费等消耗性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项目、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轻武器操作训练期间,高校要按标准建立相应的武器存放库室,健全管理机制。
(三)加强器材保障。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及模拟训练器材从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训练用枪配备比例一般为枪支与参训人数1:15至1:20,实弹射击
用枪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报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审批。
五、加强督导检查
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着力构建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确保学生军训工作有力推进、有序发展。
(一)加强检查指导。
将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综合督导内容,建立学生军训工作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查。
对学生军训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
(二)严格风险管控。
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军队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军训风险管控机制。
学校要严格落实身体检查、安全教育、保险赔付、武器弹药管理等制度。
承训部队和学校要共同制定军训期间安全管理具体措施、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要将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高中要重视学生军训典型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大力宣扬军事训练的育人功能和先进经验做法;鼓励开展学生军训题材的微电影大赛、摄影大赛等。
军事技能训练期间,要及时向社会宣传军训成果,推送军训动态。
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生军训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