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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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原则
为加强对建工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二、约谈的对象和范围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适用于全部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所有参与生产工作的人员。

三、约谈程序
1.安全生产约谈程序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安全生产约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额外约谈。

3.约谈对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约谈安排提前通知被约谈人员。

4.约谈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约谈地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定。

5.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
(2)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不良习惯等问题进行查找和分析;
(3)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6.约谈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书面通知被约谈人员。

四、约谈的效果与措施
1.被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结果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整改要求,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对于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限制其相关工作权限;
(3)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违规处理
对于拒不接受约谈、故意隐瞒事实、不配合整改等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顿、停职检查、取消岗位资格等措施。

六、监督与评估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和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和改进。

七、附则
本办法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于颁布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建工集团领导同意后进行。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二)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并结合建工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工集团所有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三、约谈程序和频次
1. 约谈程序:
(1)约谈发起:约谈可以由集团公司、子公司和下属单位的管理层发起,也可以由安全员或工会代表提出建议,由管理层确认后发起。

(2)约谈对象确定:约谈对象为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工人班长等。

(3)约谈时间和地点确定:约谈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被约谈人员,并尽量选择在工作时间内举行约谈,便于各方充分集中精力进行对话。

(4)约谈内容和形式确定:约谈应明确约谈的目的,探讨具体事项,可以采取面对面约谈、电话约谈等形式。

(5)约谈记录和反馈:约谈过程需记录约谈内容,约谈结束后需向相关人员反馈记录,并督促被约谈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2. 约谈频次:
(1)定期约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约谈,对重点项目、重要岗位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

(2)临时约谈:如发生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或工作责任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四、约谈内容
约谈应围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进行检查和调研。

2. 安全培训和意识:对项目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意识是否到位等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3. 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检查现场是否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合格的安全装备,并要求相关人员切实使用。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核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员提出批评指导,并要求限期整改。

5.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事故责任和造成损失的程度,并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指导。

6. 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责任人员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提出建议和要求。

7. 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评估情况:评估单位设置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进行考核和奖惩。

8.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如工伤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执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询问和指导。

五、约谈结果和措施
1. 约谈结果: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内容和事实情况,对约谈对象进行评估和判定,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将结果告知被约谈人员。

2. 措施和建议:根据约谈结果,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措施,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并进行记录备案。

六、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2. 评估机制:定期对约谈对象进行评估,根据整改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个人考核和集团绩效考核体系。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 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建工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以上是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的内容,实施约谈制度有助于建工集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约谈,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约谈也是一种对责任人员的教育和提醒,促使他们增强安
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推动建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建工集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施办法(三)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盐田区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区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及作为区安委会成员的市属驻盐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致使该系统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本办法接受问责谈话,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约谈:
(一)对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而被通报批评的。

(二)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进行整改或纠正,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不履行本部门职责,不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及违法行为,致工作受阻,产生一定后果和影响的。

(四)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重伤
____人以上(含____人)、急性中毒____人以上(含____人)安全事故
的。

(五)在所管辖范围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或重伤累计____人以上、急性中毒累计____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六)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过本年度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七)应当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情形,以下单位或人员可提出约
谈或约谈建议:
(一)区五套班子领导可直接提出约谈。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监管部门可提出约谈。

(三)市主管部门可向区政府提出约谈建议。

(四)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提出约谈建议。

第六条
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约谈小组组织召开。

约谈
小组由区长或副区长任组长,主持约谈会,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
织部(人事局)、区安委办(安监局)为成员单位,参加谈话会。

原则上对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主持,对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谈话由区政府安全生产直
接责任人或分管业务的副区长主持。

必要时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和安全管理专家等列席约谈会议。

第七条约谈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区领导提出约谈的,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监部门提出约谈的,由提出单位上报谈话主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提出约谈建议的,由区安委办承接并办理。

第八条
约谈谈话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存在问题或发生事故的情况作说明。

内容包括:
1.原因及处理经过;
2.责任划分;
3.应吸取的教训及应采取的防范和管理措施等。

(二)约谈小组成员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被约谈人答复。

(三)约谈小组成员讨论处理意见。

第九条约谈谈话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由各约谈会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

第十条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应就以下处理方式作出决定:
(一)诫勉。

(二)取消该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三)责令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以上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一条
约谈小组讨论处理意见应对被约谈人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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