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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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管理,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工作。
2.设立卫生健康系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地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3)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各项工作;
(4)监督指导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5)协调解决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问题。
2.卫生健康系统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2)制定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制度和措施;
(3)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业务培训;
(4)监督指导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5)受理和处理卫生健康系统投诉举报。
3.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
(2)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职责;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服务质量;
(5)配合卫生健康系统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四、制度要求
1.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服务流程。
3.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4.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废气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5.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6.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五、监督检查
1.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卫生健康系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卫生健康系统办公室负责对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奖惩措施
1.对在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