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宫刑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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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宫刑之探讨
摘要:自中国古代奴隶制时期开始便存在残酷的肉刑制度,其中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方式。
宫刑是破坏犯罪者性生活能力和生殖能力的刑罚,其在古代刑罚制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考察和探讨我国古代宫刑的名称、执行方式、适用范围,以更为深刻的了解中国古代的宫刑,同时本文也对宫刑作出了现代思考。
关键词:中国古代宫刑名称执行方式适用范围
引言
刑罚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历来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镇压,维护阶级统治的严厉手段和有利工具。
以五刑制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直接反映一个社会的盛衰兴亡。
了解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知悉刑罚制度的内部根源和发展规律,能为当代刑法发展变革提供历史依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宫刑是破坏犯罪者性生活能力和生殖能力的刑罚,其在古代刑罚制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是探讨我国古代的宫刑的名称、执行方式、适用范围,同时作出对宫刑的现代思考。
一、关于宫刑名称的考察
宫刑作为中国古代五刑之一,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其名称诸多:
第一种称之为椓刑。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六二《刑一》谓:“苗民费用灵,制以刑,……劓、刖、椓、鲸。
”苗民五虐之刑中的“椓”就是宫。
第二种称之为宫。
马端临《文献通考·刑一》谓:“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男女不以义文者,其刑宫。
”宫刑之所以被称为宫,是因为这种刑种是在温室中进行的,不同于其他刑种是将犯科者押在众人面前处罚。
故宫刑之为宫因施刑的场所而得名。
第三种称之为腐刑。
对于称为腐刑有两种解释,其一,《汉书·景帝纪》云:“中元四年秋,……欲腐者,许之。
”如淳注曰:“腐,宫刑也。
丈夫割势,不能复生子,如树木不生实。
”其二,是指这种刑罚的创伤难以愈合,长期处于腐烂状态并且易发臭。
《汉书景帝纪》苏林注,“腐刑,其创腐臭,故曰腐也。
”
第四种称之为下蚕室。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云:“蚕室,宫刑狱名。
宫刑者畏风,须暖,作害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晚清一位太监马德青曾自述过自己被去势之后的痛苦,并且谈到去势之后,躺在温暖的土炕上,屁股下面垫着草木灰,也是避风取暖的措施。
可见,史称宫刑为“蚕室刑”也是有道理的。
第五种称之为淫刑。
我国奴隶社会的宫刑的施刑对象主要是“男女不以义交”者,严格维护宗法制的伦理道德。
马端临《文献通考·刑一》在“宫件疑赦其罚六
百镀”下自注谓:“宫,淫刑也。
男子俐势,妇人幽闭。
次死之刑。
”
第六种称之为阴刑。
该名称是从惩罚的人的身体部位而言的。
班固《汉书·爱盎晃错传》载晃错与景帝策对,称美文帝“除去阴刑,害民者诛”。
张晏注阴刑曰:“宫刑也。
”
对于宫刑还有称之为隐宫或者隐、极刑、肉刑的。
宫刑因处罚的对象、处罚后的状态、处罚时的地点等等被称为不同的名称,我们可以总结如下,宫刑,是在温室中进行的一种破坏男女生殖功能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
二、男女宫刑的执行方式
关于宫刑的施刑方法,因男女生殖器的结构的不同而不同。
对男性犯人来说,宫刑是去势,即割掉生殖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有这方面的象形文字。
对男子的宫刑实施时的现象、地点和特征等都可以从上述宫刑的别称中得以发现,即在温室中割去男性生殖器官。
另外,太监马德青叙说过:“……动完这种手术后,要在尿道上安上一个管子,不然,肉芽长死了,尿就撒不出来啦,还得动第二次手术。
割掉那个玩意儿以后,不能让伤口很快地结疤,要经过一百天,让它偎脓长肉,所以要常常换’药’。
说实在的,哪里是药呢,不过是涂着白腊、香油、花椒粉……的棉纸儿。
每一次换‘药’都把人疼得死去活来。
……”可见,古代对于割掉生殖器之后还要解决小便的问题便会在尿道生安装一个管子。
对于女性犯人来说,宫刑的执行方式是幽闭。
《辞源》中对幽闭的表述是:“古代毁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
”《辞海》中的表述是:“古代断绝妇女生殖机能的宫刑。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宫刑条则将上述两种说法并列:“女子幽闭,古有两说,……。
”但是对于究竟古代幽闭是如何实施的,究竟是什么含义,则自古迄今,历来众说纷纭。
第一种观点认为,幽闭是将女犯人禁闭于宫中,使不得出,故又称囚闭法。
如,《周礼·秋官·司刑》郑玄注:“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若今宦男女也。
”
第二种观点认为,幽闭对于女子来说也是像男子那样直接破坏其生殖器,即将卵巢、子宫等直接摘除。
第三种观点认为,幽闭是充塞女性阴道,但未说明用什么充塞。
据《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记载,西汉时,广川嗣王刘去立阳成昭信为后,而去又宠爱姬陶望卿,结果两人争庞,昭信诬望卿与良吏“有奸”,昭信曾“椓杙其阴中”。
杙音义,木撅,即将木撅塞入望卿的阴道。
现今尚有人因两性关系发生矛盾,有关一方把女方执缚往其阴道内塞东西。
第四种观点认为,幽闭是将犯罪的女子外阴缝起来或者锁起来。
但是对于这
种说法在官场上几乎找不到实例,相反在民间则有较多记载,如清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记载。
第五种观点认为,幽闭是槌击女子腹部,使其子宫下垂,又称椓窍法。
清人马国翰《目耕帖》卷二九引明人王兆云《竭石剩谈》云:“妇人椓窍……宫刑相同。
男子去势,妇女幽闭是也。
……椓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溺便,而人道永废矣。
是幽闭之说也。
”
中国古代刑罚产生以来,曾经经过死刑刑罚体系、肉刑刑罚体系和五刑刑罚体系三个阶段。
宫刑属于肉刑刑罚体系,形成于夏禹时代,经夏、商、周、秦到汉走向结束。
肉刑的特征是,一旦施之于人,就要对人的生理健康造成很大损害,在人身上留下永久的印记或创伤。
肉刑体系中,除大辟为生命刑外,其它都以伤害人身为内容,宫刑当然也不例外。
此外,幽闭作为宫刑其实施的目的是破坏女性生殖功能。
这么看来,第一种观点认为的幽闭是将女犯人禁闭于宫中,使不得出的说法,既不符合肉刑的特征也不符合宫刑的目的,似乎不合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幽闭对于女子来说也是像男子那样直接破坏其生殖器的说法则由于女性生殖器结构比男性的复杂的多,如果女性被挖卵巢、子宫等器官则很可能因大出血而死亡。
在古代医学条件很差,解剖学也很落后的情况下,如果只是简单地作为宫刑实施摘除女性生殖器官而又不剥夺其生命是很难做到的。
故其不符合肉刑的实质,而直接是死刑。
第三种观点是幽闭是充塞女性阴道的说法则由于充塞物可以被取出,似乎不太符合刑罚惩罚的功能不能够达到废除女性生殖的功能,故很难让人信服。
第四种观点认为幽闭是将犯罪的女子外阴缝起来或者锁起来,但由于只是民间的记载,不能够作为古代官方实际实施的例证。
第五种观点认为幽闭是槌击女子腹部,使其子宫下垂的说法则存在其合理性。
使用用刑罚方法破坏妇女的生殖器官,使子宫下垂,如同现今常见的一种“子宫脱垂”的妇女病一样,使之两性不能交接,也不能生育。
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二》中谈到“宫刑”的施刑方法时说:“从周到汉,有一种施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次于大辟一等。
对于女性就叫‘幽闭’,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将它缝起来。
近时好象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是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
”鲁迅先生所查出来的施刑方法,可能就是根据明人王兆云的材料。
我认为这条材料是很重要的,对“幽闭”解释得很具体。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幽闭”决不是将女犯关起来禁闭终身,而是破坏其生殖器官。
这也是“椓刑”的本义。
对此,鲁迅虽然隐而未能直言,但他说“那种办法是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
鲁迅学过医,熟悉解剖学,他所指出的可能就是上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