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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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6.28
•【字号】黑建质[2013]15号
•【施行日期】2013.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质〔2013〕15号)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建委),省森工总局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主体结构安全,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一是要继续按照专业分包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的出厂质量;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三是要突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突出对外加剂、粉煤灰使用和配合比
调整的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和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12]9号)要求,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不断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控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实施处罚。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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