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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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
(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
(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
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8、不合格特殊药品的管理
(1)不合格特殊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见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医疗用毒性药品具体见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范围有限或者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品。
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其合理安全的使用。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等。
第二章特殊药品分类管理
第四条特殊药品按照药理学分类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品类别:抗肿瘤药物、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药物依赖性治疗药物等。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分级准入制度,按照其临床实际应用价值和药品安全性分为特殊药品A类和B类。
特殊药品A类为临床必备的特殊药品,治疗效果明确、安全性较高,对临床应用有重要意义。
特殊药品A类为医生经过临床需要评估后,方可开具。
特殊药品B类为治疗效果尚不明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使用上需谨慎的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B类开具前需经过医生评估,如经适应症审评委员会等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通过,可开具。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准入管理机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准入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有效性、生产质量等相关资料,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三章特殊药品使用管理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需由临床医生担任责任医师,并向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解释。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使用需严格遵循临床指南、标准和协议,确保其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购买需由医疗机构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销售需经过具有特殊药品销售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销售,不得由非法渠道销售。
第四章特殊药品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生产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流通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经营,并获得药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于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市场的监督,加大对特殊药品的抽查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于特殊药品的使用、流通、销售等环节,可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第十九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本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制定的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和规章对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本规章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的增加,特殊药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在2024年得以出台。
该制度旨在确保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提高特殊药品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特殊药品是指那些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预防或改善病情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制品、抗癌药、罕见病治疗药品等。
根据特殊药品的特定性和重要性,将其分为一类特殊药品和二类特殊药品,分别进行管理。
二、特殊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
特殊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获得相应许可。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确保特殊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设施,确保特殊药品的销售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同时,特殊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特殊药品的处方和购买
特殊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
医生在开具特殊药品处方时,必须对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并确保特殊药品的使用是合理、必要、适宜的。
患者在购买特殊药品时,必须凭医生处方以及个人身份证明购买,并在购买后进行相关登记,以便进行药品使用和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测
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并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用药。
患者在使用特殊药品期间,必须及时向医生汇报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同时,医生和医药监管部门将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监测系统,对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效果和安全性进行定期评估,以便调整和完善特殊药品的使用指南和管理措施。
五、特殊药品的价格和报销
特殊药品的价格将按照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进行合理定价,确保特殊药品的价格合理和可支付性。
同时,特殊药品将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患者购买特殊药品后可以按规定部分或全部报销,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推广
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推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特殊药品的广告必须明确特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并严禁对特殊药品的疗效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七、特殊药品的储存和运输
特殊药品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适宜的环境条件,防止温度、湿度或其他因素对特殊药品的质量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2024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将有力保障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通过规范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可以提高特殊药品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广大患者的用药权益和生命健康。
同时,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也将促进特殊药品产业的发展和创新,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