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成因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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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成因的举证责任如何分
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发包⽅要让施⼯⽅承担⼯程质量缺陷的责任,理论上需要承担⼯程质量存在问题、该问题由施⼯⽅造成、⼯程质量给⼰⽅造成的实际损失三个环节的举证责任。
但由于此时⼯程已经实际投⼊使⽤,在质量问题的成因复杂化、⽆法再做原因鉴定的情况下,发包⽅要证明质量问题的成因是⾮常困难的。
所以,有相当部分的法院将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成因的证明责任“倒置”给了施⼯⽅,转⽽要求施⼯⽅证明该质量问题并⾮其施⼯原因引起,或者显著降低发包⽅对于质量问题成因部分的证明标准;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能酌定当事⼈对质量问题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