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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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7.13
•【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163号
•【施行日期】2009.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63号)
叙永、古蔺、合江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烤烟收购是烤烟生产工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检验全年烤烟生产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抓得好与否直接关系着烟农、工业企业、政府、烟草公司利益,关系着泸州烤烟这一全市主导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当前,烤烟已进入采烤阶段,即将开展收购,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烤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的烤烟收购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责任更加重大,政府各级各部门和烟草公司要讲政治、顾大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齐心协力,切实加强烤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维护安定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烤烟收购期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收购第一线,全力以赴抓好烤烟收购工作,及时掌握收购情况,正确处理收购中出现的问
题,要高度负责,团结一致,精心组织,善始善终,确保烟叶收购任务的圆满完成,实现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
二、严肃纪律、严格规范,加强执纪执法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七条要求、五条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执纪执法监督检查。
(一)正确执行国家制定的烤烟等级标准和收购价格,实行对样甩把验收,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确保等级质量;要及时兑现烟农货款,严禁打“白条”。
(二)严格执行按合同收购和“预检、约时、定点、定量、按部位、轮流交售”的收购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禁收品种,对不属于烟草部门统一供种的烟叶不予收购。
(三)建立廉政公开栏,实行“五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收购政策、收购标准、实物样品、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
设立廉政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佩证上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禁跨区域收购烟叶,积极协调毗邻边界收购秩序,不收人情烟、关系烟、贿赂烟。
(五)严禁内外勾结、上下勾结倒买倒卖烟叶牟利;严禁贪污、盗窃、挪用收购资金。
三、强化专卖、严厉打击,共同维护良好收购秩序
在专卖执法上要做到全市一盘棋,共同维护全市收购大局,严厉打击“二道烟贩”。
各级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物价、金融及烟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依法维护烟叶专卖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人情烟等违规、违纪现象,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关机构和制度。
三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工作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烟叶
主产乡镇也要成立烟叶专卖管理小组,把专卖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形成专卖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收购氛围。
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印发公开信、张贴公告、电视播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手段加大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烟农和烟站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营造良好烟叶收购的社会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减少违反烟叶专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充分发挥部门整体联动功能优势。
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与公安、质检、工商、物价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整体联动功能优势,加强与周边县、市(地区)的联系沟通,签订边界烟叶专卖协议,地区之间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政策,加大联合查办擅自收购和无证运输烟叶力度,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烟叶市场秩序。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