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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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 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 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 学校招生工作应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鼓励优秀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3. 招生办公室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招生计划
1.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对象、录取方式等内容。
3. 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招生宣传
1.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 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夸大事实或进行虚假宣传。
3. 招生宣传材料应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受学生的报名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2. 报名学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名单。
六、考试与评价
1.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考试和评价工作。
2. 考试和评价内容应全面、科学、合理,注重学生的综
合素质和能力。
3.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和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七、录取与公示
1. 学校根据考试和评价结果,制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向录取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3. 录取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监督与投诉
1.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邮箱。
2.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学校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