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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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8.30
•【字号】宝政发[2013]30号
•【施行日期】201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3〕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物流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打造一个核心、构建三大通道、实施八大工程、建设十大中心”的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物流业发展目标
1.物流业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涉及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物流业规模不断扩大,运行效率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但物流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产业集中度低,物流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不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滞后,专业人才缺乏,
物流业整体水平滞后于其它产业发展,与我市建设关天副中心、打造西部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要求不相适应。

2.全市物流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园区承载、项目带动、市场引导、政策激励、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托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区位优势和西部工业重镇的产业集群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大力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和新建物流设施,建立开放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物流市场体系和重点突出、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物流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水平,把宝鸡打造成中国西部区域性商贸物流枢纽城市。

到2015年全市物流业初步形成层次分明、运转有序的物流框架体系,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0%以上。

到2020年形成与宝鸡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宝鸡大城市建设相配套的社会化、专业化物流网络,建成一个综合型物流园区(陈仓物流园区)和10个专业物流中心,引进、培育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实力强大、运营效率和智能化水平高的大型物流企业。

物流业增加值年均递增15%以上。

二、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
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省有关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减轻税收负担等扶持政策,减轻物流业税费负担。

税务部门要实施好营改增改革试点,落实物流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物流企业享受营改增政策优惠。

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从地方留成中返还差额部分。

在我市新注册
经营的物流企业,自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之年起,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前2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第3至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一半。

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及物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清理,从严控制出台新的针对物流业的收费项目。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慎重使用扣车、扣照、扣货措施。

对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收取的规费,省级以上规定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市级规定的其他收费项目减半或免收。

4.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纳入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仓储等物流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从本地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保障,建设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执行。

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确权发证之前缴付。

积极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废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不得擅自变更物流用地性质。

5.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

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物流企业经评估后的物流项目的贴息、奖励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地方财政配套。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信用记录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仓单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

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内物流领域,开展社会化物流服务。

三、大力推进陈仓物流园区加快发展
6.把陈仓物流园区建设作为全市物流业发展重点,打造一流物流核心区和一流物流产业聚集区。

建设仓储交易区、城市配送区、集装箱作业区、保税物流区、会展贸易区、综合服务区六大功能区,依托铁路集装箱专办站、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叠加效应,实现公(路)、铁(路)等多式联运的便捷、高效运转,有效发挥交通枢纽优势,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以大物流带动服务业的大发展,推动产业聚集和功能提升。

实现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使陈仓物流园区成为“辐射西部、联结全国、走向世界”的现代化区域性物流中心。

7.陈仓物流园区要发挥宝鸡物流产业发展龙头引领作用。

重点实施宝鸡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保税物流中心、铁路集装箱物流中心等一批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行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实现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钛及有色金属展示交易等大型专业化、规模化市场,提升宝鸡物流枢纽城市的影响力。

8.陈仓物流园区范围内土地出让获得的收益部分,专项用于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项目的建设;宝鸡市陈仓物流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宝政发〔2009〕14号)延续执行,在陈仓物流园区内建设的大型物流项目,除享受中、省相关扶持政策外,可享受该文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市、区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海关及项目所在镇、村要全力支持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陈仓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四、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9.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加快推进重点制造业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组建第三方物流公司,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集约化、专业化配送中
心,为工业企业提供全程物流配送服务。

加强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合作,引导重点物流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加快向制造业的采购、配送、销售等环节渗透,最终实现工业企业零库存生产,使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得到显著提升。

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国土、规划、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在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允许物流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

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11.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

支持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行统一的数据和接口标准,实现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加快各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各大物资集散地城市、周边城市物流信息共享共用,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加快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广使用EOS(电子订货系统)、EDI(电子数据互换)、POS(销售点情报管理)、DRP(配送需求计划)、ASS(自动分拣系统)和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智能交通等先进物流技术,发挥信息化的规模效应、网络效应,以信息化带动物流业的现代化,提升物流企业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12.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依法、高效、
环保的原则,研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积极落实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开展甩挂运输业务试点。

要建立不可解体大件运输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大件运输信息,在确保路桥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

规划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停车场库建设,在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划定物流专用车位,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行路难”、“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

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快递行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信用评级、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快递业规范发展。

五、扶持农产品物流发展
13.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大力扶持农产品流通配送龙头企业发展,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直接配送、“订单农业”等现代交易方式。

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蔬菜直供点等直接对接。

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等联通城乡的流通网络,开展“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14.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和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15.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

认真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房产税优惠政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冷链物流中心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6.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及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六、建立物流业发展保障机制
17.组建行业协会。

积极引导物流企业组建宝鸡市物流业协会。

协会主要开展物流发展调查,提供法律、政策、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组织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和资质信用评价,推广物流行业标准,开展物流业内外交流合作,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8.建立物流企业分类和物流统计制度。

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抓紧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

统计部门尽快建立物流调查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开展物流运行景气指数监测工作,建立物流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制度。

各类物流企业要按照规定建立物流统计台账,及时填报物流统计及核算报表,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资料。

19.培养和引进物流人才。

编制实施现代物流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快物流人才培训教育。

鼓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技师学院等院校开设物流专业,开展物流行业在职人员培训。

加大职业资格认证和管理,提高物流专业技能和水平。

对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宝鸡市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落实待遇。

20.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现代物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
领导为组长的物流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招商局、统计局、农业局、供销社、物流园区管委会、物价局、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口岸办、宝鸡海关、宝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制定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现代物流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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