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工业园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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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
工业园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工业园
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园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195号)、《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统计考核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86号)和《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宁经信综合发〔2011〕66号),为促进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加快发展,决定对2010年度工业园区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本次考核的工业园区包括经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及各市县批准建设并实际运行的33个工业园区,实地重点考核25个园区,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23个工业园区(不含固原盐化工扶贫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及市县级工业园区中经济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2个园区(贺兰暖泉工业园区、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做到考核办法公平、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
公正。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定量为主,项目、目标、数据力求做到客观、准确。
定性考核的力求做到可比、可考、有印证,易于操作,便于监控。
三、考核方式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厅、发改委、国土厅、统计局、商务厅、环保厅、招商局、国税局、工商局、人行银川支行、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简要汇报(控制在15分钟之内)、现场查看有关报表、资料和设施的办法,参照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评定、量化计分。
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四、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定于2月28日至3月4日(见附件2),具体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考核成员
王永耀自治区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
戎生灵自治区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怀马自治区经信委综合与法规处处长
吴苏自治区统计局工交处处长
刘慧自治区商务厅外资处处长
惠淑华自治区经信委综合与法规处调研员
何立颖自治区经信委综合与法规处副处长
马越自治区经信委电子与信息安全处副处长
白玉栋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马东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李艳明自治区环保厅法规处副调研员
孙政雄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调研员
苏长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调研员
张慧自治区经信委综合与法规处主任科员
白炜自治区发改委产业协调处主任科员
马隆隆自治区经信委综合与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姜帅自治区招商局国内经济合作处副主任科员
谢冰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科长
季惠平宁夏电力公司营销部专责
六、其它要求各市、县(区)工信局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配合考核工作,各被考核工业园区要按照《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年度评价考核办法》,认真准确填写《自治区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自查表》(见附件3),先行自查自考,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见附件4)。
联系人及电话:何立颖************130****5000张慧************ 138****0105马隆隆************138****7618考核通知和相关表格请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
附件:1.2011年工业园区考核名单(略)
2.2011年工业园区考核时间安排表(略)
3.2011年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自查表(略)
4.2011年工业园区考核提供资料及数据(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