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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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台帐应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累计完成及开工累计完成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统一。
第三条由发包人拟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总承包项目部人按此办理。
工程量台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原始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将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程序后对工程量台账统一进行调整。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统一规范的计量支付表格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规定
(一)计量范围:
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二)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以及其他合同文件等;
2、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
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
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
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审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
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计量原则:
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计量,据实计量,按合同支付。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项目公司对所有工程量计量有权进行审查,变更令未办理的项目不允许计量。
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签认齐全。
2、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单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3、分项工程计量不得超过“分项工程计量台帐”中对应的数量。
4、设计变更工程无批文不得正式计量。
5、暂估价、奖罚金额、索赔金额、材料调差等其他款项的计量须附有关批复文件。
6、开工、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
(四)计量精度:
为统一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工程量的有效位数遵循以下原则:
1、以“t”为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3”、“m2”、“m”、“kg”为单位,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株、丛、个、件、根、套、组”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五)计量周期:工程计量支付按月进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工程才能纳入当期计量并申请支付。
(六)计量方式
1、计量工程应提交总监办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其它质量证明资料,作为计量的基础依据。
2、计量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项目部提出计量申请,总监办应对路基土石方、各类
防护工程等组织计量联测,其工作程序如下:
(1)联测申请
当计量工程涉及路基土石方、防护工程等需要联测的工程项目时,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24小时向总监办提出联测申请。
(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
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总承包单位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总承包项目部,暂不予联测。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联测申请12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和人员。
(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
联测记录应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认。
参与联测各方各留存一份,施工单位应在联测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一式二份联测成果的编制。
(4)联测成果的确认
总监办应在收到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测量工程师)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无误后签字确认;否则,应立即返回重新编制上报。
(5)联测成果经各方签认后,由总监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计量的基础资料。
(七)安全生产费计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具体条件
(一)工程施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计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计量。
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分项工程中间交工后才能申请中间计量,特殊情况经发包人许可后可分次对分项工程的已完工部分办理中间计量。
(二)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计量。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出现,将视为已包含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三)计量不排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
的责任。
(四)变更手续、资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计量。
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变更令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支付
第七条工程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中期支付、交工结算和最终支付。
(一)中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和返还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5%,剩余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现场实际进展情况适时拨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将该款收回。
(2)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70%之后,开始按每月固定比例20%扣回,直至5个月后扣完为止。
2、中期计量支付
项目公司按照扣除计量总金额10%支付总承包项目部,支付证书中应有相应体现,项目公司按照监理工程师复核完成的每月计量金额扣除10%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其中扣除的5%在交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质保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
3、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由发包人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用于项目建设期间进行阶段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
奖励基金比例按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承包人若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发包人给予奖励;承包人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发包人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的违约罚金也纳入奖励基金中,由发包人统一使用。
所有奖励金额均从奖励基金中列支,所有违约金也纳入奖励基金。
4、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10%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支付款项以总监办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证中的子目工程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确定。
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按合同文件约定金额执行。
项目公司将对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及月计量款的使用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按项目公司相关规定提交资金需求计划,只有经过项目公司审核的施工单位次月的资金需求计划,项目公司才将按计划拨付。
5、索赔费用的支付
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项目公司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
6、安全费用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交工结算
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三)最终支付
最终支付按总承包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决算,即以审计金额为准。
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交6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总监办审核后上报项目公司批准。
1、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1)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及《监理管理办法》处理完结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
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退回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的证明。
(2)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
①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
②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③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行进一步的核验与取证,并与承包人、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
(3)项目公司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
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有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2、最终支付证书文件
(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
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②监理工程师按照总承包合同确认的项目公司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
③考虑项目公司以前所付的款额及项目公司、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项目公司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项目公司的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
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
(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
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3、最终财务报告
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的56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
4、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
总监办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后,应在18 天内完成以下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意见:
(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相应的分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3)相应的分列证明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全部职责。
(5)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结算准确,汇总无误。
(6)发现有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5、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上报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向项目公司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抄送总承包项目部。
第四章计量支付程序
第八条支付报表的编制
为了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的真实、准确、及时,本项目计量支付使用统一的表格样式进行编制、审核、上报以及审批,各级单位逐级审签。
各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对签认的计量支付表格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报表传送至项目公司,经审核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至各级单位进行盖章,各级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
第九条计量支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于每月26日前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按第五条规定进行联测计量。
联测计量工作应随工程进展及时进行,以确保本期计量工作前全部完成。
联测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计算单”一式四份,交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全部返回施工单位,作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附件。
(二)施工单位根据总监办签认的“工程计算单”、“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工程量清单台帐”等报表,以上报表均需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认后每月26日上报总监办审核。
计量证分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变更工程计量证”、“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扣回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暂估价计量证”。
计量证后应附“工程计量计算单”、“变更工程计量计算单”及本月计量内容有关的各类费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在2天内审查并签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
(四)项目公司计划合同部对上报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在3天内审核完毕后报项目公司财务部、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给各级发送审批数据。
(五)所有报表以项目公司审批数据进行打印,“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一式六份,“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四份,最终签字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各留存一份,“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计划合同部留存一份,其余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返还总监办、施工单位。
第十条工程费用支付
项目公司财务部收到签字齐全的《月度支付报表》后,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本项目实行计量支付限时申报审批制度,总承包单位必须于规定时间前申报计量支付,对未能及时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计量支付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待下一计量支付周期再行审核。
第五章计量支付资料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的主要资料
按照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期中(月度)工程计量支付的资料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中期计量支付报表》;
第二部分:《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除按规定格式填报的计表01~07外,应附以下资料:
(1)《中间交工证书》。
对于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及项目公司补充文件可以计量但不能提交《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计量时应由总监办签认意见写明计量依据后作为《工程计量证》的资料提交。
(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
(3)涉及设计变更的应附工程变更审批资料。
(4)项目公司和监理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计量支付资料的编制
(一)本项目计量支付采用统一表格,保证《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准确无误后打印成册。
(二)计量支付资料的装订
每期计量支付资料应为《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两册,分别装订。
分册装订,章节分项内容较多,可再分册,在封面注明“第几分册共几分册”。
1、中期计量支付报表:
(1)为保证支付报表的完整性,当期没有支付项目的支表仍必须装入空表,不得缺页。
(2)支付报表应按A4纸横向排版,报表封面及其余各页均使用白色普通复印纸。
各支表应按支表编号从小到大顺序上下叠放。
封面和封底覆盖透明塑料膜,左侧用抽杆文件夹封装。
(3)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均应在“中间计量支付报表封面、支表01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的页面中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1)中间计量表应按A4纸竖向排版,将单个标段计量证、计量单按计表编号从小到大顺序上下叠放,依章节顺序装订成册。
封面和封底采用天蓝色封面纸沿A4左侧长边胶装。
(2)监理人、承包人均应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封面”中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3)《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附件依章节顺序按A4号尺寸装订成册,大于A4幅面的图表应折叠成A4尺寸,附件封面均采用发包人或总监办统一制定的格式。
计量附件封面和封底采用天蓝色封面纸沿A4左侧长边胶装。
第六章计量支付的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计量支付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
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对合同文件的补充,应结合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1、工程计量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同时阅读。
2、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3、除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变更)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
4、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支付子目号和计量单位。
当因设计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支付子目号和计量单位。
5、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测、交验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支付规则
1、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文件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2、每期计量计算的数量按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计量精度的相关要求保留精度。
合计金额取整,不在合同执行中间进行调整,四舍五入导致误差在最后一次支付时一并结算。
3、变更工程计量必须在变更工程数量批复后进行,在计量时,务必将批复文件复印件附在《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中,以便核查。
第十六条工程量复核单元(即计量单元)的划分
工程量复核单元的划分原则上与质量检验评定单元保持一致,即一个分项工程一个单元。
1、施工单位应逐段落、逐结构物并充分考虑施工组织、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工程量复核单元。
经施工单位初步划分的工程量复核单元须由总监办审批,最终划分结果应报项目公司备案。
2、经审批的工程量复核单元即作为工程计量单元。
施工单位应按计量单元逐段、逐个复核工程量,并列入“工程台帐”相关表格和内容中,作为工程计量支付的共同基础资料。
第七章工程台帐
第十七条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便于相互核对,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项目公司下发统一的工程台帐格式,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各自的工程台帐。
第十八条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3、审批工程变更;
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第十九条建立工程台帐的要求:
1、监理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在审定工程量复核单元(计量单元)后,组织施工单位复核施工图工程数量,完善《施工图工程数量统计表》,签认后报项目公司审批。
2、经项目公司审批的《施工图工程数量统计表》将作为项目公司、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工程台帐和工程计量支付的共同基础资料。
三方应以此为基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建立工程台帐。
3、工程台帐要求及时汇编统计、修订。
项目公司将每季度与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台帐校对。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条所有上报项目公司计量支付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施工单位应按2000元/次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偿金,监理单位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偿金,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不合格工程不得计量。
如果有不合格工程计量的,施工单位应按10000元/次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偿金,监理单位应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偿金。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计量数据,不得推延或无故不申报。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偿金,监理单位不及时审核,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按3000元/天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偿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施工单位用表
1-1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传递单)
1-2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封面)
1-3中期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01)
1-4清单支付报表(支表02)
1-5变更支付报表(支表03)
1-6材料调差支付报表(支表04)
1-7奖励基金扣留报表(支表05)
1-8奖罚金支付报表(支表06)
1-9开工预付款支付、扣回报表(支表07)
1-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报表(支表08)
1-11材料预付款支付、扣回支付报表(支表09)1-12质量保证金扣留、支付报表(支表10)
1-13暂估价支付报表(支表11)
1-14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封面)
1-15工程计量证(计表01)
1-16变更工程计量证(计表02)
1-17材料预付款计量证(计表03)
1-18扣回材料预付款计量证(计表04)
1-19暂估价计量证(计表05)
1-20工程计量单(计表06)
1-21变更工程计量单(计表07)
1-22计量支付流程图
附件1-1
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
施工单位:编号:
附件1-2
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
支付月份:2017年XX月
施工单位:(盖章)总监办:(盖章)
项目公司:(盖章)日期:
附件1-3
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中期计量支付汇总表
单位名称:
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清单支付报表
施工单位:支表-02 第页共页
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变更支付报表
施工单位:支表-03 第页共页
附件1-6
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
材料调差支付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