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与供给_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_[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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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
(1)银行系统内的资金调度。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银行内部的资金调度能力,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二级准备制度,并在行内实行资金的统一调度。
即当系统内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出现超额存款准备金的不足或者多余,首先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拨系统来调剂余缺,解决资金平衡问题。
(2)同业拆借。
如果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拨仍然不能解决资金平衡,则可以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调节。
这是商业银行灵活调度资金头寸的最重要的渠道或方式。
当本行出现资金头寸暂时多余时,可以将资金及时运用出去,以获取利润;反之,当出现资金头寸短暂不足时,可以及时拆入资金,以弥补流动性的需要。
(3)短期证券回购和商业票据交易。
短期证券和商业票据是商业银行的二级准备,也是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度的重要渠道。
当商业银行资金头寸不足时,可以在市场上通过出售证券回购协议的方式融入短期资金,以弥补头寸的不足;而当头寸多余时,则可以通过买入回购协议的方式融出资金。
另外,商业银行还可通过商业票据的买卖来调节资金头寸的余缺。
即当头寸不足时,卖出商业票据,借入资金;反之,则买入商业票据,出借资金。
(4)向中央银行借款。
当商业银行出现资金头寸不足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再贷款来融资。
商业银行能否获得中央银行的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需要和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情况。
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从紧时,或者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不理想时,向中央银行借款就比较困难;反之,则相对比较容易。
(5)出售其他资产。
当商业银行通过上述渠道或方式仍不能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时,最后还可以通过出售中长期证券、贷款甚至固定资产来获得资金。
但对商业银行来说,只有在不得已情况下,才能通过出售资产的方式来弥补资金的不足,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给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誉带来不利的影响。
4.2.4 存放同业存款的日常管理
1.存放同业存款的目的
商业银行除了保留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外,还会在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保持一定量的存款。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同业之间代理业务活动资金收付的需要。
任何一家银行由于其人力、物力和业务特点等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开展所有的金融业务或者在每一个地方都开设分支机构,但可以通过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来拓展其经营范围。
一些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一般都具有双重代理角色,一方面它作为其他银行的代理行而接受其他银行的存款,形成其负债;另一方面,它又是被代理行将一部分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代理行,用于支付代理行在代理业务中形成的对外支付和代理手续费。
由于这部分存款与库存现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具有相同的作用,可以随时使用,因此,它也构成了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的一部分。
2.存放同业存款需要量的测算
存放同业存款也应该保持一个适度的规模。
如果存放同业存款过多,会使银行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而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如果存放同业存款过少,又会影响到委托他行代理业务活动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誉。
因此,需要对存放同业存款的需要量进行测算,测算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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