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里常含泪水”的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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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里常含泪水”的县委书记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8年第1期
文/郭红敏
熊世平放纵私欲,攫取巨额财富。

他在执政东乡县四年间,与他人通奸,受贿近1200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损失近2000万元。

2017年7月3日,熊世平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终审裁定获刑11年。

写文自我标榜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从此,我脉搏里跳动着东乡的声音,我血液里流淌着东乡的热情。

”这是2011年6月10日,时任东乡县委书记熊世平即将升
迁副厅时,在自己的博客写下的《难忘东乡》里的一段话。

熊世平,1961年7月出生,江西省进贤县人,1980年在江西农大农学专业学习,198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西省黎川县农业局、县委组织部干部,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资溪县副县长,资溪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年11月,熊世平担任南丰
县委书记。

2007年3月,熊世平调任东乡县委书记。

东乡县位于江西省东部,素有“赣东门户”之称,是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文学家王安石故里,孕育出明代开科状元吴伯宗、晚明“四大
才子”之首艾南英、清代西江派著名诗人吴嵩梁、当代画家吴兴华及中国工程院院士艾兴等英才。

从2007年开始,东乡县连续三年获得全市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

2010年10月,熊世平在
江西文明网开通民生博客,他在博客中写道:成功来自操作,再美好的蓝图,再宏伟的设想,
也要靠操作来实现。

并对该县的干部作风主流给予了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熊世平也指出了部
分干部作风还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思想不够解放,学习不够认真,作风不够过硬,心胸不
够开阔。

熊世平在《难忘东乡》中写道:“2007年3月,一个春意盎然、春潮涌动的季节,根据组
织安排,我来到素有‘赣东门户’之称的东乡县任职……四年多来,我始终怀着对党的事业的
忠诚,本着勤政务实的作风,和46万东乡人民一道,尽情挥洒激情与汗水,在这片火热的土地上,一路风雨兼程,战雨雪、抗冰冻、斗洪魔、化危机,共同谱写了一曲赶超发展的壮美诗篇。

2010年取得了财政收入过10亿元、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三
连冠等不俗成绩,在‘现代工业新区、生态商贸名城、特色农业大县’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2011年9月,熊世平升至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案发前,他担任抚
州市政府副巡视员,抚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兼管抚州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
展办公室、市生态经济研究室和市机场建设工作。

收贿赂1200多万元
“四年多来,我时刻牢记领导语重心长的叮嘱,时刻关注百姓殷切的目光,始终信守‘高
调做事、低调做人’的情怀,始终坚守‘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竭
心尽力,一心为民,不敢有丝毫懈怠。

”熊世平在《难忘东乡》中写道。

事实真如他写的那样吗?熊世平受贿、滥用职权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熊世平任东乡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4
年期间,索取、非法收受罗某、冯某、李某给予的财物共计1289.8万元人民币。

其中,他收受罗某给予的财物就高达1039.27万元。

2007年8月,罗某向熊世平表示自己想开发东乡物流园项目,并透露出自己如果取得项目
开发权,将重谢熊世平。

罗某还说,东乡物流园项目预计投资5000万元,预期利润5000万元
左右,这让熊世平心动不已。

思考之后,他与罗某约定,自己以朋友赵某的名义在东乡物流园
项目投资100万元,不承担风险,获得20%的股权收益。

罗某见状,自然是满口应承。

为此,
罗某与魏某、张某等五位股东签订了“小赵投资1000万元”的协议。

之后,在东乡物流园项目中,罗某等股东实际投资共计2880万元,熊世平、赵某未参与东乡物流园项目的经营管理,也未参与分红。

熊世平经估算后认为除去其交给罗某的100万元外,20%的股权收益有1000万元。

在熊世平的授意安排下,罗某分四次将1100万元转到熊世平指定的账户。

2011年10月13日,罗某将600万元通过李甲账户转至熊世平指定的吴某账户,熊世平再
安排吴某将600万元转至江西某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熊世平在该公司投资;2013年7月26日,罗某以东乡县某投资公司的名义向抚州市工程咨询公司借款200万元,再将这200万元转
至熊世平指定的熊某账户,熊某将200万元用于在深圳购买房产;2014年4月14日,罗某将100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转至熊世平指定的徐某账户,熊世平再安排徐某将100万元转至魏某账户,用于归还魏某在抚州市农商银行的贷款;2014年7月7日,罗某将200万元通过李某账户
转至熊世平指定的吴某账户,之后熊世平安排吴某将其中的190万元转至赵某账户,用于归还
熊世平欠赵某的借款。

后将其中的10万元转至熊亲属某账户,用于熊某购买车辆。

经法院认定,熊世平投入的100万元资金经鉴定有111.212万元属于利润,故该起受贿金
额应为888.788万元。

另外,2009年3月9日,在福州市石雕艺术工艺厂,经樊某引荐,熊世平以18万元的价
格购买了薛某收藏的王某雕刻的一块竹子君子节田黄石,罗某用现金替熊世平支付了这笔款项;2010年上半年,熊世平要求罗某、冯某各出资10万元支援进贤县七里乡清湖村熊氏宗祠建设,二人通过不同场合各将10万元现金交给熊世平。

2010年10月8日,熊世平通过其账户将20
万元转至熊某的账户,清湖村委会将这20万元用于熊氏宗祠建设;2007年10月份,在熊世平
居住的东华理工大学南区教工宿舍,熊世平收受罗某给予的一套价值7.65万元的家具。

此外,2009年和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熊世平在其东乡县武装部住室和东华理工大学南
区教工宿舍住处分别收受罗某给予的现金8800元;2013年春节前和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熊
世平在其抚州市发改委办公室分别收受罗某给予的现金8800元和9800元。

在罗某看来,8800元和9800元的数字,寓意发财和长久发财之意。

刚好,这也迎合了熊
世平的心思。

每次,他都坦然笑纳。

以入股之名索贿
熊世平在《难忘东乡》中写道:“忘不了四年的激情岁月。

建新城,热火朝天;靓老城,
妙笔生花;比招商,你追我赶;扩园区,大刀阔斧;重民生,真情回报。

每一个精彩的瞬间都
让我珍藏,每一个感动的片断都让我欣慰。

”“忘不了东乡的山山水水。

吉和宝塔,巍然耸立;千子湖畔,杨柳依依;火车新站,笑迎八方;城镇面貌,焕然一新。

发展的道路上留下了我们
坚实的脚印,收获的大地上饱含着我们奋进的汗水。


2011年4月5日,熊世平在全县乡镇(场)党政正职任前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
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

作为乡镇党政正职,都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工作
和生活中都会面对一定的诱惑。

在诱惑面前,一定要筑牢廉洁的防火墙,在法纪面前千万不能
抱有侥幸心理。


不可否认的是,熊世平执政东乡四年间,东乡城乡面貌大为改观,其成绩有目共睹。

但这
四年间,也是熊世平私欲最为膨胀之时。

他是台上反腐倡廉,台下贪腐受贿。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熊世平接受江西某公司法人代表冯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为
冯某公司土地变性、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提供关照、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收受冯某给予的财物共计239.53万元。

熊世平受贿、滥用职权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5月,按照事先与熊世平的约定,冯
某从江西某公司账户中支出150万元,通过吴某账户转入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吴某的出资,并
将某小额贷款公司5%的股份登记在吴某名下。

熊世平、吴某未参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参与分红。

2012年9月,熊世平向冯某提出退出5%的股份。

2013年6月,在冯某的安排下,吴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年4月,熊世平以吴某项目上需要用钱为名向冯某索要40万元钱,冯某遂安排出纳
陈某准备了40万元现金。

之后,在熊世平的安排下,吴某从冯某处将该40万元现金取走交给
熊世平。

熊世平除了收受或索取大笔贿金外,一些奢侈品消费也让冯某埋单。

2011年2月11日,
熊世平、冯某一同前往杭州市七彩云南翡翠专卖店,冯某刷卡支付15.84万元购买了熊世平选
中的一个翡翠挂件,熊世平收下该翡翠挂件;2009年6月,在熊世平的东乡县委办公室,熊世
平收受冯某给予的一块价格7.69万元的某品牌手表。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熊世平在东华理工大学南区教工宿舍住处收受冯某送给的现金4万元;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熊世平在其抚州
市发改委办公室先后三次收受冯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熊世平接受李乙的请托,利用其任东乡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李乙在“江某星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竞买、开发等方面提供关照、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4年之间收受李乙给予的财物共计11万元。

2015年3月,熊世平被江西省纪委采取“双规”措施。

在“双规”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其
委托朋友刘某带吴某去福建省福清市躲藏的事实,并提供了刘某的联系方法,司法机关根据熊
世平提供的线索于2015年4月10日在福清市将吴某抓获。

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900多万
“我将永远铭记并肩作战的各级干部,你们是创造东乡历史的中流砥柱。

每一个项目的引进,每一项工作的推进,每一份荣誉的背后,都凝聚着你们的智慧与力量;我将永远铭记东乡
人民,你们勤劳勇敢、无私奉献、热爱家乡、顾全大局,充满了改变家乡面貌的强烈愿望和对
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这些无不令人敬佩,永生难忘。


这是冠冕堂皇的熊世平,而私下里熊世平滥用职权,慷国家之慨,造成国家损失高达1921.54万元。

2007年8月,熊世平接受了罗某的请托,推荐并决定罗某开发东乡物流园项目,并且要求
时任县纪委书记曾某、副县长易某与罗某商谈项目开发及返还土地出让金事宜。

曾某、易某与
罗某商谈后起草了招商引资协议和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罗某摘牌,东乡县政府将牵头组
织项目土地上的拆迁工作,且将返还土地出让金单价超过基数部分的30%及土地出让金的5%给
罗某。

感觉不对劲的曾某、易某以及时任县长胡某,均向熊世平提出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违反
规定。

熊世平却称虽然违规,但可以变通操作,并要求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通过上
述两份协议。

2007年9月4日,东乡县政府与罗某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和借款协议。

之后,经县政府常
务会议提出议题、熊世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拍板同意,通过了上述两份协议。

为确保罗某
摘牌,县国土局在出让公告中设置了“毛地”出让的条件,要求受让人必须自行组织拆迁工作。

最终,罗某在只有其一家报名竞拍的情况下,以起始价2667.27万元取得物流园项目开发权。

2008年4月20日,东乡县政府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从国土金预算中列支133.36万元,
以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的形式拨付给罗某。

2008年7月9日,东乡县政府按照招商引
资协议的约定,从国土基金列支188.18万元,以物流市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的形式拨付给罗某。

熊世平另一起滥用职权的当事人,是向他行贿239万多元的冯某。

2007年年底,冯某向熊世平提出将江西某公司在东乡县大富工业园区两宗共计72.8亩工
业用地性质直接变更为商住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冯某控制的另一
家公司用于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并表示事成后将重谢熊世平。

熊世平授意时任副县长易某、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主任葛某为冯某在土地性质变更及土地出
让金返还等方面提供支持。

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议题、熊世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拍板同意。

决定由县政府以1303.11万元的价格收储72.8亩工业用地后以商住用地公开出让。

之后,东乡县国土局对72.8亩宗地进行现状收储、现状出让,冯某以江西某公司的名义,在只有其一家报名竞拍的情况下,以2928万元起始价竞得该宗土地用于开发“雨帆花园”项目,并补交了1600万元土地出让金。

2009年9月,冯某向熊世平提出返还1600万元出让金,熊世平遂指示葛某落实土地出让
金返还事宜。

县长胡某、副县长易某等人向熊世平提出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违反了有关规定,熊世平表态称虽然违反规定,但可以变通执行。

后经东乡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会议建议,县政府
常务会议提出议题,熊世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拍板同意,决定从经开区基础设施经费中安排1600万元用于支持冯某公司燃料乙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10月15日,东乡县政府从国有土地收支预算中列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1600万元,以支持燃料乙醇项目的设计、基础设施及原料基地建设的名义拨付给冯某公司。

“最能装”县委书记获刑11年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这是熊世平在《难忘东乡》中开篇写的一句话,这句话也
印证了熊世平的命运轮回。

事实证明,熊世平的这篇文章是自吹自擂,也是对他这位“最能装”县委书记的绝妙讽刺。

2015年6月20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查,熊世平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熊世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
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将
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熊世平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
6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7月10日被逮捕。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鹰潭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熊世平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鹰潭市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熊世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8.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共计1921.5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被告人在“双规”期间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抓获同案犯吴某属立功表现,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且积极退还赃
款赃物,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2016年10月13日,鹰潭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世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
金40万元;被告人熊世平退缴的1000万元赃款及赃物某品牌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剩余赃款170.9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熊世平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法审理认定:上诉人熊世平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7年7月3日,
江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禁止上网、转载)
编辑:薛华 icexue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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