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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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1)护理会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重危、复杂、疑难病人的护理问题,切实、有效地提高护理质量。

(2)护理会诊工作由护理部总负责,由各护理专科小组承担会诊任务,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反馈、整改。

全院性会诊,由护理部安排有关护理专家进行,会诊地点常规设在护理会诊申请科室。

(3)对于临床危重、复杂、疑难病例的护理,科室先组织护土进行讨论,讨论后仍难以处理,报告大科护士长协调处理,由大科护士长决定是否申请院内护理会诊。

(4)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经护士长书面签字后送交或电话通知大科护士长,再由大科护士长汇报护理部。

(5)护理部主任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有关护理人员进行会诊。

(6)会诊由护士长或管床护士汇报情况,会诊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在会诊单上,科室执行处理意见详细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护理部一份,科室留存一份。

(7)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医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专科护士(经专科护土培训取得合格证,并具有一定临床工作能力)组成。

(8)普通会诊 24小时内完成,急护理会诊2 小时内完成。

请院外护理会诊须经主管护理的院领导同意,由护理部向被请医院护理部提出会诊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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