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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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近日,平阳县财政局发布了《平阳县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财农〔2020〕1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各乡镇、村集体为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
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各类项目建设、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低收入对象为目的的各类项目建设等。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补助项目由乡镇提出申报,经县财政局踏勘后下达计划,主要补助重点是支持以提高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各类项目建设、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低收入对象为目的的各类项目建设等,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9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不高于30万元,以村组织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镇(乡)负责验收;以社区或镇(乡)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县财政局组织验收。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本试行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本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2年。

到期后,县财政局对两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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