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力和相互作用力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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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均衡力和互相感化力都具有大小相等,偏向相反,感化在统一向线上的性质,所以许多同窗往往将他们混为一谈.本文就均衡力和互相感化力的差别归纳
如下,供同窗们参考. 【1 】
一.均衡力与互相感化力指的不是一个力,表现的力与力之间的关系.
例如吊在电线上静止不动的电灯,受到两个力的感化.一个是向下的重力G,另一个是电线对它向上的拉力F,如图(1)所示.这里的重力与拉力是一对均衡力,表现了这两个力(G 与F)的均衡关系;G与G’.F与F’是互相感化的两对力,表现了G与G’.F与F’的互相关系.
二.从力的性质上区分.
均衡力不必定是统一性质的力.也就是说,既可能是统一性质的力,也可能不是统一性质的力.图(1)中的拉力F是弹力,而重力G是因为地球的吸引而产生的引力,它们不是统一性质的力.互相感化的力确定是统一性质的力.图(1)中G与G’.F与F’都是弹力.
三.感化的物体不合
均衡力均感化在统一物体上,即受力物体雷同.而互相感化力感化在两个互相感化的物体上,具有不合的受力物体.图(1)中F和G具有雷同的受力物体(电灯),而G和G’的受力物体不合,F和F’的受力物体亦不合.
四.涉及的物体的个数不合.一对均衡力涉及三个物体,互相感化力只涉及两个物体.比方:一小我立于地面上,此时受到重力和地面临人的支撑力这一对均衡力的感化,涉及的物体的有:人.地球和地面.而此时人所受地面的支撑力以及人对地面的压力这一对互相感化力,只涉及人和地面两个物体.
五.因果关系不合.
一对均衡力中的两个力消失与否,均不受对方的束缚.只有当这两例感化在统一个物体上,大小相等,偏向相反,并且感化在统一向线上时,才成为一对均衡力.而互相感化的两个力则不合,它们同时消失,同时消掉.即它们各自的消失都因为对方的消失而消失.
六.对物体活动状况的影响不合.
物体在均衡力的感化下,其活动状况不变,而互相感化力与物体的活动状况无关.例如:在光滑的程度面上匀速活动的小车所受的拉力为10N,因为小车在程度面上作匀速活动,因而此时必定受到与活动偏向相反的摩擦力的感化.小车恰是在这一对均衡力(地面给小车摩擦力和对小车的拉力)感化下作匀速活动的.二此时小车所受的重力和小车地球的吸引力这一对互相感化力,以及小车受到地面临它摩擦力和小车对地面的摩擦力这对互相感化力,对小车的活动状况无关.
演习:在滑腻的地面上放着用绳索衔接的物体A.B和C,力F感化在C上(如图2).问那一对是均衡力?哪一对互相感化力?
(1).A对B的拉力和B对C的拉力.
(2).B对A的拉力和A对B的拉力.
(3).A对B的拉力和C对B的拉力.
(4).B对C的拉力和C对B的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