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处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备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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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处方药品说明书和标
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药注[2006]9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12.26
【实施日期】200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处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注〔2006〕900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出了《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10号),对做好非处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规范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为使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备案工作顺利进行,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本局提交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本局将予以备案。
申报资料除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所列补充申请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1、申请表以每个药品批准文号为单位填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