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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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適用範圍: IQC 進料檢驗
日期: 2003.11.20
核准:何安平審核: 唐浴光編寫:蔣昊、李成榮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版本:02
一、目的:
1.1為規範塑膠外觀檢驗標準,確保經IQC檢驗之部品符合產品品質要求。
二、職責
2.1本標準必須經由培訓合格之檢驗人員執行
2.2檢驗中如有疑問及爭執,須由MQE主管協調處理。
2.3若出現本標準中未涉及的項目,應立即通知MQE工程師修改或解釋本標準。
三、參考文件
3.1 GSM FQA外觀檢驗標準
3.2 DBTEL電池板外觀檢驗標準
3.3客戶要求的相關文件
四、缺陷定義
4.1 點(含雜質):具有點的形狀,測量時以其最大直徑為其尺寸
4.2 毛邊:在塑膠零件的邊緣或結合線處線性凸起(通常為成型不良所致)
4.3 銀絲:在成型中形成的氣體使塑膠零件表面退色(通常為白色)。
這些氣體大多
為樹脂內的濕氣,某些樹脂易吸收濕氣,因此製造前應加入一道乾燥工序
4.4氣泡:塑膠內部的隔離區使其表面產生圓形的突起
4.5變形:製造中內應力差異或冷卻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變形
4.6頂白:成品被頂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變形﹐通常發生在頂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由於模具的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飽和缺料情形.
4.8斷印:印刷中由於雜質或其他原因造成印刷字體中的白點等情況。
4.9漏印:印刷內容缺劃或缺角或字體斷印缺陷大於0.3mm,也被認為有漏印。
4.10色差:指實際部品顏色與承認樣品顏色或色號比對超出允收值。
4.11同色點: 指顏色與部品顏色相接近的點;反之為異色點。
4.12流水紋:由於成形的原因﹐在澆口處留下的熱溶塑膠流動的條紋
4.13熔接痕:由於兩條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膠流匯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線性痕跡
4.14裝配縫隙:除了設計時規定的縫隙外,由兩部組件裝配造成的縫隙
4.15細碎劃傷:無深度的表面擦傷或痕跡(通常為手工操作時造成)
4.16硬劃傷:硬物或銳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線性傷痕(通常為手工操作時造成)
4.17凹痕縮水:零件表面出現凹陷的痕跡或尺寸小於設計尺寸(通常為成型不良所致)
4.18顏色分離:塑料生產中,流動區出現的條狀或點狀色痕(通常由於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可見:指瑕疵直徑<0.03mm為不可見,LENS透明區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訂定之檢測
距離)
4.20碰傷:產品表面或邊緣遭硬物撞擊而產生的痕跡
4.21油斑:附著在物件表面的油性液體
4.22漏噴:應噴漆之產品表面部份因異常原因而導致油漆沒有噴到露出底材之現象
4.23修邊不良:產品邊緣處因人工修邊而產生缺口等不規則形狀
4.24毛屑:分佈在噴漆件表面的綫型雜質。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版本:02
AA
B
A
檢驗條件:距離30cm 時間10 S內光源:600-800 流明
位置:Lens與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轉動在15°之內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版本:02
7.2 A面檢驗條件距離:30cm 時間:10秒光源:600-800 流明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版本:02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版本:02
八、噴漆可靠度測試:
8.1 耐磨擦試驗
8.1.1 試驗條件:RCA磨擦機施加175g荷重,150cycles
8.1.2 測試設備:RCA耐磨擦機.
8.1.3 判定方法:
8.1.3.1 透過表層到基層可見, 判定為不良。
8.1.3.2透過表層到表層下面其他顏色的油漆, 判定為不良。
8.1.3.3 磨損到肉眼可見時,判定為不良.
8.2百格附著力試驗
8.2.1試驗條件:膠帶黏貼30-90秒內180°迅速拉起膠帶
8.2.2測試設備: 百格刀(.鋒角15°`30°),3M(600 or 610型)膠帶.
8.2.3判定方法:劃痕邊緣及交點處有部份脫漆, 受影響區域> 15%判定為不良.
8.3溶劑試驗
8.2.1試驗條件:使用MEK(乙丙醇、丁酮)凃擦噴漆層表面,靜置3min
8.2.1判定方法:噴漆外觀應可抵抗3min 的MEK 腐蝕﹐無明顯的覆蓋層破裂
和起泡,起皺或油漆潛在的分解.
8.4鉛筆硬度試驗
8.4.1試驗條件:三菱鉛筆500g,以45°划過噴漆件表面,由5H-HB依序降低硬度,
直到不能划破表層為止
8.4.2判定方法:表面硬度>2H為OK
8.5 冷熱衝擊試驗:
9.3.1 試驗條件:+85℃~-40℃,45min,25cycle,熱櫃開始.
9.3.2參考規範:IEC68-2-14.
9.3.3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4判定方法: 外觀無明顯變形、起泡、剝落.
九、電鍍可靠度測試:
9.1 耐磨擦試驗
9.1.1 試驗條件:RCA磨擦機施加175g荷重,150cycle
9.1.2 測試設備:RCA耐磨擦機.
9.1.3 判定方法:透過表層到基層可見, 判定為不良。
9.2 附著力試驗(僅限電鍍平面面積超過1c㎡以上之產品)
9.2.1試驗條件:
9.2.1.1使用刀片在鍍件上畫出相距1mm的格子,劃痕要到達底層;(如產品電鍍平面面積低
於1c㎡則無需此步操作)
9.2.1.2膠帶黏貼30-90秒內180°迅速拉起膠帶
9.2.2測試設備: 百格刀(.鋒角15°`30°),3M(600 or 610型)膠帶.
9.2.3判定方法:觀察鍍層是否有脫落現象,受影響區域> 15%判定為不良.
9.3熱衝擊試驗(9.3.1 試驗條件:+85℃~-40℃,45min,25cycle,熱櫃開始.
9.3.2參考規範:IEC68-2-14.
9.3.3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4判定方法: 外觀無明顯變形、起泡、剝落.
9.4 鹽水噴霧試驗:
9.3.1 試驗條件: Na Cl濃度5%,溫度35℃±1℃,時間48h
9.3.2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3 判定方法: 除去鹽漬後無明顯色澤變化及剝落現象
9.5 鉛筆硬度試驗
8.4.1試驗條件:三菱鉛筆500g, 以45°划過噴漆件表面,由5H-HB依序降低硬度,
直到不能划破表層為止
8.4.2判定方法:表面硬度需>2H為OK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版本:02
十、實裝測試
8.1實裝抽樣數為
8.1.1如來料有2個穴號(或2個以下),則實裝數每穴需抽取5pcs。
8.1.2如來料有3個穴號(或3個以上),則實裝數每穴需抽取2pcs。
8.2裝配件含手機前蓋、後蓋、電池蓋、LENS、電池扣、Hinge及相關配件;前後蓋需加PCBA
合蓋鎖螺絲實裝
8.3裝配標準規範
A、LENS (指LENS與前蓋之裝配)
1)L ENS與前蓋組合間隙<= 0.25mm
2)L ENS平面超出前蓋平面有台階效應<=0.1mm且無刮手現象
3)L ENS裝配時不得有卡合困難現象及裝配後不得有上翹不平整之現象
4)L ENS裝配後透過透明區域垂直目視不可有背膠及Housing外露現象
B、前後蓋(前後蓋、前蓋和KEY、Folder 和Base。
(需加PCBA板鎖蓋及安裝Hinge)
1)前蓋和KEY裝配無卡鍵之現象
2)銅柱不得歪斜,高度以Boss端面為基準不得上浮或下沉0.10mm
3)Hinge裝入Housing時不可有無法裝入現象及裝入後鬆動現象,手機翻蓋折疊時
Hinge處不可有異音現象;
4)前後蓋組合間隙直板機一般不得≧0.50mm,翻蓋機一般為不得≧0.30mm,但組合間
隙極差不得超過0.20mm。
針對翻蓋機Folder輿Base合蓋後最大縫隙不得≧0.65m
錯縫不得≧0.45mm
5)前後蓋組合台階效應<=0.15mm且無刮手現象
6)前後蓋卡合不可困難、明顯錯位或不到位
7)螺絲鎖蓋不得有滑牙、面板頂白、螺孔開裂、柱子斷等現象
8)前後蓋螺絲柱子無錯位影響機構之現象
C、後蓋(後蓋和電池蓋、後蓋相關配件)
1)後蓋PCBA板卡腳卡合到位
2)各配件與後蓋應卡合順暢
3)電池蓋裝配不可有明顯松動之現象
4)電池蓋與後蓋扣合順暢不得有阻滯或不到位之現象
5)後蓋與電池蓋間隙台階效應<=0.15mm 且無有刮手現象電池扣裝配順暢不得有阻
滯或不到位之現象
6)天線擰合與後蓋天線孔間隙<=0.4mm
7)天線不得有難擰入或歪斜之現象
十一、關於產品顏色樣品及色差規定
9.1 檢驗依據: 依ID或市場部所認可之顏色樣品作為Golden Sample;
9.2 判定標準: 依ID或市場部所認可之Golden Sample輿產品進行色差比對,深色產品(如珍珠藍
色,鋼琴紅色)色差值ΔE≦2.0,淺色產品(如銀色,珍珠白色)色差值ΔE≦0.8。
十二、包裝要求
10.1 依照承認書要求、不得有影響品質防護或缺漏之問題
10.2 包裝方式須符合承認書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