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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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油井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快硬硫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明矾石膨胀水泥和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2 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验+初次认证现场审查+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程序
3.1认证的申请
3.2 产品抽样检验
3.3初次认证现场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和复评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原则上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生产场所、同一水泥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或级别)为一个申请认证单元。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附件: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商标注册复印件;
c)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控制点、控制指标和频次;
e) 生产/检验所用仪器设备清单;
f) 与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检站的对比验证报告复印件;
g) 质量手册;
h)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质量管理细则或类似文件)。
4.2产品抽样检验
由指定人员按抽样任务书在已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的编号中随机选择抽样编号。
一般情况抽取现场样。
抽样方案见《水泥产品认证抽样检验要求》,具体的抽样方法依据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执行。
所抽样品经抽样人员和企业代表双方共同确认签封后寄(送)本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完成认证样品的检验后,向本机构提交检验报告,由本机构组织人员对产品检验结果依据相应标准和本规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企业。
4.3初次认证现场审查
4.3.1 审查内容
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补充技术条件的要求,具体项目见《水泥产品认证补充技术条件》。
检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具体检查项目见《水泥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要求》。
4.3.2 审查人日
根据申请认证的单元数量,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场所的分布情况,确定现场审查的人日数。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本机构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现场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符合要求的颁发认证
证书。
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本机构有关公开文件的要求。
对于产品检验结果和/或现场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本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企业应在6个月内完成有关纠正措施。
认证时限是指自接到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申请文件审查、初次认证现场审查、产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证书制作时间等。
申请文件审查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
初次认证现场审查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4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和复评
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获证企业责任的;
b)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企业因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的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认证要求时。
现场监督审查+产品监督检验
全面检查企业补充技术条件的符合情况。
按照《水泥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要求》,专业要求每次必须检查,通用要求可以采取滚动检查的方式,在有效期内覆盖其全部内容。
分水泥品种进行认证产品的监督检验,原则上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
现场监督审查和产品监督检验符合要求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
如不符合要求本机构将通知企业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在3~6个月内完成。
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
水泥产品认证有效期为五年,需继续保持认证资格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
除产品抽样检验数量有所减少外,其他程序和要求与初次认证一致。
5 认证产品范围的扩大和缩小
5.1认证产品范围的扩大、缩小
根据本规则,已获认证企业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或原有认证单元属于认证产品范围的扩大场所,也应提出正式申请,程序同初次认证。
企业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本机构确认符合要求后安排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现场审查应全面检查企业补充技术条件的符合情况,同时结合当年年度监督审查要求检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具体要求见《水泥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要求》。
产品抽样应确保每一扩大的认证单元均抽取一个混合样寄(送)本机构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具体要求见《水泥产品认证抽样检验要求》。
当企业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原则上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该企业相应的认证单元。
企业应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6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获得认证的企业应按照本机构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标志样式见《自愿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办法》
6.2加施方式
可以对认证标志的规格按比例进行扩大或缩小印刷。
6.3加施位置
在产品包装袋左或右上角和散装卡及说明书上加施认证标志。
7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当获得认证企业发生违反本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要求时,按规定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7.1暂停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产品认证资格三个月或六个月,并已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a) 认证企业不按期接受公司认证监督的;
b) 监督审查发现认证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认证要求的;
c) 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不符合认证条件的;
d)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不当的;
e) 用户对认证产品质量反映较大,经查实的;
f) 未按时交纳认证费用的。
7.2注销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注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并已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a) 由于认证标准和补充技术条件的变更,认证企业达不到新的要求的;
b) 认证有效期届满,认证企业不再提出再次认证申请的;
c)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自动提出放弃认证资格的。
7.3撤销认证资格
获得认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全部或部分认证资格,并已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a) 整改期满未能达到整改目标的;
b) 认证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害的;
c) 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证证书的;
d) 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
e) 拒不交纳认证费用的。
8 收费
认证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详见本机构有关公开文件。
附件1
水泥产品认证补充技术条件
一、通用水泥(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1、旋窑或机立窑企业,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设计能力≥6.0万吨熟料/年·单窑。
水泥粉磨站企业采用闭路或高细粉磨系统,磨机规格直径≥2.2米;设计能力≥10万吨/年(1999年9月15日后新开工建设的粉磨站设计能力≥20万吨/年);熟料须有稳定的来源且60%以上从获得水泥产品认证企业采购。
2、认证产品须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标准的要求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生产史。
水泥强度等级为32.5或32.5R的年产量≥4万吨,42.5或42.5R的年产量≥2万吨,52.5(含)以上的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各项技术要求的检验结果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每一编号出厂水泥实物质量应达到JC/T452-2002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优等品
或下表的要求:
注: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值不大于1.1R要求(R为上月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7、申请前12个月熟料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48 MPa。
8、申请前12个月熟料游离氧化钙平均值,机立窑≤3.0%,旋窑≤1.5%。
9、申请前12个月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平均值,机立窑≥80%,旋窑、水泥粉磨站≥90%。
10、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二、白色硅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
设计能力≥2万吨/年。
2、认证产品必须是GB2015-91标准中的优等品和一等品,申请前有二年(含二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不低于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白度: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白度、凝结时间、细度、安定性、三氧化硫、强度等指标须符合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出厂水泥白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白度平均值必须有1.0度以上的富裕白度。
7、熟料中氧化镁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8、申请前12个月熟料的28天抗压强度≥56.0MPa。
9、申请前12个月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95%。
10、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三、道路硅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或机立窑企业,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
旋窑企业设计能力≥6万吨/年;机立窑企业设计能力≥8.8万吨/年。
2、符合GB13693-92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细度、安定性、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干缩率、耐磨性、强度等指标须符合GB13693-92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28天抗折强度平均值:425水泥≥7.8MPa,525水泥≥8.3MPa,625水泥≥9.3Mpa;磨损量:标准值:-0.5kg/m2
7、申请前12个月熟料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机立窑≥54.0MPa,干法旋窑≥56.0Mpa,湿法旋窑≥58.0MPa。
8、熟料中的游离氧化钙、铝酸三钙、铁铝酸四钙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9、申请前12个月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平均值,机立窑≥90%,旋窑≥95%。
10、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四、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和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
设计能力≥6万吨/年。
2、符合GB200-2003标准中32.5(含)以上的产品,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
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富裕强度不小于1.0 Mpa)。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企业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比表面积、安定性、水化热、三氧化硫、氧化镁、碱含量、强度等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中热硅酸盐水泥水化热: 标准值-8kJ/kg。
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化热:标准值-6kJ/kg。
7、熟料中的游离氧化钙、氧化镁、铝酸三钙、硅酸三钙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8、申请前12个月出磨水泥安定性合格率平均值100%。
9、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五、油井水泥
1、企业设备能力配套,工艺完整,检测手段齐全,检测设备按标准要求定期校准。
2、符合GB10238-1998 各级别的油井水泥,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
认证产品年产量≥0.5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袋符合GB10238-1998标准要求。
5、出厂水泥均匀性: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做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GB10238-1998标准要求。
6、中抗硫和高抗硫G级出厂油井水泥实物品质指标
a) A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标准值+5分钟
G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标准值90分钟标准值+5分钟
120分钟标准值-5分钟
b) 稠化时间的适宜范围:95~110min
c) 水泥矿物成分:G级高抗硫油井水泥C3A≤3.0%
G级中抗硫油井水泥C3A≤8.0%
申请前12个月出厂水泥符合a、b、c三项指标的合格率不低于70%。
其他各级别油井水泥实物质量应符合GB10238-1998标准要求。
7、申请前12个月熟料中游离氧化钙平均值≤1.0%。
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
设计能力≥2万吨/年。
2、符合GB748-1996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
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
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比表面积、安定性、硅酸三钙、铝酸三钙、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不溶物、强度等指标须符合GB748-1996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425≥46.0MPa,525≥56.0MPa。
7、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七、铝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设计能力≥2万吨/年。
2、符合GB201-2000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
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
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比表面积或细度、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碱含量、强度等指标须符合
GB201-2000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3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CA-50≥53.0MPa,CA-60≥48.0MPa,CA-70≥43.0MPa,CA-80≥33.0MPa。
7、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八、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设计能力≥2万吨/年。
2、符合JC714-1996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
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
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
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比表面积、强度等指标须符合JC714-1996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
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3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425≥46.0MPa,525≥56.0MPa,625≥66.0MPa,725≥76.0MPa。
7、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九、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设计能力≥2万吨/年。
2、符合JC/T659-1997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
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
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比表面积、强度、碱度、自由膨胀率等指标须符合JC/T659-1997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 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7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425≥46.0MPa,525≥56.0MPa。
7、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十、明矾石膨胀水泥
1、旋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设计能力≥2万吨/年。
2、符合JC/T311-1997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a)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比表面积、强度、三氧化硫、膨胀率、不透水性等指标须符合JC/T311-1997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b)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425≥46.0MPa,525≥56.0MPa,625≥66.0MPa。
7、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十一、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1、旋窑企业,生产工艺完整,设备能力配套,检测手段齐全,设计能力≥2万吨/年。
2、符合JC600-2002标准,申请前有一年(含一年)以上生产史,认证产品年产量≥1万吨。
3、出厂水泥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4、出厂水泥富裕强度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
5、出厂水泥袋重合格率,申请前一年度必须为100%,且每袋水泥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 kg。
包装标志齐全清晰,包装用袋符合标准要求。
6、出厂水泥均匀性及实物质量
c) 出厂水泥均匀性试验每季度做一次,申请前四次均匀性试验每个分割样的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三氧化硫、强度等指标须符合JC600-2002标准。
每次均匀性试验10个分割样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3.0%。
d) 出厂水泥实物强度:申请前一年度认证产品出厂水泥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
32.5≥34.5MPa,32.5R≥36.0MPa,42.5≥44.5MPa,42.5R≥46.0MPa。
7、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认证产品在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
附件2
水泥产品认证抽样检验要求
一、产品抽样方案
具体抽样方法依据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标准,每一认证阶段的产品抽样方案确定如下:
二、样品检验要求
样品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补充技术条件的要求。
附件3
水泥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要求
本要求规定了申请水泥产品认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要求,适用于评价其稳定批量生产认证产品的能力。
只有当认证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能力满足本要求时,才能证实其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认证产品。
本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和专业要求。
1 通用要求
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0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有效。
2 专业要求
企业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除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要求”。
2.1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依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实施。
2.2 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要求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配备适宜,特别是以下主机设备/设施应符合要求:
a) 干燥设备/设施: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b) 破碎机: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c) 生料磨: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d) 窑:满足《水泥产品认证补充技术条件》的规定;
e) 水泥磨: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f) 包装机:计量自动、准确;
g) 配料/喂料设施:方法和控制手段科学、计量准确;
h) 贮库:各种贮库的库容量符合“管理规程”规定的储存量要求。
2.3 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至少应对以下岗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或采取措施达到上岗的条件:管理者代表、化验室主任、企管办(全质办)主任、质量调度员、工艺技术员、出厂水泥质量管理员、电子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检验员、内审员、看火工等。
检验员、内审员应持证上岗。
2.4 对检验和试验条件的要求
企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应满足《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
2.5 对产品的监控和测量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监控和测量。
按规定做好标识和记录,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并运用数据分析达到持续改进。
应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对比验证,提高检验水平与准确性,规范检验操作。
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进行确认,并将确认依据形成文件,确保出厂水泥达到认证要求。
2.6 对生产运作及过程的监控和测量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生产过程并形成控制网,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检测项目和检验频次及质量控制指标,确保过程运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