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批件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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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涉水产品(如饮用水处理器、游泳池水处理设备等)的卫生安全,防止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三、卫生管理要求
1. 人员管理
(1)从事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生产管理
(1)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2)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 销售管理
(1)销售涉水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指
导等资料。
(2)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4. 安装、维修管理
(1)安装、维修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安装、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卫生安全。
(3)安装、维修完成后,应向用户出具安装、维修记录,并告知使用注意事项。
5. 检测管理
(1)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
(2)检测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3)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卫生监督与检查
1.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 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等企业、单位及个人,应主动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卫生监督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惩措施
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卫生管理良好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卫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