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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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安全
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预防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水电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依据,结合我省单机600千瓦以上机组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各电力排灌站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条:泵站的运行人员、检修安装人员、试验人员、业务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②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第五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六条:对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者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因违反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泵房内必须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等安全工具,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一,附录二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注意事项
一、直流部分
第九条:直流电源的投入和退出由值班长或值班长指定的值班员操作。
第十条:运行中进行的局部检修,只限于停运机组的有关部分,检修时可以取出有关熔丝,使局部停电。
第十一条:对机组二次回路进行检修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填写工作票。
第十二条:有电容储能装置的泵站,在其二次回路上停电检修时,须在停电后,检修前进行电容放电。
二、6千伏及35千伏系统的操作和巡视
第十三条:进行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并有监护人。
第十四条:对6千伏及以上系统的巡视一般要求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要有比较丰富的安全用电知识和经验。
第十五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遮拦或越栏杆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第十六条:在6千伏母线,站用变压器和配电室巡视时不得超过警戒线,在不设警戒线的地方,对35千伏系统应保持一米的安全距离,对6千伏系统应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对6千伏母线巡视时只能站在地面上进行,不得使用梯子或凳子。
第十八条:6千伏母线带电时,禁止使用用梯子靠在6千伏网门上工作。
如有必要时应有监护人,并须用防滑人字梯,且离开母线至少0.7米。
第十九条:用绝缘棒拉合开关,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有关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二十一条:6千伏电缆在运行中禁止用手接触。
第二十二条:高压配电装置及母线应加护罩和遮拦,并在遮拦上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
三、主电机部分
第二十三条:主电机必须在定子盖板盖好后才能开机。
第二十四条:主机运行时,如有必要打开高压开关柜上仪表盘时,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五条:对运行中的主机滑环或碳刷进行检修时,须填写工作票并有监护人。
第二十六条:测量主机轴电压时,要用特制的电刷与轴接触,不得直接用万用表的测试棒和主机转动部份磨刷。
第二十七条:主机运行时,主轴周围护罩必须罩上。
第二十八条:对远方操作合闸的主电机,应由负责机组运行的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控制室机组已准备好,方可起动。
四、辅机部分
第二十九条:所有辅机在运行前,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必须装上,电动机外壳必须接地,可移动的通风机进出口也必须有防护网。
第三十条:可以用手指部接触辅机电动机外壳,轴承以及有绝缘包扎的部位检查温度,无绝缘包扎的须用半导体点温计测量温度,不能将手伸进机壳内部去摸试温度。
第三十一条:运行时不能搬动已带电的电缆。
第三十二条:行车应有专人操作,母线带电时,行车吊钩应尽量靠站房未布母线侧行走。
第三十三条:辅机检修工作应在该机组停止运转并做好安全措施,填写工作票后进行。
第三十四条:真空破坏阀上玻璃装置附近不得堆放杂物,人工破碎玻璃板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五、继电保护、仪表和二次回路运行
第三十五条:在全部或部份带电的盘上工作时,对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六条: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牢靠的保护接地,以防产生高压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严禁二次侧开路。
②短路变流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接线器,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③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接地点断开。
④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三十八条: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①严禁短路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②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可熔保险器。
第三章安全措施
一、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九条:为避免操作错误而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下列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①开停主电机。
②投入或退出站用变压器。
③35千伏和6千伏带电情况下的试合闸。
④高压开关必须配钥匙,闭锁可靠,钥匙由当班值班长保管。
第四十条:操作票由当班的值班长填写,由业务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第四十一条:执行操作时,执行人员应在操作票上打“√”执行完毕后应在各类开关上悬挂“严禁合闸”“严禁分闸”等显示牌,执行人员应在操作票上签字,并向发令人汇报。
二、口头命令制
第四十二条:下列情况可由值班长口头命令,而不使用操作票:
①细小的故障处理。
②运行中的单项操作。
③辅机操作。
④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临时接地线。
三、工作票制度
第四十三条:检修人员在运行期间到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四十四条:需要执行工作票的项目如下:
①直流系统带电检修。
②靠近带电设备转动部分的检修和安装工作。
③带电试验和带电测量工作。
④低压设备带电事故处理。
⑤停电检修可能由于误操作而引起带电的电气设备。
⑥励磁装置带电检修。
第四十五条:工作票由业务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签发,签发时应注意事项:
①工作票是否必要和可能。
②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③所派工作人员是否合乎工作的性质和要求。
第四十六条:检修工作必须在安全措施做好以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七条:检修负责人应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并随时注意检修人员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工作票退回当班值班长验收注销,终止运行的检修设备在工作票卡注销前不得投入运行。
四、紧急救护及消防工作
第四十九条:.经常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
第五十条:电力排灌站应配足消防设备并放置在固定醒目位置,
定期定人维护保养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消防演习。
第五十一条:汽油、柴油、透平油、变压器及甲笨等易燃物品必须用密封容器贮存。
专人保管,存放在泵房外的安全地点,严禁火源靠近。
第五十二条:电气设备失火应立即断开电源,断电前应用四氯化碳灭火,不得用砂、水或化学泡沫灭火。
五、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五十三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有人监护,由值班员完成下列措施:
①停电。
②验电。
③装设接地线。
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⑤对具有双回路供电的泵站,还必须在双回路电源的另一侧,同样要采取上述措施,以防因另一侧电源倒送,危及人身安全。
第五十四条:排灌站每年在运行前应组织运行人员,试验检修人员,业务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及反事故演习,并进行考试。
第五十五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的须重新学习,经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运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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