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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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
协调推进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静府任[2016]12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的通知
(静府任〔2016〕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环境保护工作,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静安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陆晓栋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周海鹰副区长
姚凯副区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文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颉鸣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厉蕾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