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个人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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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基本要求
1. 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身体清洁。
(2)工作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
甲油、佩戴饰物。
(3)专间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在操作过程中咳嗽、打喷嚏。
2. 手部卫生
(1)操作前、后必须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3)接触生食、熟食、污染物品后,应立即洗手。
3. 工作环境卫生
(1)保持工作区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2)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
(3)保持工作设备、工具清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四、具体规定
1. 健康检查
(1)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2. 食品操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2)确保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原料。
3. 食品储存
(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2)食品应按照种类、批次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4. 食品运输
(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
(2)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不受损害。
(3)运输途中,应定期检查食品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
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食品行业个人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安全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