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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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的 十八届 四中全会 做 出了全 面推进 依 法 治 国 的历 史性 决 定 , 标 志 着 中 国法 治 建 设 进入 新 的 历 史 时期 , 我 国社 会 各 领域 发 展 开 始 迈 向法 治化
域, 与之相 关 联 的事 件 处 理 就理 应 首 先 思虑 教 育
的育 人性 特质 , 高校 突 发 事 件 的处 理 与应 对 也 不 例外 地受 制 于这 一 特 质 影 响 , 抑或 限制 。毫 不 讳
要呈现 , 高校 突发 事件 应 对 中 的 法律 适 度介 入是 依 法 治 国 和 校 园安 全 建 设 的 重 要 保 障 、 必 然 要 求及 关 键 所在 。 因此 , 在 高校 突发 事件 应 对 中 结合 高校 的 育人 性 、 法律 的 强制 性 、 高校与法律的特殊关 系, 发掘法律介入 高校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管 理 的 困境 , 以期 从 理 念认 知 、 专业知识和具体践行“ 三位一体” 路 径 实现 高校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中的 法
下辅 之 以法律 工 具 , 或 适 度 引入 法 律 手段 来 加 以 解决 , 不能 毫 无 区别 地 直 接 以法律 论 事 。尽 管 高
校 的学生 ( 事件 实 践 行 为 者 ) 多 数 为 年满 1 8周 岁
国方 略在高 等 教 育 领域 的重 要 体 现 , 也是 新 时期 平 安校 园建 设工 作 的必然 选择 。但 由于 高校 教育
论 高 校 突发 事 件应 对 中的法 律适 度 介 入
安 春 元 ,武 宇坤。
( 1 .西南 大学 党 委 办 公 室 ; 2 .西 南 大 学 教 育 学 部 ,重 庆 4 0治” 是 我 国依 法 治 国发 展 的 必 然 趋 势 , 处 于 社 会 系统 中 的 高 校 在 处 理 事 件 时 依 法 行 事 是 法 治 的 重


高校 突发事 件应对 中 的法律适度 介入释 析
( 一)高校 育人 性 质 决定 法律 介 入 高校 突发
事 件 应 适 度
古 今 常言 : 百 年 大计 , 教育 为本 。故从 教 育本 质 的理 解 而 言 , 正 如《 说 文解字 》 所 言及 的 那 样 :
“ 教, 上所施 , 下所校也 ; 育, 养子使作 善也” 。可
网 络 出版 地 址 :h t t p: / / ww w. c n k i . n e t / k c ms / d e t a i l / 3 2 . 1 7 7 4 . G4 . 2 0 1 6 1 0 2 9 . 1 9 5 4 . 0 2 0 . h t ml
第 1 O 卷 第 6 期 2 0 1 6年 1 1月






Vo 1 . 1 0 NO . 6
NOV .2 O16
J o u r n a l o f Hi g h e r E d u c a t i o n M a n a g e me n t
专题 主 持 / 陈 恩 伦
法律 的规定 具 有 强 制性 和公 定 力 等 特 点 , 是 国家 意志 力 的体 现 形 式 和载 体 , 规 定 了事 件 行 为
的作 为和 不作 为 以及 如何 作 为 , 也 明确 了作 为 与
见, 育人 乃教 育 践 行 之本 , 具 备 熏 陶人 格 、 感 化 品 质 的效 能 。高 校 作 为 育 人 的 实 质 载 体 和 主 要 场
收 稿 日期 :2 0 1 6 —0 9 —0 9 基金项 目: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一 般 项 目( 1 3 J D S Z 1 0 0 2 )
不作 为 的权责 和 制 裁 措施 , 它所 规 定 和确 定 的事
作 者 简 介 :安春 元 , 研究员 , 西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从 事 高 等 教育 管 理 研 究 。 武 宇坤 , 讲师 , 教育博士 , 从 事 高 校 教 育 管 理研 究 。 主 持 人简 介 :陈 恩伦 ,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博导 , 从 事 教 育政 策 与法 律 研 究 。 网 络 出版 时 间 :2 0 1 6 —1 0— 2 9
功能始 终是 首 要 重 任 , 故 而 在 处 理 高 校 突发 事 件
和心 智健 全者 , 属于 完全 民事行 为能 力者 , 具备 为
自己行为 负责 的义 务 和权 利 , 但 是 他 们也 具 备 学
生 的被教 特 质 , 是 高 校 主要 的 育 人 对 象 , 侧 面 而 言, 对 于绝 大对 数人 来讲 又是 可教 的 。因此 , 在 处 理与 学生 密切相 关 的突发 事件 时应适 度采 取法 律
途径 。另 外 , 若 是 社 会 不法 分 子 在 高 校恶 意 制 造 的突 发事 件 , 其 处理 措施应 以法 律途 径为 主 , 原因 在 于其性 质纯 属于 民事行 为事 件 。
( 二 )法 律 强 制 性 质 决 定 法 律 介 入 高 校 突 发 事 件 应 适 度
时应注 意据 实结 合我 国高 校 的育人性 质做 好 法律 的适度 介入 。
言, 在处理 高 校 突发 事 件 时应 在 教 育 优先 的前 提
阶段 。作 为社 会 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高 校 , 其 内 外 部环 境 日益 复 杂 , 各 类 突发 事 件 时有 发 生 。故 而, 将 高校 突发事 件应 对管 理纳 入法 制轨 道 , 提 高
高校 突发事 件 的应 对管 理 能 力 和 水平 , 是依 法 治
律适度介入 , 推 动 高校 安 全 建 设 和 平安 发 展 。
关 键 词 :高校 ; 突发事件 ; 法律 适 度 介 入 中图分类号 : G6 4 7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8 3 8 1 ( 2 0 1 6 ) 0 6 —0 0 5 1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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