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服务现状与规范提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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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康复服务现状分析与规范提升建议
我国残疾儿童数量庞大,受统计口径和路径等因素影响,基本数据差距较大。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8296万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4.66%。
其中,智力残疾所占比例最高,占36.09%;其他依次为:多重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精神残疾。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残疾儿童的绝对人数在世界上是最多的。
我国共有0至14岁残疾儿童大约817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15.8%,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66%。
其中视力残疾18万,听力残疾116万,肢体残疾539万,智力残疾儿童62万,精神残疾1.4万,多重残疾80万。
无论是哪一种统计口径,我国残疾儿童数量庞大是不争的事实。
康复实践表明,0-6岁是各类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这一年龄阶段的康复训练的效果最佳,因而被称为抢救性康复。
因此,探讨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现状分析与规范提升有其特殊意义。
一、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现状分析
(一)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数量少,服务人数有限
目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数量少,加之听障儿童与自闭症儿童的康复训练通常需要一对一式的专业训练,师生比较高,实际上能够得到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数量很少。
(二)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尤其是省会等大城市中,县一级的机构较少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绝大多数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中,县一级的机构较少。
在县一级,即便有特殊儿童的服务机构,也常常因为资金问题、设施设备问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问题等面临发展的困境,而残疾儿童的家长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度往往较低,他们宁愿背井离乡带着孩子到大城市中的机构进行训练,进一步加大了治疗和康复训练费用,其中有的家长为了陪同孩子做训练不得不丢掉工作,给残疾儿童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三)民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获得的政府支持单薄、发展不够充分
受政策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除了个别民办非营利机构外,绝大多数的民办非营利机构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支持较少,运营经费短缺是这些机构所当前和今后面临的最大难题。
同时,康复医疗人力资源的供给不足也是制约民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
此外,部分公办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的设施与设备投入仍然不足。
主要面临着场地空间资源狭小、缺少治疗与训练急需的康复设备器材问题。
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提升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意见》(国发[2018]20号),持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进一步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现就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提出以下建议。
(一)“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障碍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建议
1.目前部分康复服务机构内儿童康复科未配置保育员等康复辅助工作人员,建议督导专业康复服务机构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兼顾好康复支持服务人员的配备。
2.建议康复服务机构内儿童康复场所规模要求、安全与应急等应参照《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幼儿园类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同时要强化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支持服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3.建议康复服务机构内儿童康复科配置保育员等康复辅助工作人员应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由其所在的康复服务机构体检科出具体检报告。
4.康复服务机构内的教师岗位资质应为幼儿教师资格,目前部分教师持有的都是小教资质,建议适度降低教师岗资质门槛。
5.残疾儿童康复类别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康复服务机构有住院儿童和门诊儿童两类,其中每类儿童中既有半天上幼儿园的、又有半天做训练的,建议明确界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6.部分康复服务机构服务环境、场地总面积和人均面积达标有困难,建议统筹考虑降低相关要求。
7.康复服务机构实现在岗教师与在训儿童人数配比达标存在困难,建议相关部门加速扩增康复服务机构相关教师岗位,保证康复训练质量。
8.儿童全日制服务每天的训练总时间和分项时间要达到规定的时间,压力较大。
一方面,仅靠资助经费,每月大概2000元,折合科室训练内容,所给予的训练时间达不到;另一方面,享受救助儿童再加自费训练项目,课程时间安排加到一起也很难达到规定的时间,建议放宽康复训练的时间限制。
9.儿童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如果必须连续10个月,且康复服务机构是三级医院,一个孩子连续训练10个月,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偏低,同时医保可用时间有限。
如果可以分别累计,那因生病等原因中间有间断,一年内达不到10个月,建议将下一年训练延续累计到够10个月时间。
10.建议明确界定康复服务机构融合活动的方式,内容等。
11.部分康复服务机构儿童康复科室内为儿童开展评估的工具较为有限且评估次数较少,建议帮助康复服务机构尽快规范评估工具的种类、使用及合理科学的次数。
(二)“低视力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建议
1.建议提高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从业人员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匹配标准,全面规避风险,深度把控医疗康复质量。
2.建议能放宽低视力儿童的康复救助年龄限制条件。
3.建议将康复服务机构的视力康复科业务属于门诊康复纳入医保。
4.当前,低视力儿童救助经费补助标准相对偏低,建议进一步加大救助的经费投入力度。
(三)“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建议
1.建议严格把控康复治疗技术人员的学历限制,康复治疗技术人员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康复治疗学专业,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康复场地设置方面,作为三级康复机构,场地设置较紧张,要达到各个训练室的面积要求确实比较困难,建议适度缩减有关面积要求。
3.目前,康复服务机构内训练档案均已采用电子档案,纸质版的训练档案如无保存必要,建议将用于档案存储管理的房间用于开展康复训练。
4.康复训练月汇总表中除所列的康复训练外,实际康复训练过程中大多数患儿还需要进行感觉统合训练,各种器械及理疗等,这些训练内容是否也要列入汇总表中,建议给予明确的规定。
**康复医院赵贵宁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