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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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9号
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5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9号建议的答复甘肃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加大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作出明确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

我委、农业农村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也提出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示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我委和原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原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于2017年8月联合启动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
建认定工作。

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分三批创建300个国家级示范园,着力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领跑样板和创新标杆,率先探索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难题,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截至目前,已认定两批共200个国家级示范园;其中,张掖市民乐县、武威市凉州区、临夏州临夏县等3个示范园入选第一批国家级示范园,酒泉市肃州区、武威市天祝县、兰州市永登县等3个示范园入选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园。

目前,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第三批示范园开展创建;其中,平凉市静宁县、张掖市临泽县、定西市渭源县入选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单位。

示范园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的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示范园申报到认定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包括甘肃省在内的各地示范园创建单位的指导和支持。

一是加大对脱贫地区示范园创建的支持力度。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各地区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贫困县倾斜。

在示范园认定过程中,在根据发展条件和水平分区域开展评比的基础上,每个位于原贫困县的示范园额外加10分,提升脱贫地区示范园的竞争力。

在前两批示范园中,位于脱贫县的示范园数量达到48个。

此外,有关部门也加大对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我委等十部门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加快推进包括甘肃省在内的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促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

二是加大对示范园的资金支持力度。

今年,我委设置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专项投资,现阶段以脱贫县为重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园区水电路气、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

其中,甘肃省是今年分省投资规模最多的省份之一,临夏县、永登县、天祝县等三个示范园均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同时,我委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等,为示范园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

截至目前,已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近100亿元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支持甘肃省示范园建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约3亿元。

三是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力度。

今年初,我委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等配套设施,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允许在妥善处理相关权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暂不做规划调整等。

这些举措为各地根据示范园用地特点、创新供地管理方式、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了政策供给。

四是推动典型经验交流推广。

在组织各地梳理总结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委择优筛选出部分省份和示范园典型经验,汇编成示范园年度创建报告,供各地交流借鉴。

其中,甘肃省民乐县示范园已入选典型案例。

甘肃代表团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收代表团提出的宝贵意见,继续大力支持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指导甘肃省静宁县、临泽县、渭源县等示范园创建单位,按照既定创建方案,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在此基础上,组织第三方进行评审、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第三批示范园。

二是会同甘肃省有关部门督促示范园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用好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切实落实建设任务,改善产业融合发展的配套设施条件。

继续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等,加大对甘肃省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并积
极向脱贫地区倾斜,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叠加共振效应,提升示范园产业承载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三是结合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导帮助甘肃省有关部门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示范园建设思路和举措,促进甘肃省示范园提质升级。

同时,建议甘肃省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按照高质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对本省示范园创建单位的分类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产业专家和市场化咨询机构,结合不同园区的优势资源、产业特点,分类梳理发展方向和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创建目标。

二是做好示范园创建筛选储备工作,指导市县示范园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主导产业,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发挥服务带动作用,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提升园区创建质量和竞争力。

感谢甘肃代表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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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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