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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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堂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审批工作,保障食堂排烟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减少油烟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确保食堂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条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工作由食堂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四条食堂排烟设计审批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制度,食堂所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设计要求
第五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食堂的规模、菜系、烹饪方式等因素,确保排烟系统的能力与食堂的油烟产生量相匹配。
第七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采用有效的油烟净化技术,确保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合理布局,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噪音和振动污染。
第九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食堂的通风、采光、消防等因素,确保排烟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确保排烟系统的消防功能。
三、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食堂排烟系统设计完成后,食堂所属单位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申请审批。
第十二条环保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食堂所属单位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食堂所属单位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后,应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排烟系统的施工和安装。
第十四条食堂排烟系统施工和安装过程中,食堂所属单位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质量。
四、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食堂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排烟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烟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食堂所属单位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食堂所属单位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检测,确保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食堂排烟系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堂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