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眼肉成品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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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天堂玉函阁中药厂有限公司
检验记录
表格编号:QM.SOR-022-00 检验记录号:
品名龙眼肉批号规格
数量取样日期年月日
来源检验日期年月日
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
温度:℃相对湿度:%
【性状】
本品为纵向破裂的不规则薄片,或呈囊状,长约1.5cm,宽2~4cm,厚约O.1cm。
棕黄
色至棕褐色,半透明。
外表面皱缩不平,内表面光亮而有细纵皱纹。
薄片者质柔润,囊
状者质稍硬。
气微香,味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鉴别】
(1) 本品横切面:外表皮细胞1列,呈类方形。
内表皮细胞1列,壁稍厚,外被较厚的角
质层。
内外表皮问为多列大型条状薄壁细胞,直径约148μm。
有的细胞中含淡黄色团块及脂肪油滴。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2)取本品粉末 g,加乙酸乙酯20ml,超声处理20分钟,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
乙酸乙酯1m1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龙眼肉对照药材 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10u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 薄层板上,以环己烷一丙酮(4: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5%香草醛硫酸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检查】
(1)水分照《药典》10版附录IX H第一法测定,不得过15.0%。
样品质量m=
称量瓶第一次恒重重量m1: g
称量瓶第二次恒重重量m2: g
(恒重称量瓶+样品)干燥前重量MA: g
(恒重称量瓶+干燥物)第一次恒重重量MB: g
(恒重称量瓶+干燥物)第二次恒重重量MB1: g
水分含量计算公式:H
20(%)= %
100
)
1
(
X
m
MA
MB
经计算:H
2
0=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2) 总灰分照《药典》10版附录IX K方法测定,不得过4.0%。
样品质量m=
坩埚第一次恒重重量m1: g
坩埚第二次恒重重量m2: g
(恒重坩埚+灰化物)第一次恒重重量MB : g
(恒重坩埚+灰化物)第二次恒重重量MB1: g
总灰分含量计算公式:总灰分(%)= %100)21(X m
m MB - 经计算得出:总灰分= %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中国药典》2010版第一增补本附录IX U 测定,不得过150mg/kg 碘标准滴定液浓度C=0.01moL/L
试样质量m= g
滴定时试样消耗碘的体积A= ml
滴定时空白消耗碘的体积B= ml
二氧化硫残留量(mg/g )=m
B A 100006406.001.0)(⨯⨯⨯- 经计算得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mg/g = mg/Kg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浸出物】
照《药典》10版附录X A 项下的热浸法测定,浸出物不得少于70.0%
试样质量m=
蒸发皿第一次恒重重量m1: g
蒸发皿第二次恒重重量m2: g
(恒重蒸发皿+残渣)第一次恒重重量MB : g
(恒重蒸发皿+残渣)第二次恒重重量MB1: g
浸出物(%)= %100)21(X m
m MB - 经计算得出:浸出物= %
(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判定:
复核人: 检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