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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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庆县突发事件
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应急委发[2010]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09
【实施日期】2013.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应急委发〔2010〕1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各公司,各人民团体:
《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已经县应急委审核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9日
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急演练规划
第三章应急演练组织实施
第四章应急演练管理工作保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延庆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八达岭特区办事处、龙庆峡管理处、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应急演练管理机构”)开展应急演练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演练是指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以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为基本任务,以强化实战、检验预
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科普宣教为目的,为提高应急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模拟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过程的实践活动。

按组织形式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桌面应急演练和实战应急演练。

按内容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单项应急演练和综合应急演练。

按目的与作用划分,应急演练可分为检验性应急演练、示范性应急演练和研究性应急演练。

第四条应急演练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组织实施、工作保障、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县应急办统筹全县应急演练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点演练的组织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县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负责国家、北京市等上级相关部门在延组织应急演练的协调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八达岭特区办事处、龙庆峡管理处、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延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工作。

各应急演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应急演练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保证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应急演练规划
第七条应急演练管理机构要从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面临的主要风险,结合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应急演练的目标、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组织和参与单位、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各应急演练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演练年度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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